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则与原理在税法中的运用南海课件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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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原则与原理在税法中的运用,杨小强 中山大学法学院税法教授 手机:13802506838 ,1. 法律与社会规范结构,宗教规范 党章规范 单位规范 道德规范 法律规范,宪法能否作为裁判依据?,【宪法确立最高位阶的法律伦理性原则】,人性尊严 个人自由权利的保护 平等原则 法治国家原则 民主国家原则 社会(福利)国家原则,【民商法】,形式:主体资格与格式要件; 实质:意思自治(契约自由); 边界:权利不得滥用; 后果:赔偿/补偿。,【税法】,形式:税收法定主义; 实质:纳税能力 (Ability to Pay); 边界: (1)生存权保障(如个税); (2)税收中立(法律中立/竞争中立/经济中立

2、)。 后果:行政罚。,【刑法】,形式:罪刑法定主义。 实质: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 重刑主义立场。 越过边界侵入行政罚。 刑法对民事行为的评价,对征税行为也进行评价,是法律责任的最后评价。,【美国税法典第7201节】,“任何人,蓄意图谋以任何方式去逃避或拒缴本法规定的应纳税款或支付的,除法律规定的其他处罚之外,将以重罪而定罪,处以不超过$100000的罚款(对公司不超过$500000),或判处不超过5年的有期徒刑,或二者并处,同时负担诉讼费用。”,刑法修正案(七),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逃避缴纳税款罪】,刑法第201条:

3、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刑法修正案(八)(2011),三十二、删去刑法第二

4、百零五条第二款。 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三十四、删去刑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 三十五、在刑法第二百一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5、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 公法之债, A compulsory levy imposed by an organ of government for public purposes. 政府机构基于公共目的实施的强制征收(强调三性)。,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税收是国家以取得满足公共需求的资金为目的,基于法律的规定,无偿地向私人征收的金钱给付。,【债】,【私法之债】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单方允诺。 【公法之债】税收、规费、其他特别公课。,【债的定义】,债务是指特定的人请求特定的人为特定的给付(债的相对性)。,【税收法律关系】

6、,税收实体关系债务关系; 税收程序关系行政管理关系。,【债的实现】,事前担保 事中债的保全(代位权与撤销权) 事后强制执行 公告债务人名单 发包给追债公司追债,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纳税担保的三种形式:保证、抵押、质押。 纳税人可以用其自身财产提供抵押或质押,也可以约定请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财产提供抵押或质押。 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

7、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债权人的代位权】,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

8、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

9、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评析】,合同的法律依据,效率原则,便宜原则。,受托人的报酬问题?,能否参照对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受托人的过错责任?,合同法第406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

10、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受托人过错责任的计算与承担?,代为履行? 赔偿损失? 约定违约金?,受托人履行事务时的损害?,合同法第407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一条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额5%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第三十二条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须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

11、四条代售户领存的印花税票及所售印花税票的税款,如有损失,应负责赔偿。 第三十五条代售户所领印花税票,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转托他人代售或者转至其他地区销售。,3. 区分税收原则与税法原则,在法治国家或者正义的国家中,课税不得实现任意的目的,而必须按照法律上属于正当意义的程序,亦即按照正义的原则加以执行。 正义之法以各项原理或原则为前提。,关于课税的原则,从税收政策的层面,为税收原则。 从税收立法的层面,则为税法原则。,(1)税收政策 政策效果(政策结果),政策手段。 (2)税法规范 立法目的(目的条款),法律原则,法律规定。 (3)税收管理 解释与体系化。,税收原则要指导我国的税收执法与税收

12、司法,必须要转化为税法原则之后,才能显示其法律上之力。,【税收原则(经济学)】,公平。良好税收体系的第一标准是公平,公平集中于两个原则: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指的是,具有相同或相似情况的人,应当缴纳相同或相似的税收。纵向公平指的是,境况好的人应当缴纳更多的税收。,效率。良好税收的第二个标准是效率。税收体系应当尽可能不干预经济分配资源的方式,筹集税收给纳税人造成的成本应当最小。高税收会降低工作和储蓄积极性,因而会影响整个经济的效率。,管理简便。第三个重要的标准是管理上的简便。征收税收和管理税收体系都对政府以及那些必须纳税的人有成本。,灵活性。第四个重要的标准是灵活性。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税

13、率可能也需要随之改变。对于一个好的税收体系而言,它应该能够相对容易地做到这一点。,透明度。一个好的税收体系是一个能够使每一个人都明确他为什么而纳税的体系。透明度原则类似“真实广告原则”。,【税法原则(法学)】,(1)平等原则可以视为法治理念的运用,基于该原则,对于所有同样的情况,法律应当一视同仁,无一例外地加以适用。这包括程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平等。,(2)法定原则是国际立法普遍接受的税法原则。法定原则解决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和财产的分配关系,控制国家的多征欲望与纳税人逃税的欲望。 (重庆 /上海),【三大法定主义】,刑法罪刑法定主义(人身权); 物权法物权法定主义(财产权); 税法税收法

14、定主义(财产权与自由权)。,法定原则要求税法的确定性。税收法律规范应当明确纳税的时间、纳税的方式以及税额的确定。,法定原则要求不溯及既往。 在美国,一些税法的修正案(特别是那些被认为是技术上的修正的)具有溯及的效力。,(3)善意原则善意行为原则已经为新近的税收立法所广泛接受。税法上的善意原则相当于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要求的法律化,也强调双方的利益平衡。,税务机关应当将其可能对纳税人采取的任何行动告知纳税人; 诉讼过程中,纳税人享有税务机关享有的程序上的所有权利; 在将法律适用于纳税人的特定的情形时,税务机关应受其做出的法律解释的约束。大多数的国家将这一公平对抗作为行政法的一般原则。,该

15、原则也存在例外。例如,当存在纳税人将会销毁证据或者逃避管辖的合理怀疑时,税务机关可以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采取行动。这一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与公共秩序原则是相冲突的。,(4)便利纳税人原则税务行政涉及极度烦琐的程序,也相关浩瀚的法律规范,因而方便纳税人是各国税务局的现代追求,如我国近年强调的纳税服务工作。我国的法律也大量地强调便民规定。,行政许可法,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简化与精确度】,便利纳税人原则要求税制与税法简化。追求简化的一个可能的结果是降低了精确度。,Guidelines for tax legislation in Canada (加拿大

16、税收立法准则),Fairness(公平) - The tax system must ensure that all taxpayers share the tax burden equally.,Simplicity and compliance(简单可遵从) - People will be more willing to comply with tax laws if the system is simple and easy to understand.,Balance (平衡)- Tax revenues raised through personal income tax should be distributed to those who need funds the most.,Stability(稳定) - The federal government needs a stable and dependable source of tax revenue so it can manage the countrys econ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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