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律制度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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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合同法律制度总论 考情分析 单选题多选题综合题合计题分题分题分题分200833121125172009221103122010220.342.36本章是重点章,每年经常涉及综合题,实用性比较强,注重理解,需要重点把握这章的内容。 本章重点1.合同效力2.违约责任3.合同的撤销权 本章变动1.P324合同的概念4条变为3条2.P324合同与债的关系简写3.P326实践合同的例子换了4.P328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的优缺点简写5.P336删除合同生效的例子6.P337表见代理、表见代表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颠倒顺序7.P344合同法解释撤销权中不合理的高低价8.P351删除定金种类9.P3

2、53删除合同权利转让的内外部效力10.P361合同法解释增加支付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行为)的协议(意思表示一致)。二、合同与债的关系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最主要、最普遍的原因。此外,能够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还包括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不同的特征:(1)合同之债是双方或多方之债,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2)合同之债是意定之债,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3)合同之债是任意之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任意设定;(

3、4)合同之债是平等之债,当事人互为权利人和义务人。三、合同的分类 按有无对价有偿合同买卖、租赁、承揽合同无偿合同赠与合同、自然人之间不约定利息的借款合同按法律是否对名称有规定有名合同合同法分则无名合同按是否交付标的诺成合同买卖、租赁合同实践合同保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按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要式合同融资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合同不要式合同按主从关系主合同从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四、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但不适用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人的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4、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形式(一)口头合同形式(二)书面合同形式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书面合同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确认书。(三)其他合同形式1.默示形式:以消极的不作为的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运用。2.推定形式:从当事人的积极行为中,可以推定当事人已作了意思表示。二、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三、合同订立的方式(一)

5、要约1.要约的概念(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注意1】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属于要约邀请。【注意2】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比如“欲购从速,数量有限”。2.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无

6、论是否阅读(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1)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例题单选题】(2008)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到达受要约人。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D.

7、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时正确答案C4.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的要约失效的时间为( )。A.6月12日B.6月13日C.6月14日D.6月15日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乙公司对原要约

8、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原要约失效。(二)承诺1.承诺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即时做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2.承诺的生效到达主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

9、用合同法关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间的规定。3.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注意】承诺不存在撤销。4.新要约(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10、。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四、合同的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确定。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约定签订地或

11、者盖章地点不符的,按约定地;没约定,按照最后签字地)5.实际履行原则(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例题单选题】2009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A.2009年4月30日B.2

12、009年5月3日C.2009年5月8日D.2009年5月9日正确答案B五、合同的格式条款1.法定要求: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注意】无效合同的情况见教材338页(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

13、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格式条款的有( )。A.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D.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E.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正确答案BCDE【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有关格式条款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格式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条款B.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条款提供方的理解予以解释C.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格式条款D.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条款中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正确答案D六、缔约过失责任1.定义: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因有过错而违反了缔约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使

14、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赔偿责任)。2.情形:(选择题)(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有效的合同(一)有效合同的概念有效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的合同。【注意】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和有效是不同的概念。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2.效力待定、无效和可撤销的合同,虽然成立了但是并不一定发生法律效力。(二)合同的有效条件1.当事人符合法律要求的资格。(1)自然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签订纯粹获利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签订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合同。(2)法人:具有法人资格。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的要求。(三)合同生效的期限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2.附条件(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2)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3)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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