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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分解使用计划及保障措施工程量申报制度(含已完成工程质量验评、工程量核对确认、月度或进度款请款等)工程量申报制度见下表:工程量申报制度表序号分类制度内容1 工程质量验评1、每项工作内容完成时,严格执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的“三检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验收规范进行验收,班组自检合格,上道工序交由下道工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确保每道工序均达到合格的施工标准。2 工程量核对确认1、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h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计量结果将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应按建设单位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帐,同时应配合建设单位建立相应的台帐,建设单位、承包人、监理三方各自的台帐应相应保持一致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审计完成。3 月度或进度款请款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在工程量计量结果确认后,向建设单位申报进度款;2、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汇报材料包括项目后评价报告,有义务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3、内部劳务人员的工资款也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及时开具工单及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