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汇编

上传人:精****库 文档编号:138251474 上传时间:2020-07-14 格式:DOCX 页数:291 大小:196.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汇编_第1页
第1页 / 共291页
{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汇编_第2页
第2页 / 共291页
{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汇编_第3页
第3页 / 共291页
{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汇编_第4页
第4页 / 共291页
{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汇编_第5页
第5页 / 共29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汇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汇编(29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2月15日,在“中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发布会”上,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正式发布,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目 录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2、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

3、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 财会20

4、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

5、审计报告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

6、虑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

7、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 财会20064号2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 财会20064号2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财会20064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明确鉴证业务的目标和要素,确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适用的鉴证业务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鉴证业务包括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

8、遵守本准则以及依据本准则制定的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有时也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准则所称鉴证业务要素,是指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和鉴证报告。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简称职业道德规范)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二章 鉴证业务的定义和目标第五条 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鉴证对象信息是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如责任方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

9、制度(标准)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包括披露,下同)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第六条 鉴证对象信息应当恰当反映既定标准运用于鉴证对象的情况。如果没有按照既定标准恰当反映鉴证对象的情况,鉴证对象信息可能存在错报,而且可能存在重大错报。第七条 鉴证业务分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如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责任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评价或计量)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即

10、为责任方的认定,该财务报表可为预期报表使用者获取,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这种业务属于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或者从责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如在内部控制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从管理层(责任方)获取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责任方认定),或虽然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该报告,但预期使用者无法获取该报告,注册会计师直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并出具鉴证报告,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该鉴证报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信息(鉴证对

11、象信息)。这种业务属于直接报告业务。第八条 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分为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如在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对审计后的历史财务信息提供高水平保证(合理保证),在审计报告中对历史财务信息采用积极方式提出结论。这种业务属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如在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阅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高于历史

12、财务信息审计中可接受的低水平),对审阅后的历史财务信息提供低于高水平的保证(有限保证),在审阅报告中对历史财务信息采用消极方式提出结论。这种业务属于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第三章 业务承接第九条 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等其他事项。第十条 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后,只有认为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并且拟承接的业务具备下列所有特征,注册会计师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一)鉴证对象适当;(二)使用的标准适

13、当且预期使用者能够获取该标准;(三)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四)注册会计师的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与所提供的保证程度相适应;(五)该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如果鉴证业务的工作范围受到重大限制,或委托人试图将注册会计师的名字和鉴证对象不适当地联系在一起,则该业务可能不具有合理的目的。第十一条 当拟承接的业务不具备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鉴证业务的所有特征,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提请委托人将其作为非鉴证业务(如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管理咨询、税务服务等相关服务业务),以满足预期使用者的需要。第十二条 如果某项鉴证业务采用的标准不适当,但满足下列

14、条件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将其作为一项新的鉴证业务:(一)委托人能够确认鉴证对象的某个方面适用于所采用的标准,注册会计师可以针对该方面执行鉴证业务,但在鉴证报告中应当说明该报告的内容并非针对鉴证对象整体;(二)能够选择或设计适用于鉴证对象的其他标准。第十三条 对已承接的鉴证业务,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将该项业务变更为非鉴证业务,或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变更为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当业务环境变化影响到预期使用者的需求,或预期使用者对该项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应委托人的要求,考虑同意变更该项业务。如果发生变更,注册会计师不应忽视变更前获取的证据。第四章 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第十四条 鉴证业务涉及的三方关系人包括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责任方与预期使用者可能是同一方,也可能不是同一方。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承接符合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各类鉴证业务。如果鉴证业务涉及的特殊知识和技能超出了注册会计师的能力,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专家协助执行鉴证业务。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确信包括专家在内的项目组整体已具备执行该项鉴证业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并充分参与该项鉴证业务和了解专家所承担的工作。第十六条 责任方是指下列组织或人员:(一)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对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二)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对鉴证对象信息负责并可能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