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技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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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技术导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蒙古西部电网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提高居民客户的供电可靠性和用电安全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配电网技术标准的通知(内电生【2011】82号)、关于推广应用新型节能配电变压器的通知(内电生【2012】161号)文件,以及行业相关的技术、管理规范,制定本导则。第二条 本导则规定了内蒙古西部电网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所应遵循的主要技术原则,相关工作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第三条 本导则是新建居住区供电方案

2、制定的依据,在答复客户时,必须要求客户把方案所确定中压开闭站、配电室的布点及线路通道纳入居住区详规设计中,并做好相关土建配套建设。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第四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1.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是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及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2. 居住区用电负荷:包括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和中压用电负荷。3. 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为居住区内所有居民基本配置容量与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用电容量的总和。4. 居住区中压用电负荷:为居住区内所有中压客户报装容量(包括中压供电的公建设施用电容量)总和。5. 低压供电半径:指配电变压器低压桩头至客客户计

3、量表计之间的低压导线长度。6. 配置系数(Kp):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与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kW)之比值,根据变压器或低压配电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综合考虑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因素确定。7. 变压器配置容量低压用电负荷配置系数(Kp)。8. 变压器设置容量变压器配置容量/0.8。9. 居住区供电容量区内变压器总配置容量居住区中压用电负荷所需的容量10. 多层住宅:是指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11. 小高层住宅:是指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12. 高层住宅:是指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13. 超高层住宅:是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类建筑

4、。14. 高级住宅:是指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15. 变电站:是电力网络中的35kV及以上线路连接点,用以变换电压、交换功率和汇集、分配电能的设施。16. 中压开闭站: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相当于变电站母线的延伸,可用于解决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有限或进出线走廊受限,并在区域中起到电源支撑的作用。中压开闭站必要时可与配电室合建。17. 配电室:主要为低压客户配送电能,设有中压进线(可有少量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有低压负荷的户内配电场所。18. 环网柜: 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柜和户外环网柜,按结构可分为

5、整体式和间隔式。 19. 配电变压器:指将10kV电压等级变压成为400V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20. 箱式变电站:也称预装式变电站或组合式变电站,指由中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和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 21. 双电源:指来自不同变电站(中压开闭站)或同一变电站(中压开闭站)的不同中压母线。如电源取自同一变电站(中压开闭站),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任何方式下,两路或多路电源应取自不同段母线; 该站应至少具备两路电源进线(含来自高一级电压的不同降压变压器)。22.

6、双回路:指来自同一变电站(中压开闭站)的同一中压母线。第三章 低压用电负荷及变压器配置容量计算原则第五条 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计算标准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配电网技术标准(内电生产201182号)的规定计算,包括必要的低压供电公建设施容量,不包括居住区内中高压供电的大型公建设施的供电容量。 表1 各类住宅用电负荷及需用系数表序号项 目 类 别用电负荷指标需用系数1普通住宅6kW/户或60W/建筑平米0.22高档住宅楼、高级公寓、住宅及办公为一体的建筑(不含分散式电采暖)10kW/户200户及以下0.2,200户以上0.153分散式电采暖(除采用集中式电锅炉以外的分散

7、式电采暖,如电热膜、电暖气等)6kW/户0.64计算采用集中式电锅炉(只作为采暖,不作制冷用)采暖的住宅,锅炉配电室与住宅配电室分开时6kW/户0.25计算采用集中式电锅炉(只作为采暖,不作制冷用)采暖的住宅,锅炉配电室与住宅配电室不分开时6kW/户0.66住宅区内的配套公建(如小型超市、学校、社区服务业等)在没有明确的用电设备及计算负荷时80W/建筑平米0.6第六条 居住区变压器配置容量计算方法: 以住宅小区配套公建配电变压器容量计算为例:S=P/cos/k2 P = 用电负荷指标户数(或建筑平方米)需用系数 式中: S变压器容量确定参考值,kVA;P住宅、公寓、配套公建等折算到配电变压器的

8、用电负荷(即计算负荷),kW;各类住宅需用系数参见表1;cos功率因数,取0.85;k2所带配电变压器的负载率为70%。 第四章 配电室设置及进出线电缆选配原则第七条 居住区变压器设置容量初次选配原则:考虑满足将来居民负荷增长的需要,建设初期配电室内单台变压器设置容量原则上不宜超过800千伏安,单台箱变设置容量不大于630千伏安,柱上变压器设置容量不大于400千伏安。第八条 对于以小高层、高层住宅为主、负荷比较集中的居住区以及别墅区,采用电缆中压开闭站配电室方式,双电源供电。第九条 居住区配电室设置原则: 1. 居住区配电室应满足低压供电半径不大于150m。2. 配电室原则上应单独设置,没有条

9、件时可与建筑相结合。配电室原则上设置在地面以上,如受条件所限,可设置在地下,但必须做到:如果有负二层及以下,配电室设置负一层,地下层内应有排水设施。3. 居住区内应考虑其中一个配电室具备存放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运行维护物品的功能。4. 对于超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了确保供电半径符合要求,必要时配电室应分层设置,除底层、地下层外,可根据负荷分布分设在顶层、避难层、机房层等处。第十条 居住区配电室位置设置原则:1. 接近负荷中心;2. 进线、出线方便;3. 设备运输方便;4. 独立设置的配电室不应设在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5. 与建筑结合时,配电室应设置在靠外墙部位,不应设在浴室、

10、厕所等正下方或与其相邻,上层房间地面应做防水处理;同时也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第十一条 单个配电室变压器设置标准: 1.变压器配置容量320千伏安,设置规模2200千伏安;2.32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640千伏安,设置规模2400千伏安;3.64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1008千伏安,设置规模2630千伏安;4.1008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1280千伏安,设置规模2800千伏安;5.128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2016千伏安,设置规模4630千伏安;6.2016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2560千伏安,设置规模4800千伏安。第十二条 对于零星(12栋)的多层商

11、住宅,可采用电缆箱式变电站方式供电,其设置标准为:1.变压器配置容量160千伏安,变压器设置为200千伏安,远景设置规模400千伏安;2.16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320千伏安,变压器设置为400千伏安,远景设置规模630千伏安。第十三条 对于零星(12栋)的多层经济适用房,可采用柱上变压器方式供电,其设置标准为:1.变压器配置容量80千伏安,变压器设置为100千伏安,远景设置规模400千伏安;2.8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160千伏安,变压器设置为200千伏安,远景设置规模400千伏安。第十四条 中压电缆截面配置原则:充分考虑满足将来负荷增长的需要,按远景规模设置。主干线应不低于3300mm2

12、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支线、单台配变、箱变进线按实际容量选用铜芯电缆。第五章 居住区供电接入外部公共电网原则第十五条 客户接入 1.为了保护有效的通道走廊资源,一般情况下不考虑专线供电,当客户的报装容量在6000KVA-30000KVA时,可考虑从变电站专线供电,并且不能沿市区主要街道布线;当客户的报装容量在630KVA-6000KVA(不含6000KVA)时,双电源客户可从变电站、开闭所或电缆分支各出一回路供电。双电源应最终来自不同的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 2.有自备电源客户接入电网时,应装设线路的无压检定设备,解列点应设在客户侧。3.用电容量在400KVA以上的客户接入公用线

13、路时,在资产分界点配置断路器;400KVA及以下的客户接入公用线路时,在资产分界点配置跌落熔断器,熔断器和断路器脱扣电流应考虑躲过变压器励磁涌流。第十六条 供电接入电压1. 居住区供电容量160千伏安,采用380V/220V供电; 2. 160千伏安居住区供电容量30000千伏安,采用10kV供电。3. 居住区供电容量30000千伏安,采用110kV供电,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结合城市规划提供110kV变电站的规划用地。第十七条 供电接入线路客户供电电压等级的确定应以用电最大负荷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用电设备容量、客户变电站总变压器容量、当地供电条件及客户需求确定。配电变压器总容量在50kVA以下

14、,可接入公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配电变压器总容量在50-5000kVA时,可接入10kV公网;配电变压器总容量在5000-12000kVA时,应从变电站单独出10kV线路;配电变压器总容量在12000kVA以上时,应采用更高电压等级供电。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的客户,当电源线路容量不满足负荷需求,且附近无上一级电压等级供电时,可合理的增加供电回路数,采用多回路供电。具有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的客户,宜采用提高电压等级供电或由系统变电站新建线路的供电方式。第六章 居住区内部中压供电方式第十八条 负荷分级根据居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二、三级负荷。1. 居住区内一级负

15、荷:(1)高级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2)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3)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4)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2. 居住区内二级负荷:(1)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2)、类汽车库;(3)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m2的人防工程;(4)区域性的增压泵房、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3. 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或二级的负荷为三级负荷第十九条 根据居住区规模及负荷分级,居住区供电方式可分为五种类型:A、B、C、D、E类。第二十条 A类供电方式1. 适用于包含有高级住宅、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的居住区、高档居住区及别墅区等,区内具有一级负荷;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的居住区,区内具有二级负荷(无一级负荷)。2. 采用双电源,自不同变电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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