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管理品质知识}质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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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合同重庆市腾洲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年 月 日甲方:重庆市腾洲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1章 总则第1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合同书。第2条 甲乙双方须严格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合同执行。第2章 原则及管理第3条 原则1) 甲方有责任督促和帮助乙方提高其所供的零部件质量。2) 乙方应认真履行其质量职责,确保产品质量。3) 乙方应本着让用户放心和满意的原则,向甲方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及售后服务。4) 甲乙双方应本着达成长期合作的目的,来展开各项工作,以期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第4条 管理1) 甲乙双方应妥善管理双方认可的产品技术资料、技术质量合同、封样件

2、等。2)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甲方提供的相关技术文件标砖和封样样品的要求,以及用户隐含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改要求。若建议更改,应在更改实施钱书面提出工程变更申请,交机房认可后才能提交初物。3) 甲方更改技术文件,应充分考虑到技术上的可行性以及乙方库存的成品和在制品的处理。第3章 职责和权限第5条 甲方1) 负责由采购部采购工程师督促乙方提高产品质量,有责任将技术、质量信息准确及时提供给乙方,协调其生产、配套、技术以及质量检验等方面的问题。2) 负责组织乙方召开质量会议等,协调解决和改进产品质量。3) 有权对乙方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监督检查。4) 有权向乙方索取相关产品图纸资料、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等

3、,有权要求乙方制作检具,用于空间尺寸的检验,有权了解掌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有权向乙方派出流动质量验收代表。5) 为保证配套产品质量,有权督促乙方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必要时,有权向乙方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第二方认证:当乙方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有权停用乙方产品,如整改无效其配套资格;有权对乙方进行季度评价和年度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处置。6) 有责任对乙方合格入库的产品提供合格贮存条件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投入使用,不应造成不正常的超期存放。7) 有责任及时正确的验收乙方提供的产品,尽量避免错漏检现象发生。8)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三包件解析流程及要

4、求方面的指导和规范,有责任对乙方的质量持续整改和P-D-C-A循环进行技术指导,协助乙方理顺质量持续整改流程,逐步提升产品质量,实现源流改善。第6条 乙方1) 负责提供满足甲方产品技术资料或样品要求的产品,并提供甲方要求的真实的出场检验报告和原材料质保书,乙方按国标或国际标准的抽样方案自检合格后才能将产品提交甲方检验,应保存适当的质量记录,其中每批出厂检验报告应保存备查,期限2年。2) 乙方的产品若有关键特性,且其Cpk不能达到1.33,乙方必须保证产品的该关键特性全检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若因产品缺陷,在交付甲方入厂验收后,装配过程中或用户使用中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仍承担赔偿责任。3) 负责对

5、其不合格产品进行质量整改,并向甲方及时提供质量整改措施计划,按时回复甲方的质量信息,并对未及时提供和未及时回复导致的质量后果负责。4) 当甲方进行质量整改时,应按甲方与乙方协商好的要求和时间提供产品。5) 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进行生产,但必须提交工程变更申请,经甲方认可后才能提交初物,初物鉴定合格后才能批量实施。6) 应按甲方的要求,委派质量代表,及时处理甲方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技术问题。7) 有权提出样件试装的技术要求和进度要求的申请意见。8) 有权跟踪了解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状况,以及提出质量改进意见。9) 有权向甲方公司领导提出质量申诉,并得到回复。10) 乙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应满足国家、行业

6、标准、国家有关法规以及双方合同的要求。11) 接受甲方对其产品定期和不定期抽样检验(包括材质,性能,路试等),所抽样件免费提供甲方,实验费用由乙方承担。配合甲方在乙方处检验产品和进行封存,并提供条件,负责保护封存标识。12) 因乙方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失,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与甲方商议解决方法,必要时,应单独或和甲方指派人员一起前往事故发生地区处理。13) 乙方应建立内部的三包件分析机制,设置专门的三包分析人员,负责对甲方退回的三包件进行细化分析,从三包件的出厂日期、故障现象进行分析归类,找出其中系统性、规律性问题进行整改推进,在内部实施质量整改的P-D-C-A循环,并定期每月将

7、三包分析及整改成果通报甲方,便于甲方的市场跟踪验证。14)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建立内部质量问题整改模式,从质量问题的来源、到质量问题的再现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到根据确定的原因分析拟定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确定量产切换,需清晰流程。在质量问题整改推进中需讲求“三现主义”,即:现场、现实、现物,切忌凭空想象,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必须量化、整改前后产品上或流程控制上的变化点必须明确。乙方各质量整改成果应及时通报甲方,由甲方进行确认,便于甲方的市场跟踪验证。15) 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的操作规范和质量责任,制定相应的质量奖励办法,实施ISO9000标准,推行TS16949标准,

8、产品努力通过“3C”认证,欧标认证等相关认证,争取第三方认证(或)甲方组织的认可。取得认证证书后应将个认证副本送一份到甲方采购部门备案。第4章 产品验收第7条 乙方交验1)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全面符合本合同有关条款之规定。2) 乙方提供产品时必须附出厂检验报告和材质报告等。3) 为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及储存下不受损伤,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可靠包装,包装与产品质量等同验收,同时为确保识别,乙方的包装箱上应有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制造厂名、生产日期和出厂日期标识。4) 甲方的检验和验证(包括甲方到乙方处检验和甲方客户到甲方或其货源出检验)不能免除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能免除其后的库存、

9、装配、销售过程中的质量保证责任。第8条 甲方进货检验和试验甲方在对乙方产品检验时,应严格按规定的技术要求执行,合格批予以接收,不合格批按有关规定处理。第5章 不合格品处理及质量索赔第9条 进货检验和试验额度不合格品的处理1) 不合格品让步接收应以不影响成车或整机外观,不影响使用性能和安全、不影响装配为原则。2) 凡不合格品但经甲方评审可以使用时,甲方有权对该批不合格品以让步接收,具体方案如下: A类不合格项不允许让步接收; 第一次让步接收按3%的降价比例执行; 对同种零部件同种不合格,连续第2批B类不合格或连续第3批C类不合格不予让步接收; 对同种零部件同种不合格,连续3个月累计两批B类不合格

10、或三批C类不合格,停止整改。注:a) 凡不合格品又不能让步使用时,并且打有 字样或图案标志的,本着就地销毁的原则,应销毁或做破坏性标志,其损失乙方全部承担。如经返工或返修后能使用,乙方需提出具体方案和申请,经甲方授权人员批准同意后,由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返回,进行返工或返修,投入使用前必须交甲方再次检验。b) 乙方不得将退回的产品,不作任何返修,直接再次送甲方检验,一单发现甲方将向乙方索赔10000元/次。第10条 质量索赔的项目和额度项目序号索赔项目索赔额度供货工作质量*1送货单上物料代码、产品名称不正确;未在送货单上注明采购订单号;样件未在送货单上注明“样件”字样。按100元/次索赔*2出口散

11、件包装未粘贴唛头或唛头错误200元/次*3出口散件未按要求进行包装按200元/次索赔并承担产生的全部损失*4其它产品未按要求进行包装按100元/次索赔*5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混装按10元/件索赔*6供应商交货产品数量与报检数量不一致按100元/次索赔并承担产生的全部损失*7供应商为按时交货(按采购方共工作时间计算;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按5元/件/小时索赔*8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按100元/次索赔9若无故停货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采购方将按违约处理冻结供应商全部货款,按10000元/次索赔,并承担产生的全部损失产品质量*1交验不合格退货按当批采购金额的4%索赔2交验不合格让步接收按当批采购金额的3%索

12、赔3交验不合格进行分选处置,由采购方分选的按当批采购金额的1%索赔*4交验不合格进行分选处置,由供应商分选的按当批采购金额的1%索赔*5退货产品,供应商未返工闯关重复报检的10,000元/次索赔*6供应商产品(鉴定样件除外)在单品试验、成品车可靠性、道路试验、台架试验、性能检测出现不合格、如属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的按实际检测费用的2倍索赔,其中道路试验按1.2元/公里计算7产品出现重大、批量质量问题,损失在30000元以下的除直接损失索赔外还按5000元/次进行追加索赔8产品出现重大、批量质量问题,损失在30000-50000元的除直接损失金额外还按10000元/次进行追加索赔9产品出现重大、批

13、量质量问题,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除直接损失金额外还按20000元/次以上进行追加索赔10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要求更换或索赔时出全额承担索赔损失外,还按损失价值50%对供应商进行追加索赔11因供应商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包括质量法规定的超过三包期的情况)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供应商索赔,还按损失价值50%对供应商进行追加索赔*12在采购方生产现场质量抽查、零部件检测抽查到的不合格品200元/件索赔13因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返工、返修时所发生的工时费对供应商的索赔,按返工返修人员每小时的人工成本*返工返修工时计算*14停产误工费是指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或供货延误造成采购方

14、停线所产生的损失(按采购方工作时间计算)按总装线8元/分钟、部装及油封线4元/分钟的标准对供应商进行索赔15供应商所供的零部件因质量问题引起其他零部件报废所造成的损失接连带报废零部件当前价格*报废数量对供应商进行索赔16国家或检测机构对采购方进行的法规检查或抽查中发现由于零部件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不合格按所受罚款的2倍对供应商进行索赔17对3C等强制认证资料变更或过期未及时通知采购方按10000元/次索赔并承担产生的全部损失质量整改*1因产品质量问题实施质量整改的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质量整改计划书】(未按规定期限者,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整改计划)200/次*2未按采购方确认的【质量整改计划】实施质量整改500元/次*3第一次整改不合格200元/次*4第二次整改不合格500元/次 *5第三次整改不合格1000元/次*6对采购方提出的整改要求不予理睬的按5000元/次索赔或取消配套资格新产品开发1未按双方确定的开发计划进度要求,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按试制开发协议执行2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交报价资料,或按规定格式报价视为自动放弃报价3未按时签订保密协议、试制协议视为自动放弃试制权利退货*2接到采购方退货通知后,超过规定期限5日不认领又未作任何答复放弃残值处置权信息传递*1供应商人员未按通知要求领取技术通知书、供应商业务联络单等相关信息资料100元/次*2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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