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组检修工程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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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机组检修工程计划管理办法一、发电设备的分类1设备维护与检修的关系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因为工作内容、作用不同,不可相互代替。检修主要是修理或更换已经磨损、老化腐蚀的零部件,重新完善和修复设备及其系统的局部或整体的形态变化,恢复或提高设备的功能,是对设备磨损的补偿。而维护保养则是处理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随时发生的技术状况的变化,如脏、松、漏、缺等。研究、掌握设备的磨损与故障规律,是做好设备维修(维护和检修)工作的客观依据。在设备管理过程中,即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同时,又要坚持检修与维护保养并重的原则。检修与维护是相辅相成的技术性很强的两项工作。高质量检修工作不仅可以减少日常维护工作量,而且便

2、于下次检修;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得及时,同时也能保证设备按周期进行检修,减少临故修,甚至可延长设备检修周期,提高设备利用率,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2发电设备的分类一般可将发电设备分为主要设备、辅助设备和生产建筑物。主要设备是指在发电过程中承担主要功用的设备,如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机组控制系统等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辅助设备是指主要设备以外的生产设备,又分为主要辅助设备和一般辅助设备。主要辅助设备是指在发电生产过程中,直接扶持主要设备运行的设备,如:给水泵、循环水泵、凝结水泵、凝升泵、凉水塔、吸风机、送风机、磨煤机、给煤机、给粉机、高厂变、6kV及以上开关等。一般辅助设备是指除主要设备、主要

3、辅助设备以外的设备。生产建筑物包括厂房、建筑物、构筑物、水工建筑物等。二、检修间隔、检修等级组合及停用时间1检修间隔机组大修间隔是指从上次大修后机组复役时开始,至下一次大修开工时的时间。机组大修间隔的规定如下:西方进口机组:68年;国产、前苏联及东欧等国家生产的机组:46年。对主设备技术状况不良或存在重大设备安全隐患的机组,为确保机组的安全,经过技术鉴定后,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其检修间隔可低于上述规定。各发电企业可根据机组的技术性能、实际运行小时数和运行状况,适当调整大修间隔,并鼓励适当延长大修间隔,但应经过对机组性能综合技术论证,同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新投产机组或汽轮机通流部分进行

4、重大改造后第一次检查性大修间隔原则上不延长。2检修等级组合检修等级是以机组检修规模和停用时间为原则,将发电机组的检修分为大修、扩大性小修、小修、计划消缺四个等级。大修是指对发电机组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以保持、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扩大性小修是指针对机组某些设备存在问题,对机组部分设备进行解体检查和修理。扩大性小修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大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小修是指根据设备的磨损、老化规律,有重点的对机组进行检查、评估、修理、清扫。小修可进行少量零件的更换、设备的消缺、调整、预防性试验等作业以及实施部分大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计划消缺是指当机组总体运行状况良

5、好,而对主要设备的附属系统和设备进行消缺。计划消缺除进行附属系统和设备的消缺外,还可根据设备状态的评估结果,安排部分小修项目。组合原则:在两次大修之间,安排一次机组扩大性小修;除有大修、扩大性小修年外,每年安排一次机组小修,并可视情况,每年增加一次计划消缺。如大修间隔为6年时,检修等级组合方式为:大修小修(计划消缺)小修(计划消缺)扩大性小修小修(计划消缺)小修(计划消缺)大修(即第1年可安排大修1次,第2年可安排小修1次、并可视情况增加计划消缺1次,以后照此类推)。主变压器大修间隔可根据运行情况和试验结果确定,一般为10年,可同机组大修同时安排进行,每年可安排一次小修。新投产机组或汽轮机通流

6、部分改造后第一次大修时间可根据制造厂要求、合同规定以及机组具体运行情况决定,若制造厂无明确规定原则上安排在投产或改造一年后进行。主变压器第一次大修一般为投产后五年,但可根据试验结果,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延长或缩短间隔。根据机组运行可靠性情况,需在机组小修过程中安排工作量大、实施周期长的重大特殊或技改项目,从而导致机组检修时间(日数)增加,可安排扩大性小修。扩大性小修针对某些设备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解体检查和修理,同时可根据设备状态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大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扩大性小修必须在年度检修计划申报时特别注明,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电网发电设备有计划消缺检修等级的区域,

7、可对年度内没有安排大修或扩大性小修的机组安排一次计划消缺。计划消缺主要进行主、辅设备的消缺和锅炉防磨防爆检查等检修工作,还可根据设备状态的评估结果,安排部分小修项目。配备流化床锅炉机组的计划消缺周期间隔可单独确定。3停用时间(日数)机组大、小修的停用时间(日数)是指机组从系统解列(或调度同意检修开工)之时到检修完毕正式交付电网调度的总时间(日数)。各级计划检修的停用时间(日数)规定如表4-1:表41 汽轮发电机组标准项目检修停用时间机组容量P(MW)检修等级大修扩大性小修小修计划消缺50P1002025121474100P200323518249126200P30040452430111483

8、00P4005055323616189机组容量P(MW)检修等级大修扩大性小修小修计划消缺600P80060653540202510P100080903545253013配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100 P2003336222813167注:1、检修停用时间(日数)已包括带负荷试验所需的时间(日数)。2、1000MW机组及配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的各等级检修的停用时间(日数)因无参考依据,暂定为上述日数。对于新投产及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后的机组第一次检查性大修的停用时间(日数),应根据制造厂家要求和合同规定必须检查的项目及机组的具体情况而定,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原则上检查性大修停用时间(日数)较同等级机组

9、正常大修少510日。对于母管制和供热机组的检修停用时间(日数),可根据与其锅炉铭牌出力所对应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容量在上表中查出。各发电企业可根据实施状态检修范围和深度,适当调整标准项目,同时应相应减少停用时间(日数);对相应等级检修中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机组,可适当放宽机组停用时间(日数)的限制,但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一个年度时间内,可以结合技术改造,在总停用时间(日数)不变的情况下对各级计划检修停用时间(日数)进行调剂,但需在年度计划中做出明确安排和说明,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在机组计划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要变更检修时间(日数)、变更检修级别时,应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之前向上

10、级主管部门和电网调度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主要设备的附属设备和辅助设备宜根据设备状态监测及评估结果和制造厂的要求,参照发电设备检修等级、检修间隔组合规定的原则,合理确定其检修等级、检修间隔,并穿插在机组各级检修中执行。三、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和定期滚动检修计划1检修等级组合规划 检修等级组合规划主要是发电企业对发电机组在一个大修间隔内各检修等级进行预安排的组合规划,各发电企业应根据检修间隔、检修等级组合的规定,对每台机组编制在一个大修间隔内的“检修等级组合规划”,于每年7月15日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检修等级组合规划的内容及格式参见附录4-1。2定期工程项目滚动检修计划的编制各发

11、电企业应编制五年定期工程项目滚动检修计划。定期工程项目滚动检修计划主要是对后五年需要在机组大、小修中安排的重大特殊项目、重大更新改造项目进行预安排。定期滚动工程项目检修计划要求通过加强设备状态诊断分析,以便及时调整具体执行的项目,做到“应修必修”。各发电企业按附录4-2的格式填写定期工程项目滚动检修计划,于每年7月15日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类别、主要依据和技术措施、预计实施年度、预计停用天数、所需主要器材和备品、预计费用。四、年度检修工程计划1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的审批(1)每年7月底前,上级主管部门在审定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后,测算并预下达各发电企业下年度检修标准项目费用

12、定额。(2)每年8月,各发电企业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年度检修重点要求和下达的标准项目费用定额,结合本单位“检修等级组合规划”、“五年定期滚动检修计划”及实际情况,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编制标准项目实施计划(格式参见附录4-3),实施计划应留足规定的不可预见费。(3)每年8月,各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健康状况、检修间隔和技术经济指标,结合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定期滚动检修计划,合理编制下年度检修工程计划(计划编制内容及格式参见附录4-4)。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编制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工程名称、检修级别、标准项目、特殊项目及立项依据、主要技术措施、检修进度安排、工时和费用等,标准项目实施计划

13、应作为该检修工程计划的一个独立附件。单元制机组以机组为独立单元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母管制机组以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为独立单元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锅炉对应的脱硫设备系统的检修直接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不单独编制,但要作明确说明。公用系统设备按系统分类作为独立项目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之内。公用系统一般指高压配电系统(包括升压站、启备变)、柴油发电机、公用厂用电系统(保安段、公用段、化水段、启动炉段、污水处理段、输煤段等)、输煤系统(包括运煤设施和上煤设施)、压缩空气、除灰系统、除渣、燃油、水源地供水、化水、制氢、全厂消防、电视监控、空调、暖通、热网、信息通信、工业泵房设备、循环泵房设备以及提升泵

14、房设备等系统及设备。生产建筑物(厂房、建筑物、构筑物、灰坝、水工建筑等)按照独立的建筑物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内。生产附属设施(道路、护坡及与生产相关的办公、生活设施等)应逐项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内。特殊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应逐项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内。(4)各发电企业在8月底前将下年度检修工程计划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下年度检修特殊、更新改造项目。(5)每年8至9月份,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各发电企业申报的检修特殊、更新改造项目进行论证、初审,包括现场调研或听取工程专题汇报;同时审查各发电企业检修标准项目实施计划。(6)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各发电企业重新调整检修标

15、准项目实施计划,并将调整后的实施计划在20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检修标准费用科目按照调整后的检修标准项目实施计划进行设置。(7)上级主管部门对各发电企业申报的检修工程计划审查论证后,汇总制定下年度检修工程计划,并于11月20日前对次年第一季度计划检修需安排的特殊、更新改造项目进行预批复,在上级主管部门年度预算完成后分批下达检修特殊、更新改造项目及费用计划。2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的落实和调整(1)检修工程计划一经批准,各发电单位要严格执行,做好检修工程计划的落实工作(落实备品、材料,对重大特殊项目做好设计工作并制定施工组织、技术措施,搞好内外联系和协作)。(2)检修工程计划经过批准后,如果需要增减特殊项目,必须按照项目申报程序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五、年度检修工期计划1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的编制每年7月,各发电企业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年度检修重点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提出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内容及格式参见附录4-5),于9月15日以前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对各发电企业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中有关检修等级、停用时间等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后,再对各发电企业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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