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财产保险最终版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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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答:1、财产保险的一般特征:业务性质具有补偿性。保险客户投保各种类别的财产保险,目的在于转嫁自己在有关财产物资和利益的风险,当风险发生并导致保险利益损失时能够获得保险人的补偿。而保险人经营各种类别的财产保险业务,承担着对保险客户保险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从理论上讲,保险人的经营是建立在补偿保险客户的保险利益损失基础之上。 承保范围具有广泛性。财产保险业务的承保范围覆盖着除自然人的身体与生命之外的一切风险保险业务,不仅包容着各种差异极大的财产保险物资,而且包容着各种民事法律风险和商业信用风险等。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主要表现在:1 投保对象复杂,既有法人团体投保,又有居民家庭个人投保。2 投保标的

2、复杂。3 投保过程复杂。4 风险管理复杂。5经营技术复杂,即要求保险人熟悉与各种类型投保标的相关的技术知识。 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从总体的保险关系来看,保险人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完全平等和等价的。但就单个的保险关系而言,却又明显地存在着交易双方在实际支付的经济价值上的不平等现象。保险人在经营每一笔财产保险业务时,收取的保险费与支付的保险赔款事实上并非是等价的。2、财产保险活动对当事人诚信要求更严原因:保险标的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控制,保险人难以全面、及时的了解其状况,惟有依赖投保人或其代理人的如实陈述。对各种类型的保险标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比保险人更熟悉其风险因素,专业技术和信息欠缺使得保险

3、人必须依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和陈述来确定承保条件。复杂的保险条款具有一定的技术性,一般投保人不易准确理解,从而亦要求保险人及相关中介人在保险活动中履行相应的诚信义务。保险合同的射幸性要求双方当事人及相关中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诚实守信。3、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保险利益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的利益,必须使符合法律、法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为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财产保险补偿的是具有经济价值并能用货币加以衡量的利益,而那些非经济上的损失则不能构成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能够实现的利益。首先,保险利益应该是可以确定的,可以用货币估量其经济价值。

4、其次,保险利益应该是能够实现的,是事实上的利益或客观的利益。4、保险赔偿的基本内容:有损失才有补偿,补偿以损失为前提。并且损失必须是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损失补偿有最高额限制。具体包括三方面:A保险赔偿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B保险赔偿以不超过保险利益为限。C保险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5、保险委付的成立条件:保险委付以推定全损为条件。保险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物的全部提出请求,即委付具有不可分性。保险委付不得附有条件。保险委付须经保险人承诺方能成立。6、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特征:财险合同是损害补偿合同。财险合同中保险人承保的是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保险人对事故造成的被保险人财产损失承

5、担补偿责任。财险合同是射幸合同。由于保险事故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单个保险合同的射幸性,决定了单个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费与保险金的不对等性。财险合同是附合合同。在财险合同中,保险条款是由保险人事先拟订好的,投保人只做出接受与否的决定。7、航空保险的主要特征:1、风险分布具有时效性;2、航空保险险种多、价格高、损失大,共同保险和分保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3、航空保险的条款具有国际性。8、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特征:1、承保标的具有流动性,2、承保风险具有广泛性;3、承保估价具有定值性;4、保险单可以随提货单背书转让5、保险期限采用仓至仓条款6、承运方的影响巨大。9、责任保险基本特征:a.产生基础(法律

6、风险)b.补偿对象(直接被保险人 间接第三者)c.承保标的(无形)d.承包方式(可独立可附加)e.保险事故赔偿处理(复杂)10、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特征:1保险标的流动性强,风险大,行程不固定,常异地出险。2业务量大,投保率高,符合保险分散原则。3保险赔偿有特殊规定。11、家财险的基本特征:1业务分散,潜力巨大2额小量大,成本偏高3风险结构有特色4风险管理有特色5赔偿方式有特色,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12、安装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特点:1、以安装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

7、2、安装工程在试车、考核和保证阶段风险最大3、承保风险主要是人为风险。名词解释:1.损失补偿原则: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赔偿,用于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2.代为追偿: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范围内享有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3、利润损失险:又称营业中断保险,它赔偿企业遭受灾害事故并导致正常生产或营业中断造成的 利润损失。4、附加盗窃险:在家财险主险的基础上专门以被保险人可能遇到的盗窃风险为承保责任并由保险人承担被盗财产损失

8、的一个附加险种。5.船东互保:是船舶保险之外由船东互保协会提供的一种风险保障措施,它与船舶保险有一定的练习,并起着共同维护船东利益的作用。6.交叉责任条款:除所有被保险人的雇员及可在工程保险单中承保的物质标的外,保险人对保险单所载每一个被保险人均视为单独承保的被保险人,对他们的相互责任而引起的索赔,保险人均视为第三者责任赔偿,不得向有赔偿责任的被保险人追偿。7.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者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承保责任的一类保险。有以下四层含义:a.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 b.责任保险承保的实质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 c.责任保险以保险

9、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人人身或利益损害的风险为承保基础(原因是责任保险承保的利益损失首先必须表现为他人受到人身伤害或物质利益受到损失,其次才是这种损失因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由被保险人负责)d.责任保险是可以独立成体系的保险业务。8产品责任保险:是指由保险人承保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因产品缺陷致使消费者或者用户或者其他公共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且依法应由其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9姐妹船条款:是指规定属于同一船东所有的两条或两条以上船舶发生碰撞或救助责任的保险条款。10、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承保其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11、无赔偿优待:一般而言

10、,凡被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未发生交通事故或未发生保险赔款事件,续保时可以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12、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法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应注意问题:1第三者;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被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被害人是第三者2直接毁损: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

11、,直接造成事故现场第三者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3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13、定期还本家财险:又称家财两全险,是兼具家财保险和期满还本双重性质的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特点:1利息抵冲保险费2定期还本3保险期限多样化。14、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未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辨析:1、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保险标的的区别: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法人或自然人所拥有的各种物资财产和有关利益,而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却是自然人的身体与生命。2 风险管理的区别:在风险管理方面,财产保险主要强调对物资及有关利益的管理,保险对象的危险集中,

12、保险人通常要采用分保或者再保险的方式来进一步分散危险,而人身保险一般只强调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因每个自然人的投保金额均可以控制,保险金额相对要小的多。3 费率依据的区别 财产保险的费率依据,是根据保险对象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的大小及损失率的高低来确定的,他需要采用大数法则原理。而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率,却以经验生命表为厘定费率的主要依据,同时必须考虑利率水平和投资收益水平。4 被保险方获偿权益的区别 当保险事件发生以后,财产保险讲求损失补偿原则,他强调保险人必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履行赔偿义务,同时也不允许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利益,从而不仅适用权益转让原则,而且还适用重复保险损失分摊和损失折抵赔款等原则

13、。而在人身保险中,只讲被保险人依法收益,除医药费重复给付或赔偿不被允许外,并不限制被保险人获得多份合法的赔偿金。2、追偿与委付的区别 1,代位追偿以第三者造成被保险人损失为前提,委付则不问损失原因。2 代位追偿适用于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及部分损失,而委付只适用于保险标的的推定全损。3 代位追偿依法律成立,而委付依协议成立。4 代位追偿只是一种纯粹的追偿权,取得这种权利的保险人无需承担其他义务。而保险人在接受委付时,却是将权利和义务全部接受。5 在代位追偿中,保险人只能获得保险赔偿金额内的追偿权,而委付中,保险人则可享有基于该项标的所有权的一切权利。3、定值与不定值: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14、依据保险价值是否预先在保险合同中加以约定为标准进行的分类。定值是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保险价值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合同。不定值则是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赔偿的保险合同。4足额不足额:依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价值的关系进行分类。足额即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实际损失确定保险金额。不足额即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合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超额即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依据我过保险法规定,超出部分无效。5主保险合同与附加保险合同:按照多份保险合同之间的

15、从属关系分类。住保险合同是指就单独投保的险别而形成的合同。附加保险合同指依附主保险合同或基本保险合同之上,其成立须以主保险合同或基本保险合同的成立为条件。6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按危险转嫁层次进行的分类。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将危险转嫁给保险人,由保险人承担其可能的危险损失,是危险的一次转嫁形式。再保险合同指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的将原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责任部分或全部转嫁给再保险人的保险合同,是危险的二次转嫁形式。7、保险合同与无效保险合同:按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的分类。有效保险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保险合同。

16、无效保险合同是指不具备合同成立条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8、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2、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并不是同一概念。生效是指合同内容开始对保险双方实际产生约束力,一般是在合同成立时或合同成立后的某一时间。9、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分保责任额的再保险业务方式。在比例再保险中,分出公司的自留额和接受公司的责任额都表示为保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也是双方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的依据。有三种,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与成数溢额复合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是一种以赔款作为在保险双方当事人确定责任基础的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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