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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噪声等效声级的计算 -续 例子:巡检工8小时工作制,每天6小时在巡检,2小时在休息室休息。休息室噪声很低。满足以前的标准。使用标准:GBZ2:11.2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不等于8h,需计算8h等效声级,限值为85 dB(A);每周工作日不是5d,需计算40h等效声级,限值为85 dB(A)GBZ/T189.8 3.5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111.jpg:问题:我的理解,这个工人每天工作8小时,接触噪声不是稳态,按上面就得计算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就用3.5.1的公式计算,把一天的工作时间 分成几段
2、来计算,这里就涉及一个问题,休息室的噪声怎么算,如果不算接触噪声的话,那么式子里这段时间的接触值为0,算是接触噪声的话,就测休息室的噪声强度,代到式子里。前一个帖子我问这种情况工人在休息室里算不算工作时间,大家说算,那么这个例子 工人每天工作8小时定了,计算也就用3.5.1 没问题了,那到底 休息室里算不算接触噪声呢?有人说他每天工作不是8小时,应该按3.5.2 规格化到 8小时。我不知道如果我们不测休息室的噪声 是按照 3.5.1把 数值算为0呢 还是 按照3.5.2 算做实际工作时间6小时?我也不知道他们俩算出来是不是相等的。还是晕 其实我说这么多 我都不知道自己要明白啥,就是晕反正我知道
3、每天工作是8小时的就得按 3.5.1来算每天不是8小时的就得按3.5.2算老牛同意说这是每天工作8小时,那为什么还用3.5.2算归到8小时等效声级?感觉终于说明白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 GBZ2.2里 每天工作怎么理解。因为每天工作是不是8小时影响着我们用哪个公式 计算!在这个例子里,每天工作是代表每天工作的时候必须接触噪声?如果大家认为在休息室里也算工作时间,那这个例子就是8小时,那算就应该用3.5.1如果大家认为在休息室里不算工作时间,那这个例子就不是8小时,那算就应该用3.5.2来算8小时等效声级。关键是你为什么说他算 为什么说他不算!反正你不能说他算而去用3.5.2吧?新标准里不是说 8小时按的等效成8小时超过8小时的 等效成40小时吗?一个是按8小时计算;一个是进行个人计量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