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循环水泵站旋转滤网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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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润浙江苍南发电厂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循环水泵站旋转滤网 合同条款华润浙江苍南发电厂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循环水泵站旋转滤网合同合同编号:CRPCN-WZ-QJ-2011-087买方:华润电力(温州)有限公司卖方:河南开源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二一一年九月目录1. 定义12. 合同标的23. 供货范围34. 合同价格35. 付款方式56. 交货和运输57. 包装与标记88. 技术服务和联络109. 质量监造与检验1110.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及售后服务1511. 保证与索赔1912 保险2213. 税费2214. 分包与外购2315.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

2、和终止2316. 不可抗力2417. 合同争议的解决2518. 合同生效2519. 其它26华润浙江苍南发电厂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循环水泵站旋转滤网 合同条款合同号:CRPCN-WZ-QJ-2011-087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2011年09月01日于浙江温州合同双方: 华润电力(温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买方) 河南开源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卖方)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11. 定义 本合同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1 “买方”是指华润电力(温州)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1.2 “卖方”是指河南开源环保工程

3、设备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1.3 “技术支持方” 为本项目的标的与投标人签订了技术转让合作协议书或项目合作协议书的技术提供者。1.4 “合同” 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1.5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1.6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1.7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本合同附件3规定的用于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1.8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

4、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1.9 “监造”是指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1.10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1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5规定所进行的试验。1.11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1规定的保证值后,买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1.12 “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1.13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1.14

5、“电厂”是指华润电力(温州)有限公司。1.15 “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包括合同期满后卖方的售后服务。对有技术支持方的卖方还包括技术支持方所提供的相应的合同中所要求的服务。1.16 “现场”是指位于华润电力(温州)有限公司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为买方安装合同设备的安装现场。1.17 “随机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满足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及保修期维护的备用部件,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1.18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

6、/或设备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1.19 “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1.20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书、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具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1.21 “分包商”是指经买方同意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人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人。1.22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本合同设备的已交付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总价的100%。1.23 “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1.24

7、 “监造代表”由买方委托的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或买方自行安排的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人员。1.25 “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的时间。1.26 “质量保证期”或“保证期”是指自通过买方组织的验收之日起一年。1.27任何提及“时间”的地方是指中国时间(除非另有说明)。提及“条款”和 “附件”的地方将被视为指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2. 合同标的2.1 本合同标的是卖方为买方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供应的循环水泵站旋转滤网设备。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本合同设备。2.2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设备名称:循环水泵站旋转滤网 设备规格(型号):XKC-3500型 数量:

8、 6套2.3 该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安全的、经济的和完整的,并按特定的标准设计的其性能应符合附件1规定的性能保证值要求。2.4 本合同所供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1。2.5 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具体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2。2.6 卖方提供的具体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3。2.7 卖方提供的具体技术服务按合同附件7。2.8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20年内,卖方有义务含在合同总价中提供与本电厂有关的所有新的或经改进的运行经验、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卖方保证买方为电厂使用的上述技术和资料不构成任何侵权,卖方披露的这些文件不构成任何专利、许可证、技术等的转让。 2.9 在本合

9、同最终验收后的20年内,卖方有义务随时继续以优惠的价格和条件,供应买方为维护本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在机组寿命期内,卖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备品备件,卖方有义务提前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有足够时间从卖方处对所需的备品备件做最后一批订货,并且卖方有义务含在合同总价中提供制造这些备品备件的图纸、样板、工具、模具及技术说明等,使买方能够为电厂合同设备制造所需的备品备件,且买方制造这些备品备件不构成对专利及工业设计权的侵权。但买方在用完后适当的时候以合理的方式和状况归还以上各项物品。2.10 在每台机组质量保证期满后,对该机组进行第一次停机检查和修理时,则卖方有义务含在合同总价中根据买方需要随时

10、派出技术人员参加这项工作。3. 供货范围3.1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2。3.2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和设备运输及运输保险等。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1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4. 合同价格4.1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384 万元,大写: 叁佰捌拾肆万元。其中第一套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19

11、2万元,第二套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192 万元。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含保险费)等与本合同中卖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所有工作的费用。4.1.1合同设备价格为人民币384 万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价格为人民币 192 万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价格为人民币 192 万元。本合同设备价格(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括与设备有关的卖方所应纳的税费、技术资料费,合同设备中国内制造的设备或部套件从设备制造厂到始发站/码头/机场(车上/船上/飞机上)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合同设备中进口的设备或部套件从制造厂到目的港的运输

12、、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和进口环节的所有税、费(如关税、报关费、增值税等)。4.1.2合同的技术服务费为含在合同总价中,其中第一套合同的技术服务费含在合同总价中,第二套合同的技术服务费含在合同总价中。技术服务费包括按本合同第8款中及附件7中的卖方服务范围和卖方及卖方技术支持方人员来买方现场的各种费用,包括来买方现场的薪金(其中包括个人所得税费和生活费)及往返买方现场之间的旅费,买方将为卖方技术指导人员在现场提供生活及办公的便利条件,但生活、住宿、办公、通讯、医疗、交通等费用由卖方自理。4.1.3合同设备到交货地点的运杂费为人民币含在合同总价中,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运杂费为人民币含在合同总价

13、中,第二套合同设备运杂费为人民币含在合同总价中。“运杂费”包括两部分: 合同设备中国内制造的设备或部套件运杂费:从制造厂始发站/码头/机场(车上/船上/飞机上)到交货地点(车上/船上/飞机上)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包装费、装卸费、大件运输措施费、保险费等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合同设备中国外制造的设备或部套件运杂费:从目地港始发站(车上)/码头(船上)/机场(飞机上)到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费、保险费等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运输方式:采用水运至电厂综合码头,船板交货。4.2合同的分项价格见附件6。4.3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5. 付款方式5.1

14、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卖方同意买方按人民币支付合同价款。5.2 付款方式:电汇或汇票。5.3合同价款的支付(1:3:5:1的付款方式):5.3.1合同生效日期起一个月内,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1)由卖方开户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其履约保函格式见附件10。(2)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经财税部门认可的财务收据。5.3.2合同设备制造进度达到60%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买方确认,且卖方在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30%的经财税部门认可的财务收据经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进

15、度款。5.3.3在设备最后一批交货并开箱验收合格后,卖方将合同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0%,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及设备运输一切险的全部保险单副本交给买方,买方经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50%作为完工款。5.3.4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买方已经签发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后,在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10%,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份。5.3.4.1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经财税部门认可的财务收据。5.3.4.2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五份。5.4付款时间以买方汇票签发日或电汇申请日为实际支付日期。6. 交货和运输6.1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分部套交货时间见附件4。6.2 合同设备所有权自合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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