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 西方法律思想史(第三版)课件 谷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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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 编 谷春德 史彤彪,西方法律思想史(第三版),绪论 西方法律思想史概述,第一章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意义及方法,4,本章结构,第一节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第二节 西方法律思想史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第三节 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意义及方法,5,第一节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一、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欧洲和北美主要国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家的政治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及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规律。 二、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主要内容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内容由两大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内容是政治思想、理论、观点和学说 第二部分内容是法律思想、理论、观点

2、和学说,5,6,第二节西方法律思想史与相关学科的关系,一、西方法律思想史与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关系 西方法律思想史同西方政治思想史有着密切联系,前者是在后者的基础上创立的。 法律思想史侧重研究和讲授各种法学流派,政治思想史侧重研究和讲授各种政治学流派,当然有时二者的内容也有一定的交叉。 二、西方法律思想史与外国法制史的关系 二者联系主要表现为都研究外国(或西方)的法律问题。 二者区别在于西方法律思想史是思想史、理论史、学说史,属于理论法学范畴。而外国法制史是法律制度史,属于历史法学范畴。 三、西方法律思想史与西方哲学史的关系 哲学史属于哲学的范畴,哲学与法学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6,7,第二节西方

3、法律思想史与相关学科的关系,西方法律思想家绝大部分是哲学家,他们的政治法律思想绝大部分也包含在他们的哲学思想之中。 四、西方法律思想史与西方法哲学(法理学)的关系 西方法哲学(法理学)是从哲学的角度研究法律和法学的一般原理,是以横的理论为线索来阐明法学的基本问题的。而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以纵的历史为线索和人物来阐明这些问题的。,7,8,第三节 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意义及方法,一、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重要意义 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助于正确认识和把握西方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规律,扩充知识面。 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助于繁荣法学事业。 二、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原则和方法 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应当坚持“洋为中

4、用”、“古为今用”、“厚今薄古”的原则。 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必须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联系这些思想、理论、观点和学说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当时社会背景和历史条件来考察、分析和探索。,8,9,1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2西方法律思想史同政治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西方哲学史、西方法哲学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3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有何重要意义?,9,第一篇 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第二章 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概述,12,本章结构,第一节 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古希腊罗马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 第三节 古希腊前期智者和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 第四节 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葛学派的法律思想,1

5、3,第一节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和发展,一、古希腊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和发展 (一)古希腊奴隶制国家产生和发展的三个历史时期 1氏族制度的解体和奴隶制国家产生时期 随着奴隶制国家的确立和成文法典的制定和实施,这个时期开始出现了哲学思想、伦理思想和政治法律思想。 2奴隶制国家发展和鼎盛时期 时间约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 雅典城邦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完善,特别是民主制的建立和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哲学思想、伦理思想和政治法律思想的繁荣和发展,涌现了一批智者、哲学家和政治法律思想家及著作。,13,14,第一节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和发展,3奴隶制国家衰落和希腊化时期 随着古希腊国家制度和法律制

6、度的危机和衰落,古希腊文明包括其哲学思想、伦理思想和政治法律思想也开始出现了危机和衰落。这个时期古希腊文明包括其哲学思想、伦理思想和政治法律思想就还继续有所发展且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古希腊文化在欧洲乃至世界继续发生影响。 (二)古希腊的雅典和斯巴达 二、古罗马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和发展 (一)王政时代 时间约为公元前754年或公元前753年至公元前510年或公元前509年。这是古罗马王政时代或氏族制度解体、国家逐步形成时期。,14,15,第一节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和发展,随着王政时代的结束、罗马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和成文法的制定,古希腊的政治法律思想也开始在罗马国家广为传播。 (二)共和国时期 时

7、间约为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27年。 公元前450年制定和颁布了十二表法。该法是罗马早期习惯法的汇集,既有程序法又有实体法,既有民法、刑法又有宗教法的内容,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之一。进一步肯定了平民的政治地位,扩大了平民的政治权利。随着政治经济的逐渐强大,罗马走上扩张主义道路。 (三)帝国时期 时间约为公元前27年至公元476年。,15,16,第一节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和发展,屋大维统治时,罗马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贸易畅通,交通发达。但是,由于继续推行向外扩张的政策,致使罗马的政治、经济、法律都由极盛走向衰落。 公元212年卡拉卡拉敕令的颁布,使市民法与万民法统一;公元129年犹利安敕令

8、的颁布,宣告了万民法的终结;公元426年瓦伦丁尼安引证法的颁布,结束了罗马法学争鸣发展的历史。,16,17,第二节古希腊罗马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一、古希腊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 (一)浓厚的城邦主义色彩 (二)显著的自然主义倾向 (三)相当程度的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 (四)较大的依附性 总之,古希腊的政治法律思想是相当丰富的,是人类宝贵的法律文化遗产。在形式上,虽然它们有贵族政治和民主政治、人治和法治之争,但本质上都是奴隶主阶级意志的集中反映,都是为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巩固奴隶主阶级政治、经济统治服务的。,17,18,第二节古希腊罗马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二、古罗马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 (一)实践性突出

9、 (二)理论上发展 (三)个人主义和世界主义倾向强化 (四)专制主义倾向强烈 (五)神权政治的出现,18,19,第三节古希腊前期智者和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一、前期智者的法律思想 (一)哲学观点 一般来说,智者派承认物质世界的存在,对传统事物倾向于怀疑否定,不承认普遍真理的存在,否认抽象的正义原则,以个人的感觉作为判断事物的标准,导致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 (二)政治观点 在智者派中,有的(普罗塔哥拉)主张民主制,有的(卡里克利斯)主张贵族制。他们公开鼓吹“弱肉强食”的逻辑。 (三)国家和法律观点 智者派多主张自然法思想,希比亚把自然与法律对立起来,认为自然(事物的本性、自然的规律)是真正的自然法

10、,与错误的、人造的世俗法律(人定法)是对立的,因为根据自然同胞是相互亲近的,而法律则统治人们,强迫许多人反对自然。,19,20,第三节古希腊前期智者和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普罗塔哥拉强调对于人们不重视公益、胡作非为的行为必须实行强制,而国家和法律在这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他还认为,城邦、法律和正义观念具有相对性,但由于这种观念是正确的,以及人人都能够接受,所以,这种观念又具有客观的性质。 二、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 (一)哲学观点 真理应该有客观标准。美德就是知识,有知识就有美德。最高、最大的美德是政治美德。政治美德是管理城邦事务艺术,正是借助于这种艺术,人们才能成为优秀的政治家、首长、家长,对自己、对

11、国家都有益处。 苏格拉底鼓吹神是衡量万物的尺度,鼓吹灵魂不死和灵魂转回。,20,21,第三节古希腊前期智者和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他第一次提出辩证法的概念,认为知识、行为、学问、道德、理论以及实践应是统一结合的,反映了他的朴素、原始、粗糙和简单的辩证法思想。 (二)政治观点 苏格拉底从自然神论出发论述国家的产生。他认为城邦是适应人的生活产生的,是神的安排,是神计划的世界秩序。他主张城邦应由“知识贵族”来统治。 苏格拉底坚决反对民主制,认为当时的雅典民主制已经衰落。统治不是享乐而是善行;统治的目的不在于满足统治者个人的古怪嗜好和任性要求,而是为整个城邦造福。依靠知识来管理城邦事务,是达到普遍幸福的

12、唯一可靠的途径。而知识必须经过学习和训练才能获得,自动掌握是根本不可能的。,21,22,第三节古希腊前期智者和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三)法律观点 苏格拉底认为,法律同城邦一样,都来源于神,是神定的原则。法是正义的表现,也是强者的意志。法与城邦关系密切,是城邦自身的基石。法律没有城邦不可能存在,城邦生活的道德组织也不可能没有法律,法律与城邦内部是统一的。 苏格拉底把法分为自然法与人定法。自然法也就是自然规律,是神的意志,具有普遍性。人定法是国家政权颁布的法律、条例、规定,具有易变性。无论是自然法还是人定法,都是正义的表现。正义既是立法的标准,也是立法的共同本质。无论是自然法还是人定法,人们都要坚

13、决服从,严格遵守。苏格拉底以自己的行动以身殉法,证明服从法律的必要性。,22,23,第四节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葛学派的法律思想,一、伊壁鸠鲁学派的法律思想 (一)哲学观点 伊壁鸠鲁反对唯心论、有神论,主张唯物论、无神论。他继承并发展了德谟克利特的无神论和原子论,主张不可分割的、绝对充实的原子,既有大小、形状的不同,又有重量的不同;由于内部的原因,原子在空间不仅有直线的,也有倾斜的运动。 自然是按照自在规律发展变化的,无须神的干预。人应当从神和宗教的束缚下解放出来。 强调感性认识的作用,认为感觉本身是可信的。错误只在于人们对感觉所作的解释和判断。 (二)伦理学观点 根本原则就是主张个人的快乐。,2

14、3,24,第四节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葛学派的法律思想,“快乐”绝非什么肉体的享受,而是理智的人,特别是贤哲们可以达到的善。快乐、善、幸福都是个人自觉努力的结果,是个人思想和行为方式获得的成果。 (三)政治观点 主张国家起源于契约。人们订立契约、成立国家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人们相互间的安全,克服相互间的恐惧,避免相互间的损害。 (四)法律观点 法律同国家一样,也是人们相互约定的产物。法律就是宣布正义。每一个地方和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正义,都有关于正义的自然观念。这种“正义的自然观念”就是自然法,它是随着人们相互交往的需求的不断变化而不断变化的。,24,25,第四节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葛学派的法律思想,重

15、视法律的遵守。凡是符合正义的法律大家都必须遵守;违反和破坏法律就是违反和破坏正义;为了摆脱恐惧以达到灵魂安宁与生活快乐,人们就必须遵守法律 二、斯多葛学派的法律思想 (一)哲学观点 自然界没有任何东西是偶然发生的,自然界的全部发展过程都是被理性和普遍的自然规律决定着的。没有任何自然现象本身是独一无二的,现在发生的事情过去曾发生过,将来还会发生 一切物体是由火、气、水、土四种元素构成。物体之所以有差别,是由于在元素的混合上和在火所起的作用上有不同。 (二)伦理学观点,25,26,第四节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葛学派的法律思想,人的本性是整个自然和宇宙的一部分,要求人们按照自然生活,即按照理性、按照宇宙

16、的自然法生活,过诚实的、道德高尚的生活。要用理性抑制欲念达到寡欲,这是道德高尚生活绝对必要的因素,要节衣缩食,安其所乐 (三)政治观点 人们相互间的自然吸引和自然联系是公共生活的基础,国家是自然的联合体,而不是人为的、约定的契约组织。 四海之内皆兄弟,一切人都是统一的世界国家的公民,而每一个人则是宇宙公民,大家都是同胞。在政治体制上,芝诺主张建立混合式的世界国家和世界法律,贬低单个城邦和法律的意义和作用,主张实行公妻制,反对家庭和个人婚姻。,26,27,第四节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葛学派的法律思想,(四)法律观点 自然规律是普遍的、通行的正义的体现,对人们的行为起着规范和准则的作用。自然法是一切法律的来源,是判断一切法律好坏的唯一标准,它高于其他一切法律。,27,28,1古希腊法律思想有哪些主要特点? 2古罗马法律思想有哪些主要特点? 3苏格拉底的政治法律观点是什么? 4伊壁鸠鲁学派的政治法律观点是什么? 5斯多葛学派的政治法律观点是什么?,28,第三章 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30,本章结构,第一节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第二节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31,第一节 柏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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