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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认定基本条件基本条件认定指标创建要求(一)通过以下模式之一,建成数字家校学习平台。1.选用省平台:由区县或学校向省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在省平台移动端(“之江汇”教育广场APP家长端)完成数字家校创建。2.选用市、县平台:由各地统一部署,指导学校在本地区已建成的市、县级网上家长学校学习平台创建数字家校。3. 学校自建平台:学校通过校园网、校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钉钉班级圈等学校自有传播渠道,创建家长学习专栏。学习资源可从“浙江家长学校”网站、教育之江微信微博引进。4.选用其他平台:学校通过其他家庭教育专业学习平台创建数字家校。建成数字家校学习平台(二)组建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数字家校管理团队,深入推进数字家校建设与应用研究。应用要求(三)资源要求:数字家校每年向家长推荐家庭教育学习资源数量不少于20个。资源数量20(四)比例要求:在学校指定的数字家校学习平台完成注册的家长比例不少于60%(家长注册人数/学生总数)。家长参与比例60%(五)学习要求:家长在数字家校学习平台每年人均学习不少于4次(家长完成线上学习总人次/学生总数)。家长人均学习次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