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范制度}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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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1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供水系统和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第2条 本规程系根据水电部(77)水电生字113文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参照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第3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的在运用中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运行、检修、试验、安装、设计等人员)。所谓“运用中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以及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电气设备。第4条 本规程各条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的内容相抵触时,则执行上级的规程。若从事本章规程范围外的工作或不详细之处,如线路施工电缆敷设等,则仍要执行电业

2、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的有关规定。第5条 为避免本单位所编写的规程在内容上的重复,本规程中未编部分及不够具体部分,如电气试验工作;倒闸操作等,可按照本单位的有关的电气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6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要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规程培训,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组织学习,按本地区供电部门的安排,每年进行考试。对本单位所编写的各种规程和执行情况,应进行经常检查。第7条 在各项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本规程,违返本规程者,要严处理。第8条 发生事故后,应该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并要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第9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体以下

3、条件:一、经医生鉴定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等)。若发现有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病症的电气工作人员,各级领导应及时将其调换工作。二、具备必备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中的有关部门,并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见附录一)第10条 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各泵站,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变(配)电所。巡井工进变(配)电所查表时,必须在遮栏外进行。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 、临时工等)须经安全教育,在工作负责人指导下。才可进入参加指定的工作;对外单位派来的支持和配合工作的

4、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由值班人员或工作负责人介绍现场电气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有关安全措施。第11条 本规程对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上者。低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下者。第12条 在运行中的 高压设备上工作时的安全措施,分为下列三类:一、全部停电工作:在同一高压变(配)电室内的两个电源(两段母线)、全部停电或单回架空线路的停电工作。二、部分停电的工作:指变(配)电室内部停电,即双电源中有一个电源停电或双母线中有一段停电(母联开关须在断开位置)。在同一杆架上的双回路架空线路中有一回路停电的工作等。三、不停电的工作:指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或不存在偶然触

5、及导电部分的可能性,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第13条 凡在本单位的电气设备或需在外单位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及挂临时接地线,必须向该设备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工作。需要停电工作的设备,须事先向供电部门或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后,再进行工作。第14条 凡高压供电的用电单位,应具备以下安全用具;一、高压绝缘杆,绝缘夹钳。二、高低压验电器。三、绝缘手套、绝缘靴、鞋及绝缘台、垫等。四、有足够数量的接地线,有便携式接地线(断面积符合要求25平方米)五、有能满足最大范围使用所需要量的各种标志牌。六、各种登高作业时的安全用具,如腰带、绝缘绳、安全帽等。七、有色护目眼

6、镜等。第二章 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般规定第一节 泵站变配电所的值班工作第15条 有高压电机的泵站的值班电气人员不少于二人,必须熟悉本站电气设备的性能及运行方式,掌握操作技术。值班负责人和单独值班人员应由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四级工以上)担任,并经领导批准 。第16条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人体、遮板和绝缘板与带电导体间最小安全距离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表1:人体、遮栏、绝缘板与带电异体间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安全距离(米)无遮拦有遮拦有绝缘板1及以下0.1可接触导体6100.70.35可接触导体351.000.60第17条 在变(配)电所(或高压开关

7、室 )进行停电检修,试验和安装工作时,值班人员应负责完成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工作负责指明停电范围、工作范围、以及带电设备所在的位置。第18条 运转中的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电风扇等,严禁小修,对没装防护罩的电机,在清扫灰尘等物时,要防止清扫工具被吸进以防发生事故。第19条 有双回路电源供电的场所:(变本电、高压开关室 )。在分段(回)停电侧检修或安装时,为避免误入带电间隔,必须在分段处,即停电段与带电段间,采取隔离措施,装设遮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第20条 设备不需停电的工作范围如下:“必须满足表1中的安全距离”并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一、抄录带电设备的铭牌;二、用钳形电

8、流表测量电流,用绝缘棒贴试温腊片测量温度;三、变压器取油样;四、变压器油位指示计和基础的小修;五、低压设备的简单检修工作;六、在停电而未悬挂接地线的设备上工作。(如:单机停电,油开关注油等),应视为带电工作。此项工作只限于因工作需要而不能接地者;第21条 禁止用手触摸带电设备的绝缘物和绝缘部分,如瓷套管等。第22条 值班人员应注意,电气设备停电后,随时有未经事先通知而突然来电的可能。在未断开有关电源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之前禁止触及设备或进入设备遮栏内。第23条 在发生严重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应立限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报告上级,将情况详细记入值班记录簿。第24条 在事故发生后

9、,未找出原因和未进行妥善处理时,不得恢复正常运行。第二节 高压设备的巡视第25条 值班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禁止移开或越过遮栏,严禁打开高压开柜门。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第26条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接近避雷器、避雷针,架空线。第27条 巡视高压设备,离开高压室时,要随时将门锁好。第28条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人体距离接地点的安全距离:室内应大于4米,室外应大于8米。进入上述范围内的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第29条 巡视线路时,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均应视为带电,并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走。如发现高压线断

10、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防止跨步电压,并设法让行人远离断线处8米以外,一方面派人看守,一方面迅速进行处理。第30条 高压室的钥匙至少要有三把,一把供值班电工使用,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由站长保管。另一把备用。第三节 高压电动机的维护工作第31条 禁止在转动中的高压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回路上进行工作。若需在转动中的电机上调整、清扫测温测速时,则由有经验的人担任,有专人监护,并遵守下列规定:1、工作人员必须小心,不使衣服及擦拭材料被机器挂住。扣紧袖口,发辫放在帽内;2、工作时站在绝缘垫上或穿绝缘靴。也不能两人同时进行工作。第32条 检修高压电动机和启动装置时,应做下列安全措施:1、断开电源开关、

11、刀闸,经验明确无电压后装置接地线;2、在开关、刀闸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3、拆开后的电缆头须三相短路接地;4、做好防止被其拖动的机械(如水泵、风机等)引起电动机转动的措施,并在阀门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第33条 电动机的引线和电缆头以及外露的转动部分必须装设牢固的遮栏或护罩。第34条 电动机及其起动装置的外壳均应接地。禁止在运行的电动机的接地线上进行工作。第35条 工作尚未全部终结,而需送电试验电动机或起动装置时,应收回工作票并通知有关机械部分检修人员后,方可送电。第四节 倒闸操作第36条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并由

12、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再执行,严禁与调度约时开停机。第37条 倒闸操作需有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重要的大停送电和复杂的,多台机泵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监护。第38条 一、二、三级泵站,操作(停开)6KV电动机时,应遵守使用三功能闭锁开关的操作程序,详见附表十。第39条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必须向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第40条 操作人员与带电设备应保持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同时应穿长袖衣及长裤。第41条 带电装卸高压熔丝管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戴防护眼镜,使用绝缘杆或绝缘夹钳,并应站在绝缘垫(台)上。第42条 用绝缘杆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开关及隔离

13、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雷雨时,应停止室外的正常倒闸操作,需要在雨天操作室 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杆。第三章 保证安全的措施第43条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一、技术措施1、停电;2、验电;3、装设接地线;4、悬挂标示牌和临时遮栏。二、组织措施1、工作票制度;2、操作票制度;3、工作许可制度;4、工作监护制度;5、工作间断及转移制度;6、工作终结及送电制度。第一节 停电第44条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一、检修的设备或线路;二、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工作的最大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小于0.35米(1

14、0KV及以下);三、在35千伏及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上述距离虽大于0.35米,但小于表1的规定,同时又无安全遮栏的带电设备;四、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又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第45条 线路作业,应停电的范围如下:一、检修线路的出线开关及联络开关;二、可能将电源返至检修线路的所有开关(如低压电源的开关,自备电源的联络开关及外协隔离开关等);三、在检修线路工作范围内的其它带电线路。第46条 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断开,且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为了防止有反送电的可能,要把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从高低压两侧断开,对于柱上(或台上)变压器等,应将高压熔断器的熔丝管取下。

15、第47条 停电操作时,必须先断开油开关(或有灭弧的开关停负荷)。后拉开隔离开关或刀闸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第48条 断开的隔离开关操作手把上或刀闸操作手把上,应上锁锁住,并挂标示牌。根据需要取下开关控制回路的熔断管。第二节 验电第49条 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挂接地线前,必须使用与被验电压等级相符,试验合格,并先在带电设备上检验良好的验电器在进出线的各相进行验电。第50条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500伏以下设备可以使用低压试电笔或其它方法(如白炽灯、电压表等),检验有无电压。第51条 线路的验电应逐相进行。联络用的开关或刀闸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第52条 表示设备断开的常设信号或标志;表示允许进入间隔的闭锁装置信号;以及接入的电压表指示无电压和其它无电压信号指示,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第三节 装设接地线第53条 当验明停电设备(或线路)确已无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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