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标准法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外观质量评定标准15011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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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 ICS93.160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重庆市地方标准DB XX/ XXXXXXXXX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规程征求意见稿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发布目 次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3总则 4 术语5 项目划分6 外观质量评定组织与程序7 外观质量评定8 外观质量评定表填表基本规定附录A 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划分示例附录B 外观分部质量评定表附录C 外观单位质量评定表条文说明 前 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提出。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起草人: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

2、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规程1范围 范围:重庆市辖区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查及评定。本规程规定了水利工程外观质量项目划分的原则、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外观质量等级评定程序及内容等。目的: 为提高水工建筑物的外观质量,使其在施工过程中外观质量得有效的控制,统一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规范外观质量评定工作,实现外观质量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作为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认定外观质量的依据,也是质量监督机构行使政府监督外观质量的依据,也是检测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制定外观质量抽检方案的依据,特制定本规程。2 规范性引用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

3、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32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SL635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SL638201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土建工程(JTG F 80/1-2004)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JJ/T-9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3总则3.1 本规

4、程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水利(水电)工程的外观质量检测及评定。3.2本规程规定了外观分部的质量评定项目、检查检测内容、质量标准、检查检测频率与方法。3.3本规程规定的外观分部之外的其他分项,其外观质量评定项目、检查检测内容、质量标准、检查检测频率与方法,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本规程和其他相关标准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批准。3.4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分为优良、合格两个等级。 3.5外观质量为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处理。处理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处理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复核合格,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

5、单位重新进行评定。重新评定合格的,可作为合格等级带入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外观)评定表中;重新评定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继续制定方案进行处理直至合格;或经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论证,认为可不再处理的,应由建设单位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3.6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必须与外观分部的检测与评定同时进行。3.7单位工程内所有的外观分部全部评定且外观单位也有评定结论,是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不可缺少的部分,外观分部及外观单位没有评定的,或者评定为不合格的,不能进行单位工程评定与验收。3.8按本规程评定的外观单位为优良者,在(SL176-2007)规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6、表“外观质量”拦填入得分率86%;外观单位为合格者,在(SL176-2007)规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外观质量”拦填入得分率71%。3.9本规程规定的外观分部之外的其他外观分部,其外观质量评定项目、检查检测内容、质量标准、检查检测频率与方法,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本规程和其他相关标准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批准。3.10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外观单位质量评定结果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3.11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外观质量评定工作进行监督。4术语4.1 外观质量通过检查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4.2外观单位对存在外观质量的单位工程(具有独

7、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的外表尺寸和形状进行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4.3外观分部按材料设备、工种、部位不同将外观单位对应的单位工程(建筑物)分为不同的外观分部,是组成外观单位的部分。外观分部是进行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的基本单元,是日常外观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5项目划分5.1 项目划分原则5.1.1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外观单位、外观分部等两级。5.1.2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的招标,与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同时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外观质量评定,划分出的外观单位要与所属的单位工程相对应。5.1.3外观单位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

8、确定:5.1.3.1 枢纽工程,对应的独立的建筑物(单位工程)为一个外观单位,例如:大坝、溢洪道、取水塔各为一个单位工程。5.1.3.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单位工程)为一个外观单位。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外观单位。5.1.3.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单位工程)为一个外观单位。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外观单位。5.1.3.4 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整治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整治内容,并结合单位工程划分对应划出外观单位。5.1.4 外观分部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5.1.4.1 枢纽工程,土建部分以外表部分(有外观

9、质量问题)的分部工程划分外观分部;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外观分部。5.1.4.2 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分部工程以外表部分(有外观质量问题)的划分外观分部,按按材料、工种、部位、功能划分。5.1.4.3 除险加固工程,分部工程以外表部分(有外观质量问题)的划分外观分部,按加固内容、部位、功能划分。5.2 项目划分程序5.2.1 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与工程的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同时进行外观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外观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确认。5.2.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外观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

10、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外观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项目划分表及示例见附录A。5.2.3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外观单位、外观分部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建设单位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6 外观质量评定组织与程序6.1 施工单位按照质量监督机构批准的外观质量评定项目划分表,并根据外观分部质量评定表进行自检,自检后报监理单位复核。施工单位的报告应包括外观质量检测资料和评定过程资料,并经监理单位复核确认,设计单位可结合现场设代工作,采用目测、观察方法对照评定表各项标准考核监理单位的结论,符合者签字同意监理意见,有一项或几项不

11、符合标准要求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请施工检测单位复测,凡是复测不合格者,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处理,外观分部评定由建设单位最终确认等级。外观分部质量评定表见附录B。 6.2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根据外观单位质量评定表进行自检,自检后报监理单位复核。设计单位可结合现场设代工作,采用目测、观察方法对照评定表各项标准考核监理单位的结论,符合者签字同意监理意见,有一个或几个外观分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请施工检测单位复测,凡是复测不合格者,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处理,外观单位评定由建设单位最终确认等级。外观单位质量评定表见附录C。6.3 参加外观分部和外观单位的评定的人员,

12、施工单位应是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应是总监(或总监代表)。设计单位是现场设代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在外观分部评定表上是现场代表,在外观单位评定表上是技术负责人。6.4 建设单位应结合工程竣工验收抽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依据本标准对工程外观质量的评定项目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标准后,组织外观质量评定。6.5 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由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主持,必要时,可邀请质量督机构的人员参加。参建单位各方对外观分部及外观单位检测与评定质量等级分歧意见很大时,可请质量监督机构裁决。7 外观质量评定7.1外观分部的检查(测)项目的质量标准

13、:7.1.1外观分部的检测项目使用仪器设备测量并有测点记录的:测点合格率85%,属一级者为优良,评定为优良;测点合格率85%但70%,属二级者为合格,评定为合格;测点合格率70%属三级者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测点合格率=测点合格点数/总测点数)7.1.2外观分部的检测项目用观察(目测、触摸)方法检测的:属一级者为优良;属二级者为合格;属三级者为不合格。(外观分部的检查(测)项目用观察方法的质量标准,在本规程在专项质量评定表列出了各种外观外观分部的检测项目的质量要求。)7.2 外观分部评定质量标准:所检查(测)的项目全部合格该专项评定合格;其中优良检查(测)的项目的优良率为70%以上该专项评

14、定优良。7.3外观单位评定质量标准:所外观分部全部合格该外观单位评定合格;其中优良外观分部的优良率为70%以上该外观单位评定优良。8 外观质量评定表填表基本规定8.1 外观质量评定表及其备查资料的制备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其规格宜用A4(210mm297mm),外观分部评定表一式三份,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一份,外观单位评定表上一式四份,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建设单位二份(其中一份报质量监督站一份核备)。8.2.外观质量评定表的内容及数据填写可用电脑机打,但签名必须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填写, 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盖章必须是鲜章。8.3 外观分部对应的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完工后, 应及时评定其质量等级,并遵守随机取样原则现场检测结果,记录检测资料,及时做好外观分部评定工作, 如实填写外观分部评定表。8.4 合格率、优良率。用百分数表示, 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如果恰为整数, 则 小数点后以0表示。例如:86.0%。8.5 检查(测)记录或备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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