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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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行业标准增量配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编制说明1 任务来源及工作过程1.1 任务来源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19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1958号)的要求,由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编制,计划编号为“能源20190859”,完成年限为2020年。1.2 主要工作过程2019年10月09日,电力行业标准增量配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编制启动会在北京召开,参会单位主要有: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规划研究中心、国网安微省电力有限

2、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嘉兴恒创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议确定了标准大纲、任务分工、时间节点、需要调研的内容等关键问题,要求2019年12月底完成初稿编制工作。2020年01月09日,电力行业标准增量配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初稿讨论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各参编单位参加了会议。会议审阅了初稿内容,逐章提出了针对性修改意见,要求2020年2月底完成修改、完善工作。2020年3月20日,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了电力行业标准增量配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初稿第二次讨论会,会议逐字、逐句、逐条完善了初稿内容,并明确了下一步工作计划。2020年4月10日,中

3、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配电网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召开了电力行业标准增量配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初稿审查会议,会议听取了标准编制组关于编制工作的说明以及标准主要内容的介绍,经与会专家及代表认真审查和讨论,一致同意增量配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初稿通过审查,建议编制工作组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后,尽快完成征求意见稿。2020年6月18日,编制工作组经过多次集中讨论,按照初稿审查会专家意见,对电力行业标准增量配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初稿内容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报送中电联配电网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 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2.1 编制原则该标准的编写遵循与国家相关

4、法规、政策、标准协调一致的原则。编写组调研了福建、安徽、山东及广东等多个地区增量配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方案,收集整理了已投入运行的增量配电网接入系统相关技术材料,在充分总结和吸收接入方案的一次系统、二次系统相关技术要点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组织编制了标准的各项内容,形成了标准初稿,并经多次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2.2 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增量配电网接入电力系统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技术要求,适用于指导符合国家放开规定的通过220(330)kV及以下各电压等级接入的增量配电网的接入工作。本标准共分12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供电安全准

5、则、接入一次系统原则、电能质量、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通信与信号、电能质量、并网检测。3 目的及意义3.1 目的为指导符合国家放开规定的通过220(330)kV及以下各电压等级接入的增量配电网的接入工作,制定本标准。3.2 意义2015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正式下发,标志着我国进入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阶段。2016年以来国家先后公布4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工作正式在全国推进并落地。随着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相关工作的逐步推进,一些问题逐渐凸显。目前国家在增量配电区域划分、电价制定等方面均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或者标准,但对增量配网

6、接入公用电网方面尚未形成相关技术标准,增量配电网接入公用电网既不同于用户,也不同于电源,而增量配网作为后续电改的主要方向,如何确保增量配网与公用电网协调发展是关系整个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优质运行的关键。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增量配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以明确的标准规范指导增量配电网科学、合理接入周边公用电网,确保增量配电网与公用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增量配电网与公用电网的协调发展,从而提升电力系统的整体运行效率效益,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落实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初衷和目的。4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国

7、外暂无相关标准。5 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行业标准的关系本标准引用了相关技术标准的部分内容,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协调一致。6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7 本标准作为强制性或推荐性电力行业标准的建议本标准属于推荐性电力行业标准。8 贯彻本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建议在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后,由归口标委会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召开标准宣贯会,请标准主要起草人介绍和解释该标准条文,宣传贯彻,为增量配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相关内容提供技术支撑。9 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无。10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11 条文说明第5.1.1条

8、本条款对确定增量配电网的供电电源点及数量提出了参考依据。电力系统现状应考虑电力系统的网架水平、可供接入的变电站容量裕度、出线间隔、廊道等资源情况,增量配电网的差异化供电需求应考虑增量配电网供电区域的供电可靠性要求、最大负荷需求、负荷发展情况、负荷特性(具有冲击、波动、非对称负荷)等因素。第5.1.2条 增量配电网内重要用户供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29328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定。当增量配电网无法满足重要用户供电需求时,如需多路电源可靠供电或增量配电网电压等级供电不满足需求,可综合考虑全社会资源有效利用最大化原则,经与电网企业协商后确定供电方案。第6.1.1条 增

9、量配电网的最高电压等级应以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审定的规划方案为准,增量配电网配电区域内单个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可参照表1确定,其中用电负荷应扣除增量配电网内部自发自用及由当地公用电网供电的专用变电站负荷。第6.1.3条 为保障互联电网的供电安全可靠及产权界面清晰,增量配电网接入的电压等级宜采用同一电压等级。有多个电压等级接入需求时,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第6.1.4条 对于分期接入的增量配电网,应结合目标网架与终期接入方案,充分考虑过渡期经济运行、设备全寿命周期、廊道资源及投资效益最优等原则确定过渡接入方案,分期接入方案应为终期接入方案提供过渡条件,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工程投资经济性。第6.2.2条

10、为保障互联电网的供电安全可靠及产权界面清晰,通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的增量配电网不宜采用T接方式接入电力系统。第6.3.2条 导线截面、开关遮断容量选取宜适当留有裕度,考虑远景规划、增量配电试点区域内新能源发展等因素影响,避免频繁更换导线。第8.4条 对于已有或规划有电源接入的增量配电网,应具备同期并网功能,确保其与接入点的电压、频率和相角满足同期条件。第12.1.3条 由于增量配电网接入电力系统的一、二次相关设备配置均基于现有及规划电网的边界条件,当增量配电网负荷性质、负荷规模、并网电源等相较已签订并网协议发生较大变化时,存在接入方式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风险,应按规定重新进行并网检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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