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范制度}某市市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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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成都市中心城区突发燃气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灾害,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是成都市中心城区处理突发燃气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据。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工作。第二章 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根据突发燃气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燃气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成都市能源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制度

2、和办法,成立成都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在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成都市中心城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质监局等市级部门按照相应职责,负责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有关事项的指导和协调。第五条 应急处置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指挥各方力量处理突发燃气事故,按照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二)督促燃气企业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以及恢复生产工作。(三)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

3、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四)及时落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关于事故应急救援的指示精神。(五)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组织指导燃气企业进行应急处置演练。第三章 预警预防机制第六条 监测预报1、市能源办按照管理职责,开展日常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和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监测和传报。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供气系统及燃气危险源的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监测、监管责任,确保在发生突发供气事故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燃气企业负责本企业突发燃气事故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和研究,及时作出预报。第七条 预警级别与发布1、预警级别按照突发燃气

4、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市突发燃气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2、预警信息发布市能源办根据本预案职责、权限和有关规定,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门和落实预警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按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和其他方式进行。可能导致发生供气事故的早期信息有:(1)城市燃气气源脱供,造成城市燃气供应难以保障的;(2)燃气管线、燃气设施设备严重泄漏,可能会导致爆炸、爆燃等安全事故的;(3)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燃气管线设施设备严

5、重毁损,城市燃气不能正常供应等。3、预警级别调整根据突发燃气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第八条 预防措施1、市能源办负责建立健全本市燃气安全工作责任保证体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抢险演练,加强燃气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2、公安消防队伍是突发燃气事故抢险的主力军,在突发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中,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伍和企业抢险队伍的优势和特长,相互配合,紧密合作,及时处理和排除险情。3、各燃气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队伍,要定期检查本企业抢险预案、抢险设备和抢险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

6、,并设专人维护保养抢险器材、设备等,确保能随时进入工作状态。同时,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4、各燃气企业应建立供气安全预警系统、重点危险源实时监控系统和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包括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突发燃气事故专家决策支持系统、供气安全评估系统等);制定各级专业处置规程,构建处置突发燃气事故应急管理网络;搞好现役燃气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和风险评估,为燃气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第四章 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第九条 突发燃气事故的分级按突发燃气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发生时间、发生场所等因素,将突发燃气事故划分为四级。并

7、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对事件的分级适时进行调整。1、一般突发燃气事故(级)一般中低压燃气管网设施泄漏; 燃气干管输气压力异常、燃气管线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造成5000户以下的家庭用户供应中断或供气显著减少的。2、较重突发燃气事故(级)户内发生燃气燃烧、爆炸事故;燃气管线设施发生严重泄漏;燃气干管输气压力异常、燃气管线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造成5000至2万家庭用户供应中断或供气显著减少的。3、严重突发燃气事故(级)低压燃气管线及附属设施泄漏导致燃烧、爆炸;燃气储罐、高压管线发生严重泄漏;燃气干管输气压力异常、燃气管线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造成2万至3万户家庭用户供应中断或供气显著减少的;燃气突发事故造

8、成人员死亡1人至2人或重伤10人以下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4、特别严重突发燃气事故(级)高、中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泄漏导致燃烧、爆炸事故;燃气站场(含门站、储配站、调压站、CNG加气站等)发生泄漏导致燃烧、爆炸事故;燃气干管输气压力异常、燃气管线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造成3万以上家庭用户供应中断或供气显著减少的;燃气突发事故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第十条 信息报告与通报1、事故报告方式、程序(1)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有关单位、所在社区和市民一旦掌握和发现燃气隐患和突发燃气事故,应及时通过“110”、“119”、“962777”电话或本区域燃气应急电话报警。(2)燃气企

9、业接到突发燃气事故报告后,应初步判断事故等级,并向市应急联动中心及市安监局、市能源办等有关部门报告。(3)市安监局、市能源办和市应急联动中心接到突发燃气事故报警后,应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一旦发生严重或特别严重燃气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4)加强与毗邻省市的沟通与协作,建立突发燃气事故信息通报、协调处置渠道。一旦出现突发燃气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市的态势,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毗邻省市通报并加强联系和协调。2、报告内容(1)首次报告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时,应报告: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损坏设备的类型和数量;对供气的影响情况;已经或正在采取的抢修措

10、施。发生燃气泄露、燃烧、爆炸时,应报告:重大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伤亡情况的简要经过;已经或正在采取的抢救措施。发生燃气泄漏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应报告: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估计泄漏数量;人员伤亡情况;已经或正在采取的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情况;可能的发展趋势。(2)阶段报告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发生的原因;在阶段性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3)总结报告突发燃气事故结束后,对重大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第十一条 应急响应1、分级响应突发燃气事故在我市中心城区发

11、生或者燃气管网受到波及可能造成突发燃气事故后,市能源办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确认,做出事件分级的初步判断,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做出分级应急响应。(1)一般、较重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响应(级、级)发生一般突发燃气事故后,燃气企业立即组织企业自己的抢险队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险和现场处理工作;公安部门依法进行交通临时管制、疏散群众;消防部门进行扑救、控制事态,防止发生燃烧和爆炸。(2)严重、特别严重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响应(级、级)发生严重突发燃气事故后,燃气企业立即组织企业自己的抢险队伍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险和现场处理工作。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交管)部门、安全生产

12、监督管理、燃气行政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建议市政府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响应等级调整 突发燃气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突发燃气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3、应急响应程序突发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在接报后,应根据突发事故的状况,初步确定事故响应的级别,分别向上级报告或成立应急处

13、置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召集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状况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处置的最新进展情况。4、应急响应的主要工作内容(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3)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关系、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4)组织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和社会稳定工作;(5)及时向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第五章 应急处置第十二条 先期处置1、突发燃气事故发生后,突发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应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开展自救互救,在第一时间实

14、施即时处置,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及时排除故障,防止事态扩大。主要包括:(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收集证据。(4)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5)协调配合公安、消防、卫生、事故所在地或主管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做好现场控制、人员疏散、伤者救治、事故控制。(6)根据事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分析事故发展态势

15、,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2、市能源办协同市应急联动中心,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应急力量和资源,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发燃气事故实施先期处置,并确定事故等级,同时按程序规定,通知相关责任部门。当其发展态势或次生事故灾害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市能源办或市应急联动中心应及时报请市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以及应急等级和范围的建议。第十三条 处置程序(1)接到事故报告后,燃气企业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立即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企业应急处置预案,下达抢险指令,第一时间赶赴事故发生地点。(2)燃气企业抢险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了解事故情况,查明地下管线分布及控制阀井位置,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事故所在地政府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做好现场控制、人员疏散、伤者救治、事故控制。(3)燃气企业抢险人员应根据事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分析事故发展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4)燃气企业抢险人员应切实注意安全防护,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5)燃气企业抢险人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6)燃气管网因事故中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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