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编制说明

上传人:木92****502 文档编号:138097554 上传时间:2020-07-13 格式:PDF 页数:31 大小:1.3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编制说明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编制说明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编制说明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编制说明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编制说明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编制说明》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编制说明(3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 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征求意见稿) 编 制 说 明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 标准编制组 2020 年 7 月 i 目录 1项目背景.1 1.1任务来源. 1 1.2工作过程. 1 2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2 2.1开展自行监测是排污单位应尽的责任.2 2.2自行监测是人造板工业排污许可证的重要组成部分.2 2.3相关标准规范对监测方案编制技术规定不够全面.3 2.4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有待加强.4 3国外自行监测开展情况.6 4企业生产和污染物排放状况分析.7 4.1行业发展状况.7 4.2典型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状况.13 5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和

2、技术路线.18 5.1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18 5.2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18 6标准研究报告. 19 6.1适用范围. 19 6.2监测方案制定.19 6.3信息记录和报告.23 6.4其他. 23 7经济成本分析. 23 7.1环境效益分析.23 7.2经济成本核算.24 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人造板工业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1项目背景 1.1任务来源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支撑国家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 监测行为, 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活动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原

3、环保 部的组织下,编制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以下简称总则)。为了进 一步明确和细化对人造板工业企业自行监测行为的指导, 支撑人造板工业行业排污许可制度 的落实, 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河北省邢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根 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总则 等法律规章并参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的编 制工作。 1.2工作过程 2019年1月底,我中心会同河北省邢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成立指南编制组,确定 了标准编制工作的主要内容。 2019年2月5月,编制组根据制订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

4、工业的相关 要求开展的主要工作有:查询、检索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 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和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等单位进行了相关技术交流, 了解人造板工业企业的 主要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与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编制组进行 相关技术交流, 调研管理部门对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和开展自行监测的要求; 实 地调研人造板工业企业的生产状况和排污现状,对行业的主要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污染物 排放特征、企业自行监测状况、监测费用等进行研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明确指南的 适用范围, 梳理清晰人造板工业企业产排污节点及污染排放情况, 明确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监

5、测记录与报告,完成指南(草案)及开题论证报告。 2019年6月,通过生态环境监测司组织的开题报告论证会。 2019年7月12月,编制组赴江苏省、河北省和天津市部分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开展有 针对性的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完善文本,形成指南(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 2020年4月,通过生态环境监测司组织的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 2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2.1开展自行监测是排污单位应尽的责任 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是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提出: “重点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

6、测设备, 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保 存原始监测记录” 。 第五十五条要求: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 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 受社会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 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 并 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与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

7、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 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 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为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公众参与,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国家 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有力推动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自行监 测及信息公开工作,自行监测制度初步建立。 2.2自行监测是人造板工业排污许可证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目前正在着手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制度, 并明确计划把 “排污许 可一证式管理” 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进一步整合衔接现行各项环境管 理制

8、度,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管 理水平。 其中自行监测要求是排污许可证的重要载明事项, 规定在申请和核发环节即应明确 自行监测方案和信息记录要求。 监测结果是评价排污单位排污状况、 治污效果以及对环境质量影响的重要依据, 是支撑 排污单位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在污染源达标状况判定、排放量核算等方面都要 有监测数据的支撑。企业自行监测是企业自证守法的重要方式,为执法提供依据,同时表征 3 企业排放情况,为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数据基础。 2019年起人造板工业企业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其中自行监测要求是排污许可证的重要载 明事项, 因此需要有专门的技术文件对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提出明确要 求,支撑该行业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 2.3相关标准规范对监测方案编制技术规定不够全面 我国涉及人造板工业监测要求的技术规范包括环评导则、 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和污染物排 放标准等。 相关标准规范从不同角度对监测指标和监测技术提出要求, 但也存在覆盖不够全 面的问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仅规定要对建设项目提出监 测计划要求,缺少具体内容。 国家重点监控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