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地埋式采购合同

上传人:管****问 文档编号:138137791 上传时间:2020-07-13 格式:DOCX 页数:49 大小:79.6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设备管理}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地埋式采购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设备管理}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地埋式采购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设备管理}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地埋式采购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设备管理}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地埋式采购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49页
{设备管理}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地埋式采购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设备管理}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地埋式采购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设备管理}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地埋式采购合同(4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华能富源文笔山风电场(40MW)工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地埋式)合同号:DDFD-SBHT-026采购合同 买方:华能云南富源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卖方: 北京润通伟业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04月49华能富源文笔山风电场(40MW)工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地埋式)采购合同买方合同编号: DDFD-SBHT-026签订日期及地点:2014年 4 月,于昆明合同双方:华能云南富源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 北京润通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 以上双方同意由卖方出售,买方购买本合同列明华能富源文笔山风电场(40MW)工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地埋式)和技术服务,并签订合同如下:

2、华能富源文笔山风电场(40MW)工程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地埋式)采购合同合 同 目 录定 义4第一章 合同标的6第二章 价格8第三章 支付与支付条件9第五章 包装与标记13第六章 技术服务、技术指导和联络16第七章 设备监造与检验19第八章 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和验收23第九章 保证、索赔与罚款25第十章 保险28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29第十二章 税费30第十三章 仲裁31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终止及其它32第十五章 履约保证函34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35合 同 附 件 目 录附件一 技术协议书附件二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附件三 卖方银行不可撤消的履约保证函(格式) 附件四

3、 发货通知、箱单格式附件五 廉政协议定 义为本合同双方共同理解之目的,双方同意下列定义适用于本合同。1. 合同:指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关于设计和供应“合同设备”及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保证考核试验的指导的协议,协议包括所有有关的技术资料,如附件及设计联络会纪要,此纪要可能做出一些修正,以便确定双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2. 买方:华能云南富源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法人,该法人继任人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人。3. 卖方:指北京润通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人、法人继任人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人。4. 合同设备:本合同项下由卖方供应的包括附件一、二所规定的全部设备、材料、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技术资

4、料。5. 设备:详见附件一。6.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之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验收试验、初步验收、最终验收、运行、维护、技术指导及接口等资料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技术规范书。7. 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制造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验收试验、初步验收、最终验收、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接口等全过程的所有服务和所有资料。8. 现场:是指位于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合同设备的安装地点。9. 分包商:指由本合同的卖方将本合同任何部分转包给的任何法人及

5、该法人的继任人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人。10. 安装:指按照合同设备的所有设备的设计图纸对设备进行联接就位的安装工作,其中包括吊装、现场加工等工作。11. 临时验收:是指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根据合同设备的技术协议对合同设备的包装、外观及数量进行清点检验,现场检验合格并安装后随风电机组进行可靠性运行试验,可靠性试验验收合格后十天内,双方签署临时验收证书。12. 最终验收:是指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供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地埋式)达到合同中所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后,或卖方根据合同规定支付了罚款及完成了向买方支付索赔后,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应视为被买方接受的情形下,买方进行的验收。13. 质量

6、保证期: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地埋式)自买方、卖方签署临时验收证书之日起24个月。卖方保证合同设备在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下稳定运行,并负责自费消除合同设备缺陷。14. 设备缺陷:是指因卖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及材料缺陷所引起的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性能、质量标准、保证指标要求的情形。15. 潜在缺陷:是指由于卖方在设计,材料采购和检验,制造和技术指导上的疏忽而造成的在保证期内不能被发现的设备的缺陷。16. 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是指随合同设备提供的,在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必需的所有备品、备件、易损

7、、易磨件及专用工具。包括由于卖方提供的设备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必须更换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17. 设备监造:是指受买方委托、承担设备监造工作的单位,按照本合同技术协议的要求,对合同设备在制造和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卖方的质量体系进行监督的服务。设备监造并不减轻卖方的质量责任,也不能替代买方对合同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18. 监造代表:是指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人员。19. 交货地点:华能富源文笔山风电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车板。第一章 合同标的1.1 买方为华能富源文笔山风电场40MW工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地埋式)设备购买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及附属设备(以下

8、简称“合同设备”),包括全部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和其它一切物品及相关技术文件、技术指导。(以下在本合同中统称“设备”)。该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并按特定的标准设计的其性能并应符合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保证值要求,还包括为保证“合同设备”安全、可靠、经济高效和稳定运行所需的设计服务、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指导、正常运行、维修设备管理所需要的技术资料(以下在本合同中统称技术资料),卖方具体供货范围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本合同附件一规定提供。本合同货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地埋式)。1.2 本“合同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设备性能和有关技术条件按本

9、合同附件一。1.3 卖方将负责本“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具体内容按本合同第六章,其费用包括在合同第二章第2.1条总价第(2)项设备价格内。1.4 卖方应自费派遣负责技术服务的代表和开箱检验人员到合同设备的安装现场,其派遣人员的要求、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见附件一。卖方还应派遣有经验的、身体健康的、适合现场工作、具有丰富本合同相关设备方面工作经验的称职技术人员作为技术指导人员(包括卖方分包商的技术指导人员)赴本“合同设备”现场对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保证考核试验进行正确的技术服务,具体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执行。卖方派遣的技术人员的要求、专业、人日数、责任范围等按本合同附件一。1.5 卖方应负

10、责对买方派遣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具体规定按本合同附件一。1.6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十年内,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免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最新或经改进的运行经验及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提供这些资料不构成任何专利转让和技术转让。1.7 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地埋式)临时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负责对合同设备进行定期停机检查和修理,买方给予配合。1.8 在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后的二十年内,卖方有义务随时继续以优惠的价格和条件,供应买方为维护本“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如在此期间卖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备品备件,卖方应提前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可以最后选购一批备品备件或从卖方免

11、费取得制造该项主要设备的备品备件的图纸、样板、工具、模具及技术资料,但买方应在用毕后适当的时候以其收到时的类似状况归还以上各项物品。如买方需要,卖方有义务提供卖方自己加工制造的备品备件制造图纸。1.9 双方确认的本合同设备的供货商及分包商,未经买方同意不得改变。1.10 对卖方选择的设备分包商,必须事先经买方确认。卖方应对分包设备的设计、质量、交货进度、接口、技术服务等技术和商务方面的问题负全责。1.11 卖方应负责随设备提供备品备件(包括消耗品)及专用工具。1.12 为了满足工期进度要求,合同签字(而不是合同生效)后,卖方应按合同附件一的要求及时向买方提供所需技术资料和图纸(包括电子版)。第

12、二章 价格2.1 本合同第一章中规定的由卖方供应的“合同设备”和技术资料、设计服务、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技术指导服务的总价为188,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捌仟圆整),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其分项价格如下:设备总价(包括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相应的技术资料、技术指导服务、运输保险及税费等):188,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捌仟圆整)。2.2 上述合同总价中第2.1条的设备价格,是合同设备在风电场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价格,包括适于长途内陆运输和多次装卸搬运的坚固包装,以及货物堆放和装到车辆,运输保险和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在保证交货期的前提下,

13、无论采用何种运输方式保持总价不变。2.3上述合同总价中第2.1条的设备价格包括技术资料的费用及合同设备相应的工程设计服务费用在内。2.4合同设备的“技术资料”应由卖方负责交付买方,卖方应负担所有的相关的费用。2.5 上述合同总价中第2.1条技术指导服务费应包括按本合同第六章中及附件中的卖方服务范围和卖方技术指导人员费用,包括为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费,但不包括买方人员赴生产制造厂(包括国外厂家)的交通、食宿费用。2.6 “合同设备”总价的详细分项价格表见本合同附件二。2.7虽然本合同附件包括了所有设备、资料、备品备件、技术指导服务,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漏项、短缺、在合同附件中并未列入和

14、未提供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需要来满足本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免费将漏缺的设备及备品备件和技术资料补上。第三章 支付与支付条件3.1.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支付,买方均以人民币用电汇或汇票方式汇入卖方的账户。卖方应支付给买方的任何费用,将由卖方通过电汇方式汇入买方的账户。3.2. 买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将对本合同项下2.1条中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列办法及比例支付给卖方。3.2.1. 无。3.2.2. 设备到货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将该批设备总价的70%,计131,6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壹仟陆佰圆整)支付给卖

15、方作为到货设备款。1) 该批设备的完整详细装箱清单正本一份。2) 由买方施工现场代表签署的此批到货设备已移交买方的证明书原件一份。3) 该批设备总价70的资金往来发票或盖有税务局或财政局监制章的正式收据正本一份。4) 卖方出具的设备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正本一份。5) 金额为本合同价款总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一份。6) 卖方根据合同要求投保的买方为受益人的保单正本一份。3.2.3. 买方将分批向卖方支付合同设备的初步验收款:根据本合同第八章规定,在合同设备通过初步验收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设备总价的25%,计47,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柒仟圆整)。1) 双方根据合同签署的该批设备的初步验收证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2)该单元机组设备总价25%的资金往来发票或盖有税务局或财政局监制章的正式收据正本一份。3) 调试及试运行期间现场实验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