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企业管理)某某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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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 急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文 件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物价局粤财工2009325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贸局、发展改革局(委)、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发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物价局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

2、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和财政部等七部委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298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第三条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第二章 补贴政策第四条 按照国家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部署,我省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试点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第五条 补贴方式及对象:、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法

3、人资格或具有广东省居民户籍,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第六条 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 第七条补贴标准为:(一)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

4、50元/台,电脑400元/台;(二)运费补贴。按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的数量定额补助,具体补贴办法,按财政部制定的办法执行。第八条 以旧换新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第三章操作流程第九条家电销售企业和家电回收企业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采取分批招标等多种招标方式确定,招标结果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中标家电销售、回收企业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拆解处理企业由省环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先从现有拆解处理企业中筛选2家,报省政府确定,确定结果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如果出现回收需拆解的旧家电超出已确定的拆解企业的处理能力等重大情况时,可由省环保局向国家环保部请示增加拆解企业。第十条 家电

5、以旧换新操作步骤。 (一)购买人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流程: 1、交售旧家电流程:购买人选择中标回收企业,通过电话、网络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旧家电或按约定购买人将旧家电送中标销售企业指定回收网点交售,并提供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下同)协助登记;回收企业或销售网点收购购买人提交的旧家电并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回收价格、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购买人收取规定的旧家电回收款及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第三联)。2、购买新家电、申报财政补贴流程:购买人应在交售旧家电

6、的3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中标销售企业销售网点购买新家电,每交售1台旧家电可换购1台新家电,可在5个家电补贴种类中任意选择一种产品购买1台新家电,并配合销售网点对身份证件审核;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10%补贴额(以规定的最高补贴上限为限)后的金额支付新家电货款。3、购买人可将旧家电送中标销售企业指定的销售网点交售,同时凭身份证件购买新家电并办理申报补贴手续,现场兑付财政补贴。(二)回收企业回收旧家电、交售拆解企业流程:1、旧家电回收流程:按购买人约定的时间上门回收旧家电或接到中标销售企业通知后按约定时间上门回收旧

7、家电;对销售企业交售的旧家电与开具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进行核对,检查凭证填写内容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回收价格、回收时间、回收地点、回收产品说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联系电话、地址等,严格做到单、货相符;收取销售企业开具的全国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第一、二联,第一联留作存查;按旧家电规定的回收价格兑付交售款给购买人或销售企业,核对收购人身份证件,收购旧家电并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及时将家电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录入到国家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2、交售拆解企业流程:回收企业要及时将全部旧家电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清点送

8、拆解旧家电是否与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货、单相符;如实向拆解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发票要注明交售旧家电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在交售旧家电时,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第二联随旧家电交拆解企业;在拆解企业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领取拆解企业兑付的运费补贴。(三)销售企业代回收企业回收旧家电流程:销售企业及其属下销售网点回收旧家电流程:收购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开具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第三联作销售企业申请代垫补贴用;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兑付旧家电回收款给购买人;定时通知回收企业上门回收旧家电,将家电以旧新凭证第一、第二联随货转交给回收企业。(四)

9、销售企业销售新家电流程:销售企业及其属下销售网点销售新家电流程:审核购买人相关身份证件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人符合相关规定的,按新家电正常售价开具正式发票;工作人员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兑付补贴资金,即按新家电正常售价减去补贴(以规定的最高补贴上限为限)后的金额收取货款。(五)拆解企业接收旧家电流程: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拆解企业按有关规定收购旧家电,不能无故拒收。流程是:收取回收企业随货交售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第二联、销售发票,进行货、单、信息管理系统核对;符合规定的,收取旧家电,并根据实际交售旧家电数量指导回收企业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

10、费)补贴资金申报表;给回收企业兑付运费补贴;把相关信息录入到国家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在3个月内拆解企业对回收旧家电全部进行拆解处理。第四章家电回收企业的确定第十一条 为方便购买人交售旧家电,旧家电回收采取多元化回收的方式。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等相关企业均可参加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招投标活动。第十二条 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二)回收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三)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四)有经过培训、

11、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五)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第十三条 中标回收企业应与所在地地级市经贸部门签订承诺协议,与销售企业、拆解企业做好工作协调,在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环保局的协调指导下,合理制定旧家电回收价格,并向社会公告,保证及时收购销售企业交售的旧家电,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填制和使用,确保旧家电全部交售拆解处理企业,不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第十四条 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的具体条件;将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回收网点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家电销售企业

12、的确定 第十五条 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均可参加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投标活动。第十六条 招标确定的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家电产品销售额在本地区位居前列,上年度在我省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二)销售网点覆盖面广,销售企业的网点应覆盖到县一级;(三)销售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五)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六)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第十七条 中标销售企业应与所在地地级市经贸部门签订承诺协议,在省物价局、省经贸委、

13、省环保局的协调指导下,合理制定新家电销售价格,并向社会公告,保证按家电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的家电市场零售价格或不高于同类家电正常市场价格销售新家电,同时享受商家打折等各项优惠促销活动,不哄抬价格,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家电以旧换新流通渠道。第十八条 中标销售企业属下销售网点必须与所在地市级经贸部门签订服务承诺书,并做好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补贴申领办法等政策宣传,公布服务承诺、联系电话及投诉电话,公开旧家电收购价及新家电销售价,保证在购买人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1个月内按公开的以回收价格收购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履行代理审核购买人相关身份证件的

14、义务。第十九条 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的具体条件;将中标家电销售企业及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六章拆解处理企业的确定第二十条 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由省环保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我省旧家电回收拆解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全省选择2家。拆解处理企业应当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的3个月内将废家电拆解处理完毕。第二十一条 拆解处理企业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独立法人单位,

15、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二)具有相关环境、质量、安全等管理和技术人员;(三)具有与拆解处理废旧家电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贮存、拆解、处理的相关设施和设备;(四)对不能深度处理的废旧家电及其拆解产物应具有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 (五)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数据的能力;建立了废旧家电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六)近三年内未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处罚。第二十二条 拆解处理企业应与省环保局签订承诺协议,履行对回收企业申领运费财政补贴相关资料审核义务,保证不无故拒收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不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完毕。拆解处理企业在试点期间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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