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01线琵琶至消水段公路大修改造工程砂石加工点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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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本)项目名称: S101线琵琶至消水段公路大修改造工程砂石加工点 建设单位: 营山县消水镇众力碎石销售点(盖章)编制日期:2020年6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技术能力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址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2、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项目名称S101线琵琶至消水段公路大修改造工程砂石加工点 建设单位营山县消水镇众力碎石销售点法人代表骆筱林联系人骆筱林通讯地址营山县消水镇白鹤村四组联系电话15808403988传真邮政编码635000建设地点营山县消水镇

3、白鹤村四组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补评行业类别及代码建筑用石加工C3032占地面积(平方米)20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2.5%评价经费(万元)/预计投产日期2020年7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建设项目的由来碎石是建筑基础材料之一,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交通运输量的不断增加和建筑业的兴起,市场对各种建筑材料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作为基本建筑材料之一的碎石,其市场前景良好。营山县消水镇众力碎石销售点于2019 年7月投资120万元在营山县白鹤村四组,利用2000平方米土地建设1 条沙石生产线,对外购卵石进行破碎加

4、工,建成后年加工1.5 万吨沙石,项目产品主要供给营山县公路管理局“S101线琵琶至消水段公路大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根据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琵琶至消水段公路大修改造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得知,本项目占地为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限自使用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营山县消水镇众力碎石销售点),到期后无条件拆除或另行申请重新办理手续)。经现场调查,本项目已于2019年7月已完成场地平整及部分场地硬化建设。营山县生态环境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并于2019年8月27日以“营环罚20190827-02号”文对营山县消水镇众力碎石销售点做出

5、了行政处罚。营山县消水镇众力碎石销售点已于2019年9月3日履行了该行政处罚,足额缴纳了处罚罚款(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消水镇碎石加工点”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的要求,该项目属于其中“十九、非金属矿物制造业”类第51条“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中石材加工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营山县消水镇众力碎石销售点委托四川成都昀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环评技术人员对该项目建

6、设所在地进行了现场踏勘和项目周边环境的调查。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和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二、与项目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石材加工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视为允许类项目。同时,本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设备,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营山发展和改革局以川

7、投资备【2020-511322-30-03-170950】FGQB-0062号同意了本项目的建设,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与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分析为加强我省灰霾污染防治工作,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 号)要求,制定了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入如下:加强工地和道路扬尘整治:严格控制建设施工扬尘。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主城区工地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档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

8、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营山县消水镇白鹤村四组,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建设完成,无历史遗留问题。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不涉及锅炉的建设。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3)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本项目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符合性分析如下:新、改、扩建钢铁

9、、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非重点区域未做相关要求。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 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本项目属于建材行业

10、,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南充市营山县白鹤村四组,本项目涉及碎石的运输,但本项目服务对象主要为S101线琵琶至消水段公路大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服务范围在营山县内,运输路线相对较短,采用公路运输;本项目不建设燃煤机组,采用清洁能源电能。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政策要求。(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营山县消水镇白鹤村四组,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 号)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引用的南充市大气环境质量公报、引用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以及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项

11、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各项指标基本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域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 类标准限值。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C3039 其它建筑材料制造,项目生产过程使用资源主要为卵石和碎石加工区生产所需电能以及湿法作业过程所需的水资源,电资源和水资源均为清洁能源,不存在区域资源过度使用的情况。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该行业不属于当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行业内容。综上,经过与“三线一单”进行对照后,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三、土

12、地及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营山县公路管理局“S101线琵琶至消水段公路大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临时性配套项目,主要为该项目提供石料(见附件)。2019年3月29日,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琵琶至消水段公路大修改造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明确了本项目用地期限为2年,使用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临时用地面积为4.67亩(合计3115.95m2),其中本项目用地面积为2000m2,合计约3.0亩。其余用地面积用于新建砼拌合站项目,该项目还未进行建设,目前该部分地块为空地。同时,营山县公路管理局出具的承诺书(见附件)已取得了营山县国土资源局的盖章同意,承诺书中明确表示

13、:“本次临时使用的土地只用于碎石加工、临时水泥砼和水稳层及沥青砼搅拌。临时用地期满,我局将及时拆除所有建(构)筑物及设备,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根据本项目用地红线图,项目土地类型为采矿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当地规划相容。 四、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营山县消水镇白鹤村四组,其选址合理性分析如下:(1)查阅相关资料,项目用地区域及评价范围内,不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等。本项目用地为临时用地,土地类型属于采矿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2)经现场踏勘,本项目建设区域位于消水镇场镇北面,相距约560m,项目建设区域

14、不属于场镇规划范围,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3)项目西面为胡家河(小河沟),与项目围墙边界相距约140m。项目区设置废水处理系统,将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禁止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原营山县消水镇富利砖厂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不外排。生产过程通过采取相应的固废收集处置及防流失措施,能够实现废物的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不会对该河流造成污染影响。(4)根据项目外环境关系可知,本项目建设区域属于农村环境,且本项目位于地势低处,周围均为山坡林地,住户较少,没有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其中距离最近的住户为1#居民点,共4户,位于本项目西面约70m处,相对高差约-10m,中间有林地相隔,受本项目的影响较

15、小。项目西南面约150m处为2#居民点,共1户,相对高差约-5m,项目西北面约120m处为3#居民点,共6户,相对高差约-10m。项目北侧140 m处为4#居民点,共1户,相对高程差为+20m,中间有林地相隔,受本项目的影响甚微。本项目东侧、西侧均为山坡林地,消水镇场镇位于本项目西侧560m处,基本不会受到本项目的影响。项目区交通便利、水电供应均有保障,周围没有明显的环境制约因数。(5)项目的建设能够给当地农民提供再就业机会,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五、项目总平布置合理性分析本项目总平面布置主要由碎石加工区域、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组成,根据现场实地踏勘和收集资料得知,本项目用地为临时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根据生产工艺流程从从厂区北侧依次布置了破碎加工区、成品堆场、原料堆场。整个生产线路便于产品堆存、破碎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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