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中毒事件现场检伤分类、常用解毒药物的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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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S/T 6792020 9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现场检伤分类 A.1 现场检伤分类原则 当突发中毒事件中出现大量伤病员,现场可使用的医疗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不能满足所 有患者的救治需求时,所采取的现场医学救援措施,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挽救更多的生命、减轻病人 的伤残程度。 现场检伤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检伤操作快速、简便,不使用特殊设备和器材; 优先检伤不能独立行走者; 大量毒物污染病人应首先洗消后,再进行检伤; 现场简便可行医疗措施救治后, 能显著改善预后、 减少伤残者, 可适当提高优先处置等级; 检伤人员独立工作,其他人员不能干预检伤过程。 A.2 检伤分类的标志

2、 按照国际惯例, 通常将事件中的伤病员按照需要进行处置的先后顺序分成四类, 分别给予不同颜色 的醒目标志:危重症患者红标,优先处置转运;重症患者黄标,次优先处置转运;轻症患者 绿标,延后处置转运;濒死或死亡患者黑标,暂不做处置。 A.3 检伤分类的标准 A.3.1 危重症患者红标,优先处置转运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列为红标: 意识状态重度意识障碍(昏迷状态); 抽搐程度癫痫持续状态; 呼吸频率大于 30 次/min 和/或明显的呼吸窘迫; 呼吸频率小于 6 次/min; 呼吸节律明显不规律; 大动脉搏动微弱,末梢毛细血管充盈时间大于 2s; 大动脉脉律明显不齐; 化学性灼伤总面积大于 50%

3、; 化学性灼伤面积大于 20%; 疑似角膜化学性灼伤; 会阴部化学性灼伤。 A.3.2 重症患者黄标,次优先处置转运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列为黄标: WS/T 6792020 10 意识状态中度意识障碍(谵妄状态、混浊状态); 抽搐程度癫痫大发作; 呼吸频率(2430)次/min 或(612)次/min; 化学性灼伤总面积 10%50%; 化学性灼伤; 面部化学性灼伤。 A.3.3 濒死或死亡患者黑标,暂不做处置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列为黑标: 瞳孔散大; 无自主呼吸; 大动脉搏动消失。 A.3.4 轻症患者绿标,延期处置转运 生命体征平稳,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列为绿标。 A.4 检伤分类步

4、骤 A.4.1 初检 A.4.1.1 初检地点的选择 中毒事件现场进行初步检伤分类的地点应设在温区与冷区交界的位置, 化学品泄漏事件应选择在中 毒现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检伤区应与病人洗消区临近,并设立特定通道。 A.4.1.2 初检人员的选择 初步检伤人员一般由最先到达现场的医务人员担任, 初检医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中毒救治和创伤救 治经验。初检医务人员数量不宜过多,每百名病人一般12人。 A.4.1.3 初检时间 每名病人的检伤时间一般为数秒钟,最多不要超过1min。 A.4.1.4 初检后处理 病人初检完毕后, 应立即根据初步检伤结果将其送至相应区域内进行下一步医学处理。 红标病人可 立即送

5、抢救区治疗; 黄标和绿标病人均可送至观察区进行医疗救治; 黑标者为死亡人员, 送尸体停放区。 应避免在检伤区内长时间停留病人。 A.4.2 复检 A.4.2.1 复检对象的选择 中毒事件所有受累人员都应是复检对象。复检的重点人群是黄标病人。 A.4.2.2 复检人员的选择 WS/T 6792020 11 复检人员应由具有丰富中毒救治和创伤救治经验的高年资临床医师担当, 复检人员一般每个医疗救 治区域安排1名。 A.4.2.3 复检时间和频次的选择 在病人进入现场医疗救治区域后, 应尽快进行首次复检。 每名病人的复检流程与初检流程大致相同, 但应更加仔细,可借助少量辅助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复检不

6、能仅进行1次,只要现场救治区域内有病 人存在,就应开展循环复检工作。复检频次间隔可根据现场情况灵活掌握,但两次复检之间的时间最多 不能超过2 h。 A.4.2.4 复检后处理 每次复检结束后,应根据复检结果随时调整病人救治方案。 B WS/T 6792020 12 B C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常用解毒药物的选择使用 表B.1 列出了突发中毒事件中常用解毒药物的选择使用方法。 表 B.1 常用解毒药物的选择使用方法 序 号 名称 中毒事件 毒物类型 推荐的使用方法 备注 1 二巯丙 磺钠 汞、砷 每次 0.25g 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或每次 5mg/kg 给药, 第 1 日 34 次,

7、第 2 日 23 次, 以后每日 12 次,7 日为一疗程 一 2 依地酸 钙钠 铅 每次 0.25g0.5g 肌内注射,每日 2 次,可加 2%普 鲁卡因 2mL 减轻疼痛;或 0.5g1.0g 溶入葡萄糖液 中静脉滴注,一般连用 3 日,停药 4 日,7 日为一 疗程 一 3 普鲁士 蓝 铊 每日 250mg/kg 口服,可溶于甘露醇中使用 一 4 硫酸钠 钡 每日 1%硫酸钠 500mL1000mL 静脉滴注,连用 23 日;口服中毒时,还可口服 20%30%硫酸钠 100mL, 病情严重者可连用 23 日 一 5 氯解磷 定 有机磷酸酯 类杀虫剂 轻度中毒首次剂量 0.5g 肌内注射,

8、 2h3h 后可重复 一次;中度中毒首次剂量 0.5g0.75g 肌内注射或 缓慢静脉注射,1h2h 后重复注射一次,以后酌情 减量应用; 重度中毒1.0g1.5g缓慢静脉注射, 0.5h 后可重复一次,以后每 1h2h 给药 0.5g,但 24h 用 量一般不超过 10g,病情好转后酌情减量并延长间 隔时间 一 7 碘解磷 定 有机磷酸酯 类杀虫剂 使用方法基本同氯解磷定,1g 氯解磷定约相当于 1.5g 碘解磷定,只能静脉注射,不可肌内注射 一 8 阿托品 有机磷酸酯 类杀虫剂 轻度中毒:首次剂量 1mg2mg 肌内注射,1h2h 后 可重复一次,以后酌情减量并延长间隔时间。中度 中毒:首

9、次剂量 2mg4mg,肌内或静脉注射,0.5h 后可重复一次, “阿托品化”后酌情减量并延长间 隔时间。重度中毒:首次剂量一般为 5mg10mg 静 脉注射,如 5min 起作用,立即重复 5mg 静脉注射, 以后每隔 10min 给药一次, 每次 2mg5mg, 达到 “阿 托品化”后减量维持“阿托品化”24h 上,逐渐减 量停药 一 9 长托宁 有机磷酸酯用药方法为肌内注射,首次使用剂量:轻度中毒为 WS/T 6792020 13 类杀虫剂 1mg2mg,中度中毒为 2mg4mg,重度中毒为 4mg6mg。以后,根据病情确定给药剂量和使用时 间 一 10 亚甲蓝 氰化物 5mg/kg10m

10、g/kg 稀释后缓慢静脉注射, 必要时可重 复给药 必须与硫代硫酸 钠合用。 高铁血红蛋 白形成剂 1%亚甲蓝溶液 1mg/kg2mg/kg 稀释后缓慢静脉注 射,注射 0.5h1h 后血液中高铁血红蛋白含量无明 显下降或发绀不见缓解,可重复用药一次全量或半 量,直至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消失 一 11 亚硝酸 异戊酯 氰化物 将安瓿包在一层手帕或纱布内, 折断, 经鼻腔吸入。 2min3min 可重复一次,总量不超过 1ml1.2ml 一 12 亚硝酸 钠 氰化物 3%亚硝酸钠溶液 10mL15mL 缓慢静脉注射,或按 6mg/kg12mg/kg 给药 必须与硫代硫酸 钠合用 13 4-二甲 氨基

11、苯 酚 氰化物 10%4-二甲氨基苯酚 2mL 肌内注射,必要时可重复 给药 一 14 硫代硫 酸钠 氰化物 首先使用亚甲蓝、亚硝酸钠或 4-二甲氨基苯酚后, 立即静脉注射 25%50%硫代硫酸钠溶液 20mL50mL 一 15 乙酰胺 有机氟类杀 鼠剂 轻、中度中毒病人每次 2.5g5.0g,肌内注射,每 日 24 次,连用 57 日;重度中毒病人首日每次可 给予 5.0g10.0g 一 16 维生素 K1 抗凝血类杀 鼠剂 轻、中度中毒病人每次 10mg20mg,肌内注射或静 脉 注 射 , 每 日 24 次; 重 度 中 毒 病 人 每 次 20mg40mg,静脉注射,每日 34 次。在

12、给药期间, 应密切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在凝血酶原时间恢复正 常后,维生素 K1逐渐减量 因抗凝血类杀鼠 剂从体内排泄缓 慢, 维生素 K1使用 时间可达数月 17 氟马西 尼 苯二氮卓类 药物 首次 0.3mg 静脉注射,如果在 60 秒内未达到所需 的清醒程度,可重复使用直至病人清醒或达总量 2mg。如果仍处于昏睡状态,可以每 h 0.1mg0.4mg 持续静脉滴注,直至病人清醒为止 一 18 纳洛酮 吗啡类药物 和含吗啡类 生物碱植物 首次 0.4mg2mg 静脉注射,如果未获得呼吸功能的 理想改善作用,可隔 2min3min 重复注射给药 一 19 肉毒抗 毒素 肉毒中毒 首次 10000

13、IU20000IU(每个毒素型)肌内注射或静 脉滴注,以后根据病情可每隔 12h 使用 1 次 使用前应进行皮 试 20 医用活 性炭 使用剂量一般为成人每次 30g50g,儿童每次 1g/kg,每日 23 次。轻度中毒使用 23 日,中、 重度中毒疗程可延长 多数高毒或剧毒 毒物口服中毒均 可使用 D WS/T 6792020 14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C.1 本标准所指突发中毒事件包括食品安全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 因造成的群体性中毒事件。 如果上述事件的受累人员中无达到中毒疾病诊断的病人, 则不构成突发中毒 事件。 C.2 中毒是

14、指外源性物质进入人体导致机体出现的疾病状态,其进入人体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包括消化 道口服、呼吸道吸入、皮肤黏膜(包括口腔、会阴、眼睛等)直接接触以及静脉、肌肉和腹腔注射等, 其中前三种是突发中毒事件最常见的途径。中毒导致的疾病损害既包括脑、心、肺、肝、肾等机体内部 组织或内脏的损伤,也包括皮肤、口腔、鼻、眼睛等机体表面组织或器官的损伤。 C.3 人群毒物接触史、中毒临床特征和毒物检测鉴定是突发中毒事件病因判定的三方面证据因素,人 群毒物接触史和中毒临床特征两方面因素结果需要从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中获得, 毒物检测鉴定的样 品也需要在事件现场调查中采集。因此,认真、细致和全面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是突

15、发中毒事件应急处 置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由于突发中毒事件往往发生突然、进展迅速,事件现场情况复杂、不可 控制, 在事件现场调查过程中常常不能获得充分的人群毒物接触史、 中毒临床特征和毒物检测鉴定三方 面证据资料,尤其是毒物检测鉴定的样品会因为现场环境条件、应急处置措施等原因无法获得。当人群 毒物接触史、中毒临床特征和毒物检测鉴定三方面证据资料不完整或缺失,导致无法相互支持、印证, 不能形成证据链条时,则不能判定为突发中毒事件的病因。 C.4 判定为有证据缺陷的突发中毒事件病因时,人群毒物接触史和中毒临床特征两方面证据资料应充 分、全面、完整,并且人群中毒临床特征与其接触毒物的种类、途径、时间、地点和数量能够相互匹配 关联。毒物检测鉴定结果与流行病学调查不能完全印证是指因采集、保存或运输条件受限,导致采集样 品的时间、数量、质量或种类不合适,导致毒物检测鉴定的定性或定量结果与人群毒物接触史和中毒临 床特征等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无法完全匹配关联。 C.5 有毒气体中毒事件现场常常会因为环境条件改变或应急处理措施等原因无法采集到合格的检测样 品。如果能够从其他途径(如气体储罐的灌装资料、同一工艺流程的近期检测资料等)或模拟实验获得 有毒气体成分信息,也可作为毒物鉴定证据使用。 C.6 合格地采集、保存和运输中毒应急样品是中毒事件毒物检测鉴定的重要前提。当中毒事件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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