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行业企业管理)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30P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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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test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om(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3年6月11日发布 1994年1月1日实施)一 总 则1.0.1 为了确保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质量, 统一施工及验收要求, 特制订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主体工程已完成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1.0.3 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要求应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1.0.4 承接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的施工单位, 必

2、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资质等级证书。1.0.5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施工、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或签证。1.0.6 施工单位必须作出施工组织设计。1.0.7 工程所用材料应检验, 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有出厂合格证。1.0.8 工程所用设备、装备均应开箱检查, 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附件、备件和技术文件齐全。1.0.9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装置的储存环境和方法及装卸搬运方式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1.0.10 所有隐蔽工程必须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资料, 并由建设单位代表签字。1.0.11 电子计算机

3、机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标准规范。二 室内装修2.1 一般规定2.1.1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室内装修工程施工验收主要包括吊顶、隔断墙、门、窗、壁纸、地面、活动地板的施工和验收入其它室内作业。2.1.2 室内装修作业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2.1.3 对有空气含尘浓度要求的空间, 在施工时应保证现场、材料和设备的清洁。2.1.4 机房所有管线穿墙处的缝隙必须用密封材料填堵。2.1.5 在裱糊壁纸、粘接贴面及进行其它涂复施工时, 其环境条件应符合材料说

4、明书的规定。2.2 吊顶2.2.1 电子计算机机房吊顶板表面应平整, 不得起尘、变色和腐蚀; 其边缘应整齐, 无翘曲; 封边处理后不得脱胶; 填充顶棚的保温、隔音材料应平整, 干燥, 并作包封处理。2.2.2 按设计标高及安装位置严格放线。吊顶及马道应坚固、平直, 并有可靠的防锈涂复。金属连接件、锚固件除锈后应涂两遍防锈漆。2.2.3 吊顶上的灯具、各种风口、火灾探测器底座及灭火喷嘴等应与龙骨和吊顶板紧密配合安装。2.2.4 吊顶内空间作为静压箱时, 其内表面应按设计要求做防尘处理, 不得起皮和龟裂。2.2.5 固定式吊顶的顶板应与龙骨垂直安装。双层顶板的接缝不得落在同一根龙骨上。2.2.6

5、用自攻螺钉固定吊顶板, 不得损坏板面。当设计未作明确规定时宜符合下列要求:2.2.6.1 螺钉帽拧入板内0.5mm;2.2.6.2 螺钉间距: 沿板周边间距为150200mm, 中部间距为200300mm, 均匀布置;2.2.6.3 螺钉距板边1015mm。2.2.7 钉眼、接缝和阴阳角处必须根据顶板材质用相应的材料嵌平、磨光。2.2.8 保温吊顶的检修盖板应用与保温吊顶相同的材料制作。2.2.9 活动式顶板的安装必须牢固, 下表面平整, 接缝紧密平直,靠墙、柱处按实际尺寸裁板镶补, 根据顶板材质作相应的封边处理。2.2.10 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擦拭顶板材料表面, 并及时清除顶板内的余料和杂物。

6、2.3 隔断墙2.3.1 电子计算机机房隔断墙的沿地、沿顶及沿墙龙骨与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之间应衬垫弹性密封材料后固定, 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800mm。2.3.2 竖龙骨准确定位并校正垂直后与沿地、沿顶龙骨可靠固定。2.3.3 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隔断墙竖龙骨的长度应比隔断墙的实际高度短30mm, 使上、下分别形成15mm膨胀缝, 其间用难燃弹性材料填实。2.3.4 安装隔断墙板时, 板边与建筑墙面间间隙应用嵌缝材料可靠密封。2.3.5 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 用自攻螺钉固定墙板宜符合下列要求:2.3.5.1 螺钉间距: 沿板周边间距不大于200mm, 板中部间距不大于300mm,

7、均匀布置;2.3.5.2 其它要求同本规范2.2.6条。2.3.6 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隔断墙板应与竖龙骨平行铺设, 不得与沿地、沿顶龙骨固定。2.3.7 隔断墙两面墙板接缝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 每面的双层墙板接缝亦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2.3.8 轻钢龙骨石膏板隔断墙内的管、线安装应与墙板保留间隙。2.3.9 安装在隔断墙上的设备和电气装置应固定在龙骨上, 墙板不得受力。2.3.10 隔断墙上需安装门窗时, 门框、窗框应固定在龙骨上,按设计要求对其缝隙进行密封。2.4 铝合金门、窗和隔断2.4.1 铝合金门框、窗框及隔断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应牢固平整, 其间隙用非腐蚀性材料密封。当设计

8、无明确规定时,隔断的沿墙立柱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800mm。2.4.2 门扇、窗扇应平整, 接缝严密, 安装牢固, 开闭自如, 推拉灵活。2.4.3 施工过程中对铝合金门窗及隔断的断饰面应采取保护措施。2.4.4 安装玻璃的槽口应清洁, 下槽口应衬垫软性材料。玻璃与扣条间按设计要求填塞弹性密封资料, 应牢固严密。2.5 活动地板2.5.1 活动地板的铺设应在机房内各类装修施工及固定设施安装完成并对地面清洁处理后进行。2.5.2 建筑地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清洁、干燥。活动地板下空间作为静压箱时, 四壁及地面均应作防尘处理, 不得起皮或龟裂。2.5.3 现场切割的地板, 周边应光滑、无毛刺, 并

9、按原产品的技术要求作相应处理。2.5.4 活动地板铺设前应按设计标高及地板布置严格放线, 将支撑部件调整至设计高度。2.5.5 活动地板铺设过程中应随时调整水平, 遇到障碍物或不规则墙面, 应按实际尺寸镶补并附加支撑部件。2.5.6 在活动地板上搬运、安装设备时, 应对地板表面采取防护措施。2.6 施工验收2.6.1 施工交接验收时, 施工单位应提供:2.6.1.1 竣工图;2.6.1.2 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2.6.1.3 隐蔽工程记录。2.6.2 吊顶龙骨与建筑顶板或桁梁相接必须牢固。2.6.3 吊顶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2.6.3.1 吊顶板的品种、规格、花饰、图案应符合设计

10、要求;2.6.3.2 吊顶下表面应平整, 不平度不大于3mm。板面不得有污染、裂纹、受潮变形、锤伤等缺陷, 饰面、吊顶板面不得脱层和起鼓。2.6.3.3 铝合金或其它金属明龙骨安装应牢固、平直, 不得有污染变形现象。2.6.4 隔断墙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2.6.4.1 隔断墙与建筑结构表面必须相接牢固;2.6.4.2 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和隔断墙安装等符合设计要求;2.6.4.3 铝合金隔断表面应光洁、无腐蚀、色泽一致, 配件及连接件安装应牢固;2.6.4.4 隔断墙垂直偏差不大于2mm/2m。2.6.5 铝合金隔断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2.6.5.1 立柱正、侧面垂直度偏差不大于

11、2mm/m;2.6.5.2 横撑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5mm/2m。2.6.6 铝合金门窗的安装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第十章第十节的优良标准。表2.6.7 活动地板铺设允许偏差项 次内 容允许偏差(mm)铝地板钢、木、复合地板1接缝宽度0.51.02相邻边缘高差0.51.03地板不平度2.02.02.6.7 活动地板铺设接缝应横平竖直, 铺设偏差应符合表2.6.7的规定:2.6.8 检验及抽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2.6.8.1 不平度用2m直尺和楔形塞尺沿纵、横、斜三方向测量。抽样比例为15%, 但不少于102m, 抽样点应包括门口处;2.6.8.2 垂直度用2m托线板逐墙检查,

12、每面墙不少于三处;2.6.8.3 接缝宽度用塞尺检查, 抽样比例为15%, 但不少于十处;2.6.8.4 水平度采用水平与塞尺配合检查, 抽样比例为15%, 但不少于五处。2.6.9 填写验收记录。三 空气调节3.1 一般规定3.1.1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空气调节系统施工验收主要包括风管及其部件制作, 空调器、管道和其他设备的安装及验收。3.1.2 电子计算机机房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部件、设备安装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3.2 风管、部件制作及安装3.2.1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风管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设计无规定时采用镀

13、锌钢板。3.2.2 镀锌钢板表面应平整, 无氧化、腐蚀等现象; 风管加工时应避免损坏镀锌层, 损坏处应涂二遍保护漆。3.2.3 普通钢板的刷漆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3.2.3要求进行。刷漆表3.2.3 风管刷漆风管类型刷漆部位及遍数内表面外表面保温风管醇酸类底漆二遍铁红底漆二遍非保温风管醇酸类磁漆二遍铁红底漆二遍调合漆二遍前应除去油污和锈斑。3.2.4 风管接缝宜采用咬口方式, 接缝处应严密。3.2.5 风管内表面应平整光滑, 安装前必须除去内表面的油污和灰尘。3.2.6 风管与法兰连接处的翻边尺寸为69mm; 翻边处应平整,不得翘起, 如有裂缝应涂密封胶。3.2.7 风管与法兰

14、间的连接应严密。法兰密封垫应选用不透气、不产尘、具有一定弹性的材料(如橡胶板、闭孔海棉橡胶、压敏密封胶条等)制作。3.3 空气调节系统3.3.1 电子计算机机房吊顶内及活动地板下空间作为静压箱时,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3.1.1 静压箱内各种管道应严格按设计施工。设计无规定时,各种管道应安装在同一水平高度上, 不得叠放。3.3.1.2 在静压箱与各种管道接缝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做到清洁、严密。3.3.2 在气体灭火防护区内设置的消防排风系统, 其排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严密, 风阀应安装在靠近电子计算机机房、易于操作和维修的地方, 阀门应启闭灵活。3.3.3 电子计算机机房专用空调器安装应竖

15、向垂直、横向水平、牢固稳定。空调器的基础台座应与建筑楼地面牢靠固定, 空调器与金属台座间应垫隔震材料。3.3.4 空调器与风冷冷凝器之间的气体和液体管道在安装后应用氮气或干燥的压缩空气进行吹洗, 管道内不得存有异物。3.3.5 温度、相对湿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3.5.1 安装在室内时, 应设置在空气流通的回风气流中;3.3.5.2 安装在活动地板下时, 应设置在离空调器出风口顺气流方向3m远处气流均匀的地方。3.3.6 室外风冷冷凝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3.6.1 风冷冷凝器的四周应留有足够的通风及维修空间。设计无规定时, 设备与围挡物之间及二台设备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m;3.3.6.2 连接空调器与风冷冷凝器之间的管道保温材料, 设计无规定时可采用耐热聚乙烯管、保温泡沫橡胶管、玻璃纤维管等保温材料。3.3.6.3 当风冷冷凝器位置高于空调器时, 连接风冷冷凝器和空调器的气体竖管上应设存油弯, 液体竖管上应设反向存油弯。设置的存油湾数量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说明书要求;若无规定时,在冷凝器出口处的液体管道上设一个反向存油弯,在气体管道上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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