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营管理)某市市城镇危旧房屋修缮加固技术规程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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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市城镇危旧房屋修缮加固技术规程(试行)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二一四年四月前言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危旧房屋修缮、加固、改造的技术指导工作,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委托重庆市房屋安全监测鉴定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重庆市市级机关公房管理处具体承接本规程的起草和编制工作。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房屋修缮技术;5.房屋加固改造技术;6.房屋修缮施工质量验收;7.房屋加固施工质量验收;8.附录。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

2、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重庆市房屋安全监测鉴定中心(重庆市渝中区北区路73号,电话:63862533,邮编:400015)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主编单位:重庆市房屋安全监测鉴定中心参编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 重庆市市级机关公房管理处主要编制人员:熊先才 江世永 袁 鹰 刘锡平 飞 渭 何 建 张 力 黄富城 孙 涛 宋有刚 陈子静 李常伟 鞠 凌 张连永 张 凯 黄湘斌目录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44 房屋修缮技术54.1 一般规定54.2 砌体结构修缮技术54.3 混凝土结构修缮技术64.4 木结构修缮技术74.5 钢结构修缮技术84.6 屋面防水修缮技术

3、94.7 装饰修缮技术184.8 门窗修缮技术224.9 给排水修缮技术254.10 电气修缮技术275 房屋加固改造技术315.1 一般规定315.2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325.3砌体结构加固技术455.4木结构加固技术635.5结构体系抗震加固技术725.6竖向扩建改造技术875.7横向扩建改造技术1016 房屋修缮施工质量验收1056.1一般规定1056.2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1056.3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1056.4 木结构工程质量验收1056.5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1066.6 屋面防水工程质量验收1066.7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1076.8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1086.9 给排水

4、工程质量验收1086.10 电气工程质量验收1097房屋加固施工质量验收1107.1混凝土构件增大截面工程1107.2局部置换混凝土工程1127.3外粘型钢工程1137.4外粘钢板工程1137.5外粘纤维复合材工程1147.6植筋工程1157.7混凝土及砌体裂缝修补工程1167.8钢丝绳网片外加聚合物砂浆面层工程1177.9外加钢筋网一砂浆面层工程1187.10砌体柱外加预应力撑杆工程1208 附录121 41 总则1.0.1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危旧房屋修缮、加固、改造的技术指导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住用条件,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城镇

5、危旧房屋的修缮、加固、改造。1.0.3房屋修缮、加固、改造工程应当遵循维修及时、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约环保的原则。1.0.4房屋修缮、加固、改造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其它现行的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1242 术语2.0.1危房 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2.0.2旧房 指承重构件不属危险构件,尚未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但房屋陈旧,影响观瞻和住用舒适性的房屋。2.0.3 房屋修缮是指为保证房屋的住用安全,提高房屋或其组成部分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而进行的拆改、翻修和维护活动。2.0.4大修工程指

6、需要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或设备,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修缮工程。2.0.5中修工程 指需要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或设备,但保持原房或设备的规模和结构的修缮工程。2.0.6小修工程 指修复房屋或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其构部件小的破坏,以保证房屋或设备原有完损等级的日常养护工程。2.0.7 原构件实施修缮加固前的原有房屋构件。2.0.8受力裂缝结构或构件在荷载作用(包括地震作用)下产生的裂缝。2.0.9锈胀埋在混凝土中的钢筋发生锈蚀,体积膨胀,导致混凝土保护层开裂的现象。2.0.10混凝土碳化空气中CO2渗透到混凝土内,与其碱性物质起化学反应后生成碳酸盐和水,使混凝土碱度降低的过程称为混凝土碳化,又称作中

7、性化。2.0.11加固设计使用年限 加固设计规定的结构、构件加固后无需重新进行检测、鉴定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间。2.0.12 增大截面加固法 增大原构件截面面积或增配钢筋,以提高其承载力和刚度,或改变其自振频率的一种直接加固法。2.0.13 外粘型钢加固法 对钢筋混凝土梁、柱外包型钢、扁钢焊成构架并灌注结构胶粘剂,以达到整体受力,共同约束原构件要求的加固方法。2.0.14 外加预应力加固法通过施加体外预应力,使原结构、构件的受力得到改善或调整的一种间接加固法。2.0.15 植筋 以专用的结构胶粘剂将带肋钢筋或全螺纹螺杆锚固于基材混凝土中。2.0.16结构胶粘剂用于承重结构构件粘接的、能长期

8、承受设计应力和环境作用的胶粘剂,简称结构胶。2.0.17 纤维增强复合材采用高强度的连续纤维按一定规则排列,经浸渍适配的胶粘剂固化后形成具有增强效应的复合材料,简称纤维复合材。2.0.18外加钢筋混凝土面层指侧面增设钢筋,并采用浇筑或喷射一定厚度的混凝土的方式对砌体构件加固。2.0.19外加钢筋网片水泥砂浆面层 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层外包于砌筑墙体的两面(或单面),可以较大幅度地提高墙体的承载能力和抗侧刚度,以及改善墙体的延性。3 基本规定3.0.1房屋所有人、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房屋进行查勘,建立房屋安全技术档案,动态掌握房屋安全状况。3.0.2房屋修缮、加固、改造应在房屋查勘、鉴定后进行。房屋鉴

9、定须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完成。3.0.3房屋修缮分为小修、中修和大修,加固分为整体加固、局部加固和构件加固。3.0.4房屋修缮、加固、改造方案应根据房屋查勘、鉴定结果和房屋实际状况综合分析,小修、中修方案编制,大修、加固、改造项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必须保证房屋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3.0.5房屋修缮、加固、改造项目应便于施工,节约资源,并应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注重与周边建筑整体风貌相协调。3.0.6修缮、加固、改造的一般程序:(1)安全鉴定:对拟修缮、加固的房屋进行鉴定,并评定安全等级。(2)方案编制或设计: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编制小修、中修方

10、案,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大修、加固、改造项目进行设计。(3)工程施工:房屋大修、加固、改造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4)竣工验收:房屋修缮、加固、改造工程竣工后,由房屋所有人、管理单位组织竣工验收3.0.7各级房屋处理要求: A级:结构承载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应做好日常管养。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应及时进行修缮。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应及时进行修缮加固。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

11、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应及时进行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4 房屋修缮技术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对房屋实际查勘后,为恢复房屋正常使用功能而进行的维护和修理。对涉及结构构件安全的,应委托专业机构检测、鉴定,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4.1.2 房屋修缮方案或修缮设计应根据房屋查勘或检测、鉴定结果综合分析,明确修缮项目、范围、标准、措施。4.1.3 修缮施工前,应对相关联结构构件、管线和设备进行检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1.4 修缮工程施工时,发现房屋现状与查勘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修改修缮方案或修缮设计后,方可继续施工。4.1.5 修缮工程施工中,应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隐蔽工程

12、质量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4.1.6 修缮施工拆下的材料应及时整理、清运,不得任意堆放,施工荷载不得超过其结构的使用荷载,确保施工安全。4.1.7 修缮工程所使用的相应材料应按要求进行防火、防腐、防潮和防虫处理。可合理利用旧料,但旧料应经选择或技术鉴别合格后使用。4.1.8 房屋修缮工程有关施工作业人员应按相关要求持证上岗。4.2 砌体结构修缮技术4.2.1 基本要求本节适用于砖砌体腐蚀、砂浆粉化、砖砌体非受力裂缝的修缮。所采用砌体材料、水泥、砂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质量标准。4.2.2 修缮技术4.2.2.1 砖砌体表面因腐蚀、风化、剥落、砂浆粉化,砌体有效截面削弱1/4以下的应剔除表面受损部

13、分,使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修补。对砌体有效截面削弱1/4以上,1/2以下的受损砖砌体采用置换法修缮,将受损部分砖砌体剔除用整砖填塞,要求接搓良好,砂浆饱满。4.2.2.2 砖砌体非受力裂缝修缮1 补缝。适用于裂缝已稳定,裂缝发展未影响到构件及房屋安全的情况下,采用12水泥砂浆填塞及灌实。2 粉补法。适用于裂缝较长且稳定,可采用对砌体墙面的两表面用11或12水泥砂浆粉刷,将裂缝口封闭和粘合。3 拆(挖)换法。拆除裂缝严重的部分砌体,采用与原墙相同的砌体材料,重新砌复。4 简箍法。一般用于柱状的砌体构件发生非受力裂缝,在砌体构件四周箍以钢筋和一定数量的竖向钢筋,浇捣40mm厚以上的C25细石混凝

14、土,以达到消除裂缝并提高砌体构件(不包括基础)的承载能力的效果。4.3 混凝土结构修缮技术4.3.1 基本要求4.3.1.1 本节适用于混凝土板、梁、柱等构件表层轻度受损或非受力裂缝情况下的修缮施工。4.3.1.2 修缮施工前,应根据查勘设计、结构类型和施工环境设备等制定施工方案;修缮中设置的各种支撑,待混凝土强度达到现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规定的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4.3.1.3 剔凿作业前,应准确核查剔凿作业对结构的影响,查明、避开或保护好预埋的管线与钢筋。4.3.1.4 混凝土构件修补前,应将基层的油污、灰尘等清理干净。混凝土必须浇筑密实,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4.3.2 修缮技术4.3.2.1 混凝土结构出现裂缝时应分析产生的原因及后果,对结构安全性有影响的裂缝,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设计、加固;对结构安全性不产生显著影响的裂缝,处理方式如下:1 对于一般混凝土表面的龟裂,将裂缝清洗干净,待干燥后用12或11水泥砂浆抹缝。2 对于宽度小于0.2mm的非通长、贯通的裂缝,将裂缝清洗干净,待干燥后用12水泥砂浆抹缝。3 对于宽度大于0.2mm 的非通长、贯通的裂缝,沿裂缝凿成V字形凹槽,冲洗干净后,用12或11水泥砂浆抹平,也可以采用环氧胶泥嵌补。4 对于宽度大于0.2mm的通长、贯通的裂缝,用环氧树脂压力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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