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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公司员工良好、融洽、简单的人际关系,同时提倡个人与公司、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外协单位、公司与外协单位之间的正当沟通与交流,创造坦诚的合作氛围,特制定本规则。第二章 基本原则第二条 公司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第三条 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条 在员工招聘或任用上,公司倡导“以岗定人,人尽其才”的原则,为人才提供一个公平
2、的竞争环境;公司内如有亲属关系的员工,相互间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岗位,公司也可以作出相应的岗位调整。第三章 行为准则第五条 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特别禁止超越业务范围和职权从事投资业务。 员工除本职日常工作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重要意见、消息;(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第六条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行为:(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3)所兼任的工
3、作构成对本单位的商业竞争;(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第七条 个人投资相关准则。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1)参与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第八条 利益相关行为准则。(1) 员工在工作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2) 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3) 员工在与业
4、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4) 员工不得利用内幕消息,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处于比公司以外人士较为有利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5) 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6) 员工不得用公款购买各种俱乐部会员卡或者供自己从事个人消费。第九条 佣金和回扣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给礼品、礼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第十条 交际应酬(1)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2)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
5、不准以公款搞高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3)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禁止参加。包括:a 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b 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c 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员工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2)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第十二条 公司资产保护(1)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
6、个人。(2)员工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不准违反使用规定,作不适当之用途。第十三条 行为的自我判断与咨询员工在不能清楚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本准则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1)以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为简便的判断标准; (2)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咨询。 接受咨询的部门应给予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当事人保密。第四章 不当行为的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第五条者,公司不予承认并责令消除影响,严重者开除并罚款一个月工资。第十五条 违反第六、七、十条者,予以劝退,扣罚一个月工资;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十六条 违反第八、九条者,涉及金额在1000元以下者,予以“以一罚五十”,留厂察看;金额达到1000元及以上者,“以一罚五十”,并劝退。 第十七条 违反第十一条者,予以警告,罚款300-500元;情节严重者劝退,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十八条 违反十二条者,责令改正,罚款300-500元;情节严重者劝退并罚款一个月工资。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本规定解释权、管理权。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