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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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广东电网公司二六年七月本规程由下列人员编写审批批准:陈荣真审核:张文峰 李剑辉初审:唐卓尧 吴烈鑫 庞新穗编写:杨开平 陈慧坤 林少华梁俊晖 刘嘉宁 李 力张荫群 李扬絮 李新超马煜华 高志华 黄明辉陈志光 卢建刚 赵小燕目 录第一章 总则6第二章 电力调度管理7第一节 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7第二节 中调、地调的主要职责7第三节 中调调度管辖范围10第四节 调度管理制度12第五节 中调值班调度员职责14第六节 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15第七节 发、购电管理17第八节 负荷管理18第九节 设备检修管理20第十节 系统频率管理26第十一节 电压与无功功率的调度

2、管理28第十二节 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管理33第三章 电力系统稳定管理34第四章 水库调度管理37第五章 发电机组并网管理39第一节 机组并网运行要求39第二节 并网调试要求40第六章 电力系统运行操作41第一节 操作管理制度41第二节 系统基本操作46第七章 系统事故处理51第一节 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51第二节 线路事故处理53第三节 发电机事故处理55第四节 变压器事故处理56第五节 线路高抗事故处理57第六节 开关异常处理57第七节 母线事故处理58第八节 串联铁磁谐振处理59第九节 系统振荡事故处理59第十节 系统低频振荡事故处理60第十一节 通信中断的处理61第十二节 中调EMS失灵的处

3、理61第十三节 区域电网解列事故处理62第十四节 系统“黑启动”的一般原则62第八章 继电保护装置的调度管理63第一节 继电保护管理的一般原则63第二节 纵联保护运行管理65第三节 线路重合闸管理67第四节 母线保护管理67第五节 旁路代路管理68第六节 其他运行要求68第九章 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管理68第十章 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71第一节 一般原则71第二节 运行管理72第十一章 新建、改建、扩建设备投入系统运行的管理73第十二章 系统关口电能计量管理77第十三章 罚则78附录一: 调度常用术语80一、调度管理80二、设备状态80三、倒闸操作常用术语81四、设备各种状态改

4、变的操作步骤87五、冠语89六、数字读法89附录二: 广东电力系统设备调度编号原则90附录三 新设备投产应报中调的技术资料97附录四 广东电力系统内由总调调管的500kV设备名称99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及电力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结合广东电力系统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第 2 条: 广东电力系统是指完全处于广东省境内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备和为保证这些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及计量系统、电力交易系统等辅助设备组成的电能生产、

5、输送、分配、使用的统一整体。第 3 条: 广东电力系统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第 4 条: 广东电力系统设置省、地区(市)、县(含区或县级市)三级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并依次简称为中调、地调、县(区)调。各级调度机构在电力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第 5 条: 调度机构是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的职能机构,依法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权。各级调度机构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实施调度管理工作。并网运行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第 6 条: 本规程是广东电力系统运行、操

6、作和事故处理的基本规程。广东电力系统各级调度机构以及接受其调度管理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简称各运行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广东电力系统内各运行单位制定的运行规程、规定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第 7 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广东电网公司。第二章 电力调度管理第一节 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第 8 条: 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保证管辖电力系统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 充分发挥电力系统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用电需要。2. 按照电力系统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使电能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3. 充分合理

7、利用一次能源,使全系统在供电成本最低、发电能源消耗率及网损率最小的条件下运行。4.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有关合同或者协议,维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5. 按照电力市场调度营运规则,保障电力市场营运秩序。第二节 中调、地调的主要职责第 9 条: 中调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合同、协议及规定,实施“公平、公正、公开”调度,组织指挥广东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2. 接受南方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总调)的调度指挥和专业管理。3. 执行总调下达的南方电网运行方式;负责编制和执行广东电网的运行方式;参与编制调管范围内的设备检修计划;批准

8、调管范围内设备检修;下达调管范围内电厂的机组出力曲线,并对执行情况监督考核。4. 参加编制广东电力系统年度发(购)、供电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制定。执行总调下达的电力、电量输送计划,依据购售电合同和购售电计划,编制和执行电力系统月度计划和日调度计划,监督各项计划的完成。5. 负责广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管理。负责进行广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分析;负责编制广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方案,并督促实施。6. 指挥广东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和调压工作,负责指挥电力系统的经济运行。7. 根据上级的有关生产计划,合理分配各地市网供电指标,并监督执行。8. 负责组织制定电力系统快速限电、事故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

9、并监督有关单位正确执行。9. 指挥调度管辖设备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编制电力系统事故处理预案,参与电力系统事故分析,制定反措方案并督促落实。10. 负责组织编制广东电力系统“黑启动”方案,并组织试验。11. 审核申请并网发电厂的运行技术条件和标准,签订并网调度协议。12. 参与广东电力市场的运行、交易、结算工作。13. 参与协调水库综合调度方案的制定。负责协调防洪、灌溉和供水等工作的安排。负责抽水蓄能电厂水库的合理调度。14. 审定中调调管范围设备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和选型,负责其整定计算及运行管理;负责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所辖范围内安全自动装置、继电保护、调度自动

10、化等二次系统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15. 负责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等专业管理、技术监督及相关考核工作。负责广东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定相应的规程、规章制度及考核标准,并对各运行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16. 参与电力系统(包括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自动化设备)规划、工程设计、技改项目的审查工作;审查调度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设备的启动方案,并协助做好设备接入系统的有关工作。17. 履行上级电力系统管理部门及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责。第 10 条: 地调的主要职责1. 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和专业管理。2. 实

11、施上级调度机构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本地区(市)电力系统的调度指挥和专业管理。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市)电力系统的有关规章制度、运行技术措施、规定,对县(区)调调度管理的考核办法。3. 执行中调下达的运行方式,负责编制和执行本地区(市)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4. 做好本地区负荷侧管理、负荷预测及上报工作。执行中调发、供电计划,并根据有关合同要求,制定、下达和调整本地区(市)电网日发、供电调度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5. 负责本地区(市)电力系统的调峰、调压和电力系统输变电设备运行管理,并做好各运行单位的相关管理和考核工作。6. 负责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及时上报管

12、辖电力系统运行信息;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7. 负责划分本地区(市)所辖县(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管辖范围。8. 参与调度管辖范围新设备启动、接入电网的有关工作。9. 参与制定本地区(市)电力系统事故限电序位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中调备案。10. 参与本地区(市)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和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工程设计、技改项目的讨论和审查及设备选型工作;负责本地区(市)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信网络和自动化系统的运行和技术管理。第三节 中调调度管辖范围第 11 条: 属中调调度管辖的范围1. 在广东电力系统500kV电网中,除总调调管范围以外的输电线路及变电站设备

13、(详见附录四)。2. 在广东电力系统220kV电网中,除了220kV主变压器和220kV直配线路及终端变电站外,所有220kV输电线路及其两侧设备,220kV变电站的220kV母线、母联开关、旁路开关以及其附属的一次设备。3. 220kV及以上主变的分接头开关及高压侧中性点接地刀闸(总调调管的500kV主变分接头开关和220kV终端变电站主变分接头开关及其高压侧中性点接地刀闸除外)。4. 与中调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由中调调管的发电厂的调度管辖范围在并网调度协议中给予明确。一般包括:(1) 发电机组、主变压器、升压站母线、母联开关、旁路开关等主要电气设备;(2) 火电厂锅炉、磨煤机、给水泵等影响机

14、组安全运行与出力的主要附属设备;水电厂水库及影响水电厂运行的水工建筑;核电厂常规岛设备及影响常规岛运行的辅助设备;(3) 发电机励磁系统、调速系统、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自动电压控制装置(AVC)。5. 广东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及电网的安全自动装置。6. 220kV及以上电网继电保护的调管范围随一次设备划分。7. 与其他电力系统联网运行,按联网协议规定属中调调管的设备。第 12 条: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电网实际对调管范围进行调整与实施。第 13 条: 在广东电力系统内属中调调度管辖的电网称为统调电网,中调调度管辖的发电机组称为统调机组,其发电厂称为统调电厂。中调、地调、县(区)调管辖电网的总和称为省网。第四节 调度管理制度第 14 条: 中调值班调度员是广东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在批准的调度管辖范围内行使调度权,按规定发布调度指令,并对所发布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第 15 条: 各运行单位的运行值班人员(以下简称运行值班人员)必须遵守调度纪律,服从统一调度。第 16 条: 除调度中心领导和调度部正、副部长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要求中调值班调度员发布任何调度指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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