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管理)某地产项目管理76245538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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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学习要点:1、熟悉合同法基本原理2、掌握建设合同管理的概念及原则。3、熟悉国际通用的合同条件,重点掌握FIDIC合同条件。4、熟悉工程合同的履行和收尾相关知识。5、了解索赔概念,熟悉索赔程序。本章结构:第一节 合同法基本原理第二节 建设合同管理的概念及原则第三节 国际通用的合同条件第四节 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和收尾第五节 索赔本章内容:第一节 合同法基本原理一、合同概述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含义非常广泛。2、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2、致的结果。(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为目的。3、合同分类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交易的形式多种多样,合同的种类也是各不相同。(1)按照合同的表现形式合同可分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默示合同。默示合同是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由口头语言或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作为的沉默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达成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租赁期满后,双方并未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延长租赁期限,但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依然接受租金,从双方的行为可以推断出双方的合同依旧有效。(2)按照给付内容和性质不同,合同可以分为转移财产合同、完成合同和提供服务合同。(3)按照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义务,合同可以

3、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4)按照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存在着对价关系,合同可以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5)按照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必要条件,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与要务合同。(6)按照相互之间的从属关系,合同可以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7)按照法律对合同形成是否特别要求,会同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8)按照法律是否为某种合同确定了一个特定的名称,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确定了特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如合同法分则中所规定的15种基本合同即为有名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没有确定一定的名称和相互规则的合同。二、合同法的简介1、合同法的

4、概念合同法有两层含义:广义上合同法是根据法律的实质内容,调整合同关系的所特有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另外一种是基本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即由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合同法”命名的法律,我国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们提及的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合同法的特点合同法作为我国至今为止条文最多、内容最丰富的民事法律,它具有以下的特点:(1)同一性。(2)任意性。(3)强制性。3、合同法结构分析合同法分为两大部分428条内容。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合同自由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6)合同严守原则;(7)鼓励交易

5、原则。三、合同法律关系1、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法律法规调整时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法律上的社会关系。2、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合同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即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依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1)国家机关(2)法人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社会组织,是法律上的“拟制人”。(3)其他的社会组织其他的社会组织是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能够独立从事一定范围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5)公民3、合同法

6、律关系的客体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责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即合同责权和合同债务。(1)合同债权合同债权又称为合同权利,使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而享有的,要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合同债权有以下的特点:合同债权是请求权。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合同债权是相对权。(2)合同债务合同债务又称为合同义务,是指债务人根据合同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给付有关的其他行为的义务。5、合同法律关系三要素之间的关系主体是客体的占有者、支配者和行为的实施者,

7、客体是主体合同债权的合同债务指向的目标,内容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连接纽带,三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合同法律关系。四、合同的主体条款合同法遵循合同自由原则,仅列出合同的主要条款,具体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主要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标的3、价款和报酬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5、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6、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当事人解决合同纠纷的手段、地点。五、要约与承诺1、要约(1)要约的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2

8、)构成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必要是持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要约内容应具体确定;要约必要具有缔约目的。(3)法律效力指要约的生效及对要约人、受约人的约束力,它包括以下作用: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对受约人的拘束力。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的邀请、撤回、撤销、失效2.承诺(1)承诺的概念承诺指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要约一经受约人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便宣告成立。(2)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承诺必须是受约人发出。承诺应在确定的期限或合理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其同意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不得限制、扩张或者变更要约内容,否则不构

9、成承诺。(3)承诺的方式、期限和生效方式:即受约人通过何种方式承诺的意思送达给要约人。期限: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到达要约人生效: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4)对要约内容实质变更或非实质变更的处理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法的变更)。此时不能构成承诺而应视为新的要约。承诺对要约的非实质性更改,合同法规定:“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六、合同担保

10、的形式担保是债权与债权人或者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约定而实施的,以保证债权得以实现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担保法律关系中,债权人称为担保权人,第三人称为担保人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1、保证: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为了能保障债权得到实现,保证人必须是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下述单位不可以做保证人: (1)国家机关;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

11、的主债权种类、数量;(2)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限;(6)双方认为需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1)一般保证: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成承担保证债任的保证方式。(2)连带保证: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因保证方式不同,保证期间也不同。一般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

12、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任。2、抵押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者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对抵押财产占有的方式,将该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承担债务履行的担保。3、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1)动产质押;(2)财产权利质押,可质押的权利凭证包括:汇款、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据可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质押的其他权利。4、留置(1)留置: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主要应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

13、揽合同。(2)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3)期限:在合同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权人应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未在合同约定的,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确定两个月以上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现行债务。5、定金(1)定金: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履行,在履行债务前按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2)法律特征:定金是合同成立的证明;定金具有双向担保性,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预付款性质,如合同正确履行,定金可充抵应付款的一部分。但预付不是合同的担保形式,不具有定金之日

14、起生效;定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可在主合同外另订,也可在主合同中单列条款约定。第二节 建设合同管理的概念及原则一、建设工程合同概述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我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商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包括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建设工程合同除了具备一般合同所具有的特性以外,还具有以下的特点:(1)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工程项目合同标的物是建设项目。 (2)合同执行周期长。一般为几个月或一年以上。 (3)合同内容多。由于建设工程项目

15、经济法律关系的多元性,以及工程项目的单件性所决定的每个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建设项目受到的多方面、多条件的约束限制和影响,都要相应地反映在项目合同中。(4)合同涉及面广。主要表现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如建设单位可能派出代表或雇请监理人员为之管理,承包方则涉及业主、分包商、设计单位、咨询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构配件生产和设备加工厂家。 (5)合同风险大。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上述特点及合同金额大、竞争激烈等因素,加剧了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性。 3、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工程建设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一个工程建设的生命周期一般都会经历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勘察和设计、施工以及项目的运行等阶段,因此建设工程项目会涉及到各种不同种类的合同,这些合同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的合同体系。二、建设工程合同分类工程项目合同有下列几种分类的方法:1、按签约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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