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电器附件3C实施规则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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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CNCA01C008:2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外壳2001-12-07发布 2002-05-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适用范围32认证模式33.认证的基本环节43.1认证的申请43.2型式试验43.3初始工厂审查4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3.5获证后的监督4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4.1 认证申请44.2 型式试验54.3初始工厂审查6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74.5获证后的监督85.认证证书105.1认证证书的保持10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11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

2、用11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12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126.3 加施方式126.4 标志位置127收费12附件113附件2错误!未定义书签。插头插座类产品(INST)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细则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外壳1适用范围本规则涉及的产品为:本细则涉及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类产品是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额定电压不超过44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或外壳部件,亦适用于以安装或悬吊照明设备用的安装盒。本规则不适用于IEC SC17D(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范围内的装有过电流保护装置的组合装置的外

3、壳,亦不适用于汇流条线槽型的外壳。外壳类产品包括:(1) 明装式安装盒(2) 暗装式安装盒(3) 半暗装式安装盒(4) 盖或盖板2认证采用的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审查+ 获证后监督。产品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申请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按外壳的材料性质、安装方法、安装性质、温度范围、最高温度、防直接接触、防固体物质进入和防有害进水的保护等级和有无悬吊装置进行认证申请单元划分。划分为同一单元的产品应是所用材料相同、结构基本相同的同一类产品。不同的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

4、单元。4.1.2 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产品总装图等;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4)其他需要的文件。4.2 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 型式试验送样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型式试验。4.2.1.2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代表性样品的数量为6个,申请单元覆盖产品的样品数量各3个。4.2.1.3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4.2.2型式试验的检测标

5、准、项目及方法4.2.2.1 检测标准GB17466-1998(eqv. IEC60670:1989)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的通用要求4.2.2.2 检验项目产品检验项目为该产品认证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4.2.2.分类(cl. 5)标志及指示符号(cl. 6)尺寸检查(cl. 7)防触电保护(cl. 8)接地措施(cl. 9)结构要求(cl. 10)耐老化、防潮、防固体物质进入和防有害进水(cl. 11)机械强度(cl. 12)耐热(cl. 13)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和耐燃(cl. 14)防锈(cl. 15)耐漏电起痕(cl. 16)3 检测方法依据标准规定的和/或引用

6、的检验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验。 4.3初始工厂审查4.3.1 审查内容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2)及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补充审查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按照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1)进行核查。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审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若认证涉及多个单元的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单元的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 认证产品的标识与型式试验

7、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 2) 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品一致。3) 认证产品所用的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在工厂审查时,对产品安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4.3.1.3审查范围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4.3.2 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特殊情况下,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至4 个人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由认证机构负责对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

8、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个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4.4.2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递交了符合要求的不合格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认证结果评价、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

9、日。4.5获证后的监督4.5.1 监督的频次4.5.1.1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4.5.2 监督的内容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见4.5.3。由认证机构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工厂

10、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2)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按照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1)进行核查。监督复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1至2个人日。4.5.3 获证后的抽样检测需要时,对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抽样检测的数量与型式试验样品数量相同。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抽样检测由指定的检测机构负责。具体

11、抽样方法和要求按认证机构有关规定执行。认证检测采用的标准所规定的项目均可作为抽样检测项目。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安全性能影响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4.5.4 结果评价 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监督复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5.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保持5.1.1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5.1.2认证产品的变更5.1.2.1变更的申请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其产品中涉及安全的设计发生变更时,应向认证机

12、构提出申请。5.1.2.2变更评价和批准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检测,如需送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5.2.1扩展程序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5.2.2样品要求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本规则4.2的要求选送样品供认证机构核查,核

13、查时,需对样品进行检测的,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决定。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6.3 加施方式可以采用国家认监委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标签)丝印式或模制式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6.4 标志位置 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7收费 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15附件1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产品工厂控制检测要求产品名称认证依据标准试验项目(标准条款编号)确认检验例行检验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GB17466-19981标志检查(6)一次/半年或*12尺寸检查一次/年3耐热(13)一次/半4耐非正常热和耐燃(14)一次/年注: (1)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2) 确认检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3) 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4)确认检验时,若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托试验室试验。 *1 1次/批不少于一次/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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