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GTJ08—12—2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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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DG/TJ08DG/TJ08121220042004 J10355J1035520042004 2004 2004 上海上海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普通中

2、小学校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hools DG/TJ08DG/TJ08121220042004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4 年 8 月 1 日 2004 2004 上海上海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沪建建2004289

3、号 关于批准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 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该规范统一编号为 DG/TJ08122004,自 2004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 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五月十日 前前 言言 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03 年以沪建建200387 号文的要求, 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

4、研究院等单 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 标准)自 1990 年颁发以来已 13 年,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 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 的需要。2002 年 4 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 号 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以下简称国标),并于 200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 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 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2000 年第 40 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 条例

5、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 总则;2 术语;3 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 与规划设计;4 用地面积指标;5 建筑面积指标;6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 海市愚园路 460 号;邮编:200041),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 上海教育建筑设计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陈国良 奚道章 叶文俊 丁铭杰 胡

6、建中 何梅珍 邵永杰 参加起草人:余利惠 郑 挺 林 红 丁新康 沈国平 龚 柳 陆伯鸿 周齐佩 严 明 陆如俊 甘建栋 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二三年十一月 目目 次次 1 总 则 () 2 术 语 () 3 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 3.1 学校建设规模 () 3.2 学校设点布局 () 3.3 学校选址 () 3.4 校园规划设计 () 4 用地面积指标 () 4.1 一般规定 () 4.2 用地面积指标 () 5 建筑面积指标 () 5.1 一般规定 () 5.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 5.3 办公用房 () 5.4 生活用房 () 5.5 建筑面积指标

7、 () 6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 附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1 总总 则则 1.0.1 1.0.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使教育适应本市社会经济的发 展,适应本市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 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 人环境,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确 保中小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1.0.2 1.0.2 本标准参照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 2002 年颁发的全国城 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依据国家标准中小学校

8、建筑设计规范 (GBJ 99 86),结合本市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1.0.3 1.0.3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 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内环线以内中小学校的新建或改建项目,如执行本标准确有 困难,经市、区教育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可因地制宜作适当调整。新建实验性、 示范性、标志性和“小班化教育”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中小学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可调整部分用房面积,其建筑标准可适当提高。 1.0.4 1.0.4 中小学校的校舍建设,应以人为本,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 原则。新建学校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

9、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 期的关系。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各项用 地指标和功能分区的前提下,应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 1.0.5 1.0.5 本标准不包括学生宿舍和相应的生活用房,其用房面积和用地应另行申请 报批。 1.0.6 1.0.6 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和 设计规范的规定。 2 2 术术 语语 2.0.1 2.0.1 普通中小学校 Gencral primary and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除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标志性、“小班化教育”、特殊教育和重点 高中以外的一般学校。 2

10、.0.2 2.0.2 “五、四、三” 5-4-3-ycar system of pre-university cducation “五”指小学五年学制,“四”指预备班和初中共四年学制,“三”指高中三 年学制。 2.0.32.0.3 九年一贯制 9-year straight through system, a combination of primary school and secondary school as one 指小学到初中毕业九年教育学制。 2.0.4 2.0.4 小班化教育 Mini-class education 指学校班额控制在 30 人以下的教育实践。 2.0.5 2.0

11、.5 窗地比 The ratio of the window size to the floor area 窗面积与室内使用面积之比。 3 3 学校建设规模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选址与规划设计 3.1 3.1 学校建设规模学校建设规模 3.1.1 3.1.1 建设规模 中小学校建设应按小学、初中、高中“五、四、三”和“九年一贯制”学制设 置。 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小学 为 20、25、30 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为 27、36、45 班,初级中学为 24、28、32 班, 高级中学为 24、30、36、48 班。 3.1.2 3.

12、1.2 班额人数 小学每班应为 40 人,初中每班应为 45 人,高中每班应为 50 人。 3.2 3.2 学校设点布局学校设点布局 3.2.13.2.1 中小学校设点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 口分布、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中小学校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 (1)学生就近入学; (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3.23.2.2 .2 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每 2.5 万人口的住宅小区宜 配建 30 班规模小学一所和 24 班规模初中一所;每 5 万人口的住宅区宜配建 24 班 规模高中一所。其千人指标应

13、为: 高中:建筑面积 266 ,用地面积 626 ; 初中:建筑面积 442 ,用地面积 981 ; 小学:建筑面积 461 ,用地面积 1102 。 中心城(外环线以内)新建住宅区,其千人指标应为: 高中:建筑面积 266 ,用地面积 536 ; 初中:建筑面积 442 ,用地面积 839 ; 小学:建筑面积 461 ,用地面积 929 。 3.2.33.2.3 学校服务半径可参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郊区城镇应根据 学校规模、交通、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 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交通主干道上学。 3.3 3.3 学校选址学校选址 3.3.13.3.

14、1 新建的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 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和地面轨道交通、地震断裂带等不 安全地带。高压输电线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3.3.23.3.2 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高压变配电所、公共交通 枢纽站、垃圾堆场、垃圾(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 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3.4 3.4 校园规划设计校园规划设计 3.4.13.4.1 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 预留发展余地。 3.4.23.4.2 校园总平面设计应按教学、体育活动、生活等不同功

15、能进行分区,合理布 局。各区之间应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 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教学楼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9:0015: 00)不少于 3 小时;内环线内的学校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 2 小时。体育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面积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 2 小时。校 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 消防等有关规定。 3.4.33.4.3 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 涵。校园绿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 3.4.43.4.4 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 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布置。 3.4.53.4.5 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建设。路线应通畅便 捷,路面宽度应符合消防车通行要求。 3.4.63.4.6 室外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 合理布置。应按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栓。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用电负荷应 留有余量。室外管线应采用地下管暗设。 3.4.73.4.7 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校门 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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