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库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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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字库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一、【梳理四个判例】判例1: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广州宝洁有限公司(2008)海民初字第27047号判决书中认定:字库作为整体可以作为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字库中的单字不能作为著作权法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另外,隐含了字库可以受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判例2: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广州宝洁有限公司(2011)一民终字第5969号判决书中认定:该判决令所有的人出乎意料,它回避了字库字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重点论述了默示许可,即宝洁委托的设计公司购买正版的字库软件进行设计,在宝洁公司在产品包装设计中使用字库字体是购买正版字库这一行为的合理期待的行为,可以认为取得了字体使用的默示

2、许可。判例3: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07)高民初字第1108号判决书中认定:认为字库不属于计算机软件,但是字库中的每个单字构成美术作品著作权;另外,即使是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北大方正电子的正版字库光盘,但是仍没有取得字库中的单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使用许可,暴雪娱乐公司等侵犯了北大方正对涉案字库中的字型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获得报酬的权利。判例4: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10)民三终字第6号判决书中认定:认为字库属于计算机软件,字库不属于美术作品;但是遗憾的,字库中的单字是否属于美术作品著作权,最高院则态度暧

3、昧,仍没有给出一个确切的结论,“经相关计算机软件程序调用运行之后产生的字体是否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后尚能判定”。另外,最高法院认定,暴雪娱乐等公司即使购买了正版的字库光盘,但是仍然未取得使用字库的许可。在方正与暴雪案中,一审和二审的关于字库的应受著作权保护的类型中,做出的结论完全相反。二、归纳的问题从以上四个判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字库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字库中的单个字体是否受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2、字库整体是否受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3、字库是否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4、字库的合理使用行为的界定。(关于这一个问题的论述时的术语不统一,以下我的“字体

4、”指的是单个字)下面就以下四个问题分别进行讨论:(一)、字库中的单个字体是否属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1、不认为字体构成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理由(1)汉字的笔画、笔数、字形等系历史形成,属于公有领域,字库字体与公有领域的字体差异微小,例如宝洁公司认为倩体字与公有领域的字体差异微小,难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2)单字的结构和笔画本身是固定的,在已有的汉字基础上增加要素,进行演绎,必须形成鲜明独特的风格,能明显区别于其他字体,要有一个更高的独创性。(3)汉字是具有实用价值工具,主要功能是传情达意视觉审美意义是其次要功能。2、我的观点:字库中的单个字体享有美术作品著作权。(1)根据著作权法的

5、规定,可以认定单个字体受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对于作品的规定,其中第(四)项规定的是美术、建筑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八)项: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先不讨论字库中的字体是否是书法字体,字库中的字体是以线条的方式构成的,是具有审美意义平面作品,可见字库中的单个字体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2)字库中的单个字体体现了独创性。字库中的字体是经过设计人员的对于汉字的笔画、构造、顺序进行独特的设计,其与公有领域的字体存在较大的差别,具体体现在字体偏旁、部首之间的间隔、字体构成

6、的点、线、弯折的走势、字体构成的点、线的粗细浓淡的变化趋势以及字体的笔画的外轮廓线,具体可见(附件1:相关的字体比对)。注意:字库中的字体体现了独创性的,应该受美术作品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字库中字体是公有领域的字体,只不过是做了数字化的转化,则单个字体不受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3)关于汉字的功能。“至于汉字是具有实用价值工具,主要功能是传情达意视觉审美意义是其次要功能。”首先该论点是不符合逻辑的,汉字的传情达意与视觉审美的功能是并行不悖的,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表明汉字的审美功能是次于传情达意的,例如商标、企业名称等标识性的文字;该观点也不能作为单个字体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理由,只要符合著作权法的

7、保护客体,就可以了,无需去关注所保护客体的功能的多少。(二)、字库是否享有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的保护:1、字库享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字库风格协调统一,显著性与识别性可与其他字库字体产生较大区别。2、我的观点:字库不享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一是,从字库的存在形式来看。字库本身是依靠一系列的坐标数据和相应的算法函数而虚拟存在的,其需要在使用过程中通过程序进行调用,得以显示在计算机上或者打印出来,其不是以线条和色彩等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和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即字库是不可见的,在字库字体的使用过程中,字体得以调用并得以显示终究还是字库中的字体并非字库。二是,从字库的制作过程来看。字库中的字体是

8、在字体进行字库编辑的过程前已经设计好的,虽然在字库的制作过程中,设计人员和字库制作人员需要不断地调整字体,但是这个调整是使字库字体与设计人员先期制作的字体保持一致,保持字库风格的一致,这种调整没有使字体产生变化,只不过是对照设计好的字体进行修补,类似于刻碑文的石匠将书法家的字刻在石碑上,石匠要不断的修改、调整模子,尽量的真实还原书法家的字体,字库的制作者其在美术作品著作权意义上并不属于创造性劳动。 综上,认为字库不属于美术作品,不能以美术作品著作权法进行保护。字体与字库的关系字库是具有某一风格的字体的集合,字库虽然不享有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但是字库可以成为字库中单个字体与其他字体

9、区别的一个标志性符号,在认定字库字体与其他字体的区别时候,可以通过整个字库字体的风格特征来解释单个字体的特征。(三)、字库是否能够作为计算机软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该条例第三条规定了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字库的设计过程:整款印刷字库字形设计完成后,软件开发人员使用Truetype指令,将设计好的字型用特定的数学函数描述其字体轮廓外形并用相应的控制指令对字型进行相应的精细调整后编码成

10、Truetype字库。该字库中一般包含构成字形轮廓动态构建指令集、字形轮廓动态调整指令集等。其中构成字形轮廓动态构建指令集的主要功能是选取字型中的点并以特定方式连线构成汉字的字形轮廓;字形轮廓动态调整指令集的功能主要是为了实现汉字在不同环境(如不同分辨率下)的完整及美观,在程序设定的条件下对汉字的字型轮廓进行动态调整,以便在各种分辨率的情况下均能够清晰的显示每一个汉字。通过以上字库的制作过程来看,字库软件是为了使字库中的字型得到调用、显示、打印等结果,是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组成的。应该来说,字库作为计算机软件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不存在争议。(四)、字库的知识产

11、权保护模式字库应以著作权法进行保护,保护的模式为字库整体作为软件著作权进行保护,字库中的字体应该以美术作品著作权进行保护。1、这里分为两种情况:(1)单纯的字库软件,只保护字库的软件著作权即字体是公有领域的字体,如黑宋仿楷或者书法家的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字体,如柳公权、颜真卿的字,字库企业仅将上述字体按照字库软件的生成方法做了数据化的转化。由于字体属于公有领域的字体,则单个字体不再受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只保护字库的软件著作权。(2)字体是经过设计字体的字库软件,保护字体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和字库的软件著作权经过设计人员的创造性劳动,字体具有了与公有领域的字体的不同的特点,体现了著作权法中的独创性,

12、并且可以复制的,应该受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字库应该受到软件著作权的保护。2、字库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字库商将字库软件制作成为光盘,进行销售,应该认为行使的是著作权中的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如果字库的购买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复制、信息网络传播等,应该取得字库所有权人的许可。这里涉及到一个是否构成“二次收费”问题,即在上述判例中,宝洁公司委托的纳爱斯公司以及暴雪娱乐公司都是购买了方正字库的正版光盘,纳爱斯公司使用方正字库中的字体进行设计,纳爱斯公司交由宝洁公司使用其设计成果,宝洁公司需要向方正公司支付字体使用费吗?暴雪娱乐公司购买正版的方正字库光盘,进行

13、游戏汉化时,是否还需要经过方正公司的许可?我的观点是,上述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都需要取得方正公司的许可以及支付相应的使用费。方正公司销售的软件光盘只是其著作权的发行行为,并没有取得字库的著作权的复制权以及利用字库获得报酬的权利。这里不存在“二次收费”问题,支付购买字库光盘的对价只是购买了字库的一种商机,一种使你能够接触到字库中字体的机会,至于如果要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方正字库或者字库中的字体,都需要取得许可,并支付许可使用费。光盘在这里只不过是一种载体,这在著作权法中是容易理解的,例如录制了音乐家作品的光盘,你购买了正版光盘,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光盘,但是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如以光盘中的音乐作为

14、电影中的插曲并发行,仍需要取得音乐家的许可,并支付对价,这在著作权法第四十条中做了明文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购买音乐光盘的费用并不是音乐的许可费用。还例如书籍,书籍作为一本书只不过是文字的载体,购买书籍的费用是一种能够接触到该本书的一种机会成本,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如果对这本书进行汇编,就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许可费用。在方正诉暴雪案中,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中都认为,购买正版的光盘的行为都不不能认为是取得方正公司许可的行为。方正诉暴雪案一审,北京高院认为“可以认定第九城市公司购买了方正兰亭46款GNK字库,但是暴雪公司等并未提交

15、证据证明北大方正电子公司同意其涉案方正兰亭字库的字型用于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及相关补丁程序,且未向北大方正电子公司支付相应的对价。”方正诉暴雪案二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暴雪公司等在一审中仅提供了其购买46款GBK字库的发票,并未提供相应的许可协议,仅凭发票不足以证明其获得了将诉争字库使用于其游戏客户端的相应授权。”因此,从以上分析,我认为“二次付费”是一种伪命题。3、对于购买字库软件光盘的合理使用应限制一个范围(1)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行为字库或者字库字体的行为,应该取得字库权利人的许可。其中使用行为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等。(2)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行为,应界定为合理的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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