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炉余热利用改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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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山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1锅炉复合相变换热器节能改造服务合同 甲方:江苏昆山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上海立殊换热技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锅炉复合相变换热器成套技术与装置项目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项目的名称和目的 1.1项目名称:复合相变换热器成套技术与装置(以下简称“复合相变换热技术”)。 1.2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解决空预器腐蚀、降低能耗、改善环境。2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2.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

2、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的设计、设备的生产及调试。项目的设备的设计、生产及调试均由乙方负责,甲方积极配合。安装调试期为30天。 2.2甲方对该项目按照节能效益付款的时间为设备调试完毕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12个月(8760小时)。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设备运行12个月(8760小时)满为止。 2.3项目安装完毕后三天内,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在有条件下试运行12小时,试运行期间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发生,则甲方应签署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3付款的比例、方式3.1 节能的计算方法:方法1:换热器回收热量Q计算方法以每小时烟气加热除盐水回

3、收热量和烟气加热二次风回收热量之和来计算回收热量=Q=+式中:D为加热除盐水流量(t/h);hgs1、 hgs2为除盐水对应工况的焓值;T1、T2为除盐水出、进水温度;Cgs为除盐水定压定比热容。D为二次风流量(m/h): 、为二次风对应工况的焓值,T1、T2为相变换热器出、进口二次风温;Ckq为二次风定压定比热容;v为二次风密度。方法2:烟气放热量Q计算方法 以每小时烟气实际温降来计算回收热量kw 式中:Vg为烟气流量;Pg为烟气密度;Cpq为烟气比热;为设备保温系数;T1、T2为进、出相变换热器的烟温,换热器换热效率。 2)、如果换热器回收热量Q的计算数值与烟气放热Q计算数值基本一致,将采

4、用求平均值的办法。在试运行期间由第三方对表计进行检测。如果换热器回收热量Q的计算数值与烟气放热Q计算数值有较大偏差由双方协商解决。 3)、 实际节能量 实际节能量Qg为相变换热器回收热量Q扣除引风机和二次风机增加电耗(预计为节能量1%,具体数据以现场实测为准)。即: Qg=Q*0.99Kwh4)、月节煤量每月相当于节约5000大卡的煤炭数量Gc (吨/月)式中Qg为回收热量的千瓦数;Qp5000kCal/kg,为煤的发热量;k为锅炉效率;(以改造后锅炉的效率为准)860大卡/(千瓦时)为单位转换系数;HR为设备每月运行小时数,为720小时。5)、 每月节能效益每月节能效益=Gc加权煤价(含税)

5、6)、实现以上计算方法,需要在相变换热器入口烟气侧加装流量计;在进相变换热器除盐水出水管加装流量计;在二次风进入相变换热器风道加装流量计。以上流量表计由乙方负责选型安装。表计由第三方校验合格。加权煤价为前一月甲方入厂煤折合5000大卡热值的加权平均价格。7)、预估计年回收效益 经改造,复合相变换热器前烟气温度为184,换热器尾部排烟温度设计值为127.8。=2964(KW)式中:=148467Nm/h为烟气流量,=1.925kg/ Nm为烟气密度,=1.12kj/(kg),为烟气比热, =0.9换热器转换效率,=0.98换热器保热系数。=2803.9(吨/年)式中:Qp5000kCal/kg,

6、为煤的发热量,HR=5000小时,为年运行小时数。=0.9,为锅炉效率。估计年回收效益为:2803.9*695=1948741(元)式中:695为5000kcal燃煤加权煤价(含税)8)预估计运行一年回收效益估计运行一年回收效益为:2803.9*8760*695/5000=3414140(元)每三个运行月应付乙方费用为:3414140*0.55/4=469444(元)3.2 双方效益的分成效益估算期为一年,项目改造后按协议计算方法计出所节省的总节能量,甲方分享45%,乙方分享55%。乙方分享时间为设备调试完毕起始日后至设备实际运行十二个月止。 3.3付款方式:甲方应在设备调试完毕起始日后,每三

7、月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乙方节能分享应得的数额,直至协议期限届满。当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至次月十日内,需支付乙方款项。如果甲方延迟付款,乙方有权向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所欠到期款项的每日百分之三计算。4甲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4.l 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予以书面核准。 4.2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 4.3 按2.3条款验收项目,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4.4根据乙方的书面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4.5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作出记录,并根据乙方

8、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 4.6 若发现本项目安装的设备出现故障,有义务立即通知乙方。 4.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设施和设备。 4.8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所列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则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 5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5.l、乙方进行项目的设计、采购、与调试,指导施工队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开工前七个工作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5.2 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要求。 5.

9、3 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该项培训应不少于五个小时,以使他们能够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 5.4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安装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5.5 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乙方应将该项目的资料交给甲方。 5.6 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6所有权 6.l 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包括设备和设施,下同)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6.2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按规定付清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取得项目的所有权。 6.3甲方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时,乙方仍

10、享有项目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状况消除七天后,项目所有权才归甲方。7提前解除合同 7.l 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和赔偿乙方的其他损失(如有),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额终止前己分享的款额)30% 乙方的其他损失为乙方在项目上的所有人力、物质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润,该损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为限。 7.2 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应分享款项,且在此情形下项目仍归乙方所有。8违约责任 8

11、.1 甲方违约: 8.1.1在本合同生效后、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解除本合同,则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效益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成本费、运费、设计费等。 8.1.2 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超过两个月未向乙方支付应得的款项,则乙方有权收回此项工程的所有节能设备,并同时享有追究甲方其它违约责任的权利。 8.2 乙方违约: 8.2.1 设备安装完毕三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8.2.2改造后的设备运行工况与技术协议不符合,或是相差超过5%,则甲方有权调整节能分享比例。8.2.3乙方在约定的工期内未能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并对甲方造成损

12、失的。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8.2.4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则甲方有权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9违约补救 9.1 甲方违约的补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9.2 乙方违约的补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9.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当事人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10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

13、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11项目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11.1 设备的改进。在乙方不降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为了改善项目设备的运行状况或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项目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 11.2 设备的改动

14、。任何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11.3 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拆除项目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工作日内无条件地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款项。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 11.4 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乙方能够证明甲方未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方承担责任。如果乙方不能证明甲方未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乙方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

15、用。12对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提高节能效率而欲对设备进行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13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13.l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地向乙方通报情况。14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 14.1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如果因为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4.2如果甲方对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大修期超过30天,改造期间不分成,但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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