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税务规划}注册税务师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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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这一章中包括九节:概述、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减免税优惠、申报和缴纳、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一节 概述知识点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一)实行分类征收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1、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5%45%)2、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的项目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三)费用扣除额较宽个人所得税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工资薪金所得:定额扣除(2008年3月1日起,每月减除费用2000元,之前为1600元)劳务报酬所得等:每月(次)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800元;超过4000的定率减除20%。(四)计算简便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取总额扣除法。三、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了解)第二节 征税对象知识点二:个人所得的形式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知识点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对象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

3、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需要注意掌握的问题:1、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都属于工资、薪金范畴。2、下列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予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3、内部退养的有关问题:(1)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正式退休之后的离退休工资是免税的。(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

4、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一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一次性收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至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第二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工资、薪金+一次性收入-费用扣除标准然后根据第一步确认的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李某于2008年10月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其应在2011年10月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假设其每月从原任职单位领取工资2200元。2008

5、年10月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收入36000元,那么他在内部退养期间:每月应按3600036220020001200元为基础确定税率,查表所得税率为10%(注意这样计算只是为了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并不是分开若干月纳税);10月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22002000)10%253595(元)。假设其每月从原任职单位领取工资2200元。而在2009年1月开始又重新就业,每月取得工资1800元,那么从2009年1月开始,李某应以220018004000元为基础来计算其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4、新增: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

6、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5、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6、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7、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与非雇员的劳务报酬所得区分)知识点四: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

7、营所得征税对象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首先要注意它仅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需要注意掌握的问题:1、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3、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006年考题:下列各项中,应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的有( )。A、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B、个人因专利权被侵害获得的经济赔偿所得C、私营企业的个人

8、投资者以企业资本金为本人购买的汽车D、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的住房E、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所得答案:AD解析:B项,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C项,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E项,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知识点五: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税对象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包括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转包、转租经营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例如:王某承包某宾馆,如果合同规定王某每年获得10万元,或者说王某每年获得利润的20%,那么他的所

9、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他每年只向发包方缴纳20万元,剩余的利润归自己享有,那么他应按“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适用的是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知识点六: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对象四、劳务报酬所得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应税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3、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

10、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4、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知识点七:稿酬所得征税对象五、稿酬所得1、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3、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酬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知识点八: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对象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主要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非专利技术。1、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按“特

11、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3、从2002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008年考题:下列个人收入,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个人取得的特许权经济赔偿收入B、作家公开拍卖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的收入C、电视剧编剧从任职的电视剧制作中心获得的剧本使用费收入D、教师自行举办培训班取得的收入E、出版社专业作者翻译作品后,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收入答案:ABC解析:选项D,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选项E,按稿酬所得征税。2007年考题:(两年考题基

12、本相同)下列收入中,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个人取得特许权经济赔偿收入B、某作家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收入C、某电视剧编剧从任职的电视剧制作中心获得的剧本使用费收入D、某广告设计者转让广告制作使用权取得的转让费收入E、出版社专业作者翻译作品后,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收入答案:ABCD解析:出版社专业作者翻译作品后,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收入按照“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06年考题:2005年6月,某电视剧制作中心编剧张某从该中心取得工资3000元、第二季度的奖金1500元及剧本使用费10000元,要求计算张某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则:

13、工资和季度奖金应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而剧本使用费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税。知识点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对象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拥有债权、股权取得的利息、股息等应该交纳个人所得税。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注意两个问题:1、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2、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知识点十:财产租赁所得征税对象八、财产租赁所得1、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2、新增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以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企业对外出租使用。购

14、买者个人少支付的购房价款,按“财产租赁所得”征税。知识点十一:财产转让所得征税对象九、财产转让所得(一)股票转让所得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1、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等,它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例如:李某于2002年10月购买经济适用房90平方米,核定的标准为70平方米,标准价为每平方米2000元,其余20平方米,以每平方米3200元购买;2008年4月转让该住房,取得转让收入40

15、0000元,转让时支付的有关费用30000元,向财政部门缴纳所得收益42000元;则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0(702000203200)300004200020%24800(元)2、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买住房的问题可以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2)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原住房销售额 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原住房销售额 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即:应退还的纳税保证金原交纳的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原住房销售额注意:这里的原住房销售额,如果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3)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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