{合同知识}绿化景观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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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景观绿化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证某公司长春小区A区一、二期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景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按时完成交房任务,甲方将该项工程对外招标,乙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承诺为甲方的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提供高质量的施工服务,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某公司长春小区A区一、二期景观绿化工程 1.2 项目地址: 1.3 项目规模:绿化面积约 万M1.4 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用水、用电已接通,现场施工其它条件已全部具备

2、。1.5 资金来源:甲方自筹1.6 设计单位:沈阳美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1.7 监理单位:吉林五兴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8 施工图:甲方及或总承包商将免费向乙方提供四套晒印施工蓝图;乙方应在获得本工程施工图纸后7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以书面方式报甲方、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审。第二条 本合同施工范围某公司长春小区A区一、二期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园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电工程、照明系统等。第三条 合同工期3.1 开工日期: 2013 年 10 月 01 日,竣工日期: 2013 年 12 月 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9

3、1天。除甲方书面同意外,本工期不做任何调整。具体进场施工时间以甲方或监理书面通知为准。经甲方书面同意实际开工日期延后,则竣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已充分考虑雨雪、台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影响,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及甲方工期要求,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统筹安排施工进度。仅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工期可酌情顺延:A、不可抗力。B、因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连续8小时以上。C、甲方同意调整工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D、其他非乙方原因并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可以进行追加工期的因素。以上签证项目,乙方必须在乙方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签证要求,否则甲方不予办理工期顺延签证。3.2 本合同签订

4、后一周内,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总进度要求制定具体施工进度计划表,报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第四条 质量标准4.1本工程绿化部分按国家现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园建工程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它相应国家规定标准验收。工程质量须达到合格,中标质量标准即合同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如未能达到中标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应据实赔偿。4.2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按下列规范进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试行)(DBJ08-18-9)园林植物栽养护技术规程(DBJ08

5、-19-91)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53-96)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DBJ08-54-96)大树移植技术规程(DBJ08-53-96)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程(DBJ08-211-94)花坛、花境技术规程(DBJ08-66-97)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的技术规程(DBJ08-67-97)垂直绿化技术规程(DBJ08-75-98)园木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98)园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108-701-2000)4.3 甲方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3日内,由甲方、监理、乙方等相关单位组成初验小组对本工程进行全面的初次检查验收。经初验检查出的问题,乙方应在【3

6、日】 内整改,在乙方全部整改完成合并经初验小组检查核实后,甲方在3日内批复乙方的核验申请。核验合格后,由甲方邀请有设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对本工程进行的竣工检查验收。乙方应在竣工检查验收后3日内完成竣工检查验收所提出的全部整改内容。4.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汇总整理档案资料,移交甲方。4.5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甲方提供三套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4.6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竣工验收没有通过但经整改后通过,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整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乙方不得因工程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使用。第五条 合同价款5.1

7、本合同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 合同。本合同总价暂定为 元。5.2 合同价格中已经包括完成招标图纸范围内工程所需要的: 、供货、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二次倒运费(包括因不能上重车及无法一次运到施工部位产生的各种倒运费)、保管费、深化设计费、冬雨季施工费、赶工费、技术措施费、各种架子费、分段施工增加费、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环卫费、市容费、环保费、水电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临时办公住宿费、保修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试验检测费、验收费、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各种风险费用以及图纸深化设计等发生

8、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包验收等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维保期间的所有费用,不论此等项目有否在图纸或技术规范内具体说明。合同价款不会因工资、物价、税率或汇率变动、保险政策变动或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调整,亦不会因任何合同价款的计算错误,不论是算术上的错误还是其它错误而调整。合同价款除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外,一概不再调整。惟若有关的修改引致了原定工程内容的减少,则相关的调减价款需在决算时从合同价款内全部扣除。5.3 除下列原因外合同的固定总价均不允许改变:(1)甲方工程师有效签证确认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

9、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双方协商并经发包人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执行。 (2)如果直接为取消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则该项目价款不予支付。 (3)综合单价中包含“甲定乙供暂定价材料”的价格调整方式:原综合单价组价方式不变,发包人根据实际选用材料的签证价格,仅对材料价格按实进行调整,并对材料差价部分补计税金,其余费用一律不得调整。(4)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时,甲供材料价款及发包人垫支的其他款项应扣除。(5)措施费均为税后的包干价,不得因设计变更而调增。5.4 固定总价

10、调整原则。施工中不可避免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差情形,根据本条款进行调整。(1)采购时原材料价格比签订合同时涨跌10%以内不作调整,超出15%的,对超出15%以上的价差进行调整。 (2)对于疏漏的工程量、设计变更及工作内容变更的工程量,当工程量的变动引起工程费用的变动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时固定总价予以调整。(3)政策性调整,对预算工资单价调整按政策规定调整 。(4)合同包干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不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据实调整。第六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6.1本工程无预付款。6.2每月按上月25日前已完形象进度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至乙方已完总产值的70%进度款,6.3

11、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工程款支付至的95%(绿化工程付至结算款的90%),6.4景观绿化工程结算款的5%、绿化工程结算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6.5 在具备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合规的等额的长春市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进行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若乙方提供的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格,不能在税前列支,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而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照甲方要求重新出具合格发票。6.6乙方每月19日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形象会签单,经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确认后,在每月25

12、日前将付款申请书报甲方成本部审核完毕后方可列入当期进度款,否则不予支付进度款。6.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工期节点完成当月工作量(甲方认可的特殊原因除外),未完成的不支付当期进度款,如下月工程进度赶上则一并支付进度款。6.8 在支付进度款同时前,乙方应与甲方结清当期现场施工用水电费、生活用水电费,否则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6.9 单项工程变更增减合同价款在10万元内的,进度款支付中不予考虑,结算时调整。第七条 各方权利及义务7.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指派 宋涛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并委托监理公司与甲方代表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负责协调现场

13、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2)协调总包单位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场地和水电接驳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3)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4)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5)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1 套;(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7)乙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措施,直至整个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8)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7.2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

14、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2)乙方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并提前组织好半成品的采购、运输、保护等工作。(3)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采取施工保卫安全等技术措施,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安全,负责现场设施和成品的保护工作。(4)接受甲方及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对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安排与施工协调。(5)严格按审批后的图纸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编制工程结算。(7)乙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措施,直至整个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并移交给

15、甲方。但由于甲方和其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所需费用由甲方或其他施工单位承担。(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9)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流程必须明确。 施工技术措施得当。 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可靠、配合措施周全。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措施得当。有充足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材料和管理人员,保证施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详细施工方案提交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10)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分包或转包。乙方设计的图纸必须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如有)。(11)乙方应服从甲方代表、监理对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等施工的监督与管理。(12)乙方应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积极协作配合,完成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项备案及审批手续(如有)。(13)乙方进场后应从甲方或总包指定地点接入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自装计量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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