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取消农业税的政策背景与效应分析.doc

上传人:灯火****19 文档编号:137980357 上传时间:2020-07-13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86.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国取消农业税的政策背景与效应分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我国取消农业税的政策背景与效应分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我国取消农业税的政策背景与效应分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我国取消农业税的政策背景与效应分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我国取消农业税的政策背景与效应分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我国取消农业税的政策背景与效应分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取消农业税的政策背景与效应分析.doc(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我国取消农业税的政策背景与效应熊皛白(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中国南京 210000)摘 要:文章运用历史和文献分析方法,在简要概括新中国成立前农业税制度演变基础上,进一步回顾和总结了新中国成立后的农业税政策变迁,进而基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尤其“三农”发展的视角,重点分析了我国取消农业税的政策背景,并进一步评估了我国取消农业税的政策效应,以期对我国农业政策设计和研究有所启示。关 键 词:农业税 政策背景 政策效应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ses history and references to summarize the development of ag

2、ricultural tax before the establishment of New China as foundation of reviewing and generalizing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taxes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New China. Based on the visual angle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economic society especially three agriculture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3、up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political background of abolishment of agricultural taxes and evaluates the political efficiency of abolishing agricultural taxes. The conclusion of this paper is hoped to be inspiration of design and study on Chinese agriculture policy.Key words: agricultural tax; politic

4、al background; political efficiency一、引言农业税作为国家以法律形式实施的重要农业政策工具,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而且,对农业生产、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可以清楚地发现,在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下,政府根据不同目标,选择实施不同的农业税,其经济社会效应差异明显。合理的农业税,轻则带来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兴旺,重则带来经济繁荣、国家强盛。失败的农业税,轻则导致农业萎缩、农民生怨、农村衰败,重则导致政府更替,乃至改朝换代。农业税的重要性,不仅使农业税政策在农业政策,甚至在整个国家经济政策中,占据非常特殊

5、的重要地位,历来是各国政府农业政策的重点和难点,而且,也使得农业税政策始终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然而,既有农业税政策及其研究主要集中在课税主体、对象,以及标准和征收方式等税收要素选择上,鲜有涉及是否实施或取消农业税这一根本性的政策选择问题。因为,农业税自产生以来,从未出现过被取消的现象。但这一从未出现过的现象,2005年12月29日下午3时零4分,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62票赞成,1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的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使之成为客观事实。在中国具有2600多年历史的农业税,2006年1月1日正式终结,取消农业税成为中国农业税政策的最后形式。

6、在免征农业税已经5年的今天,分析我国取消农业税的政策背景与效应,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以下部分将运用历史和文献分析方法,在回顾我国农业税演变历程基础上,重点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尤其“三农”发展的视角,分析我国取消农业税的政策背景,并进一步评估其政策效应,以期为我国农业政策研究贡献微薄之力。二、新中国成立前的农业税历史回顾农业税(古有“田赋”等不同称呼)是人类最古老的税收之一,在我国甚至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左右的夏代。据史料记载,夏朝建立后,即征收贡赋“自夏禹平水土,别壤定赋,名之曰贡”,即夏朝每个农夫授田50亩,以5亩之收入交给奴隶主,称之为“贡”;“以公

7、田所产为赋”;“贡赋”是我国最早的田赋形式。,其主要对象就是农产品包括土特产品。殷商在井田制基础上通过“助法”实际上是一种借民力助耕的劳役地租。建立的田赋制度已经开始具备农业税的雏形纳税的形式是使八家之力助耕公田,以公田所获交公,税率名义上是十一税(也叫“什一税”),私田不再纳税。,故田赋又称为“助”即“一人授田70亩,中为公田,8家共耕之,此借民之助耕公田”,“以公田所产为赋”。西周对“野人”以都城为中心,由近至远分为郊、州、野。在野居住的称为“野人”。继续实行“助法”,对“国人”以都城为中心,由近至远分为郊、州、野。在郊、州居住的人称为“国人”。则实行“彻法”是把九百亩土地分成九个百亩一块

8、的田,平均分授九夫,年终,按百亩的实际收获量征收实物,税率也是十分之一。实行彻法,劳动者可以多收多得,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因此,彻是比贡和助都进步的田赋制度。,故田赋也称为 “彻”“彻”折衷了“贡”与“助”的做法,“通度田土,征取其赋”,根据田亩确定田赋。贡、助、彻均为“什一之赋”,所不同的是:贡不具有“征”的性质,而彻具有“征”的性质;贡为自由性,彻为强制性。春秋时期,授田制废除,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贡、助之法难以为继。据(左传记载:周定王十三年(公元前594年,宣公15巧年)鲁宣公实行“履亩而税”的“初税亩”即“无公私田之区别,一律征赋”也就是按亩征税。过去只在公田

9、按十分之一征税,现在公田、私田一律收税,税率变为十分之二。初税亩的出现,标志着夏、商、周时期的劳役地租改变为以田亩计征的实物(粮食)地租,改变了西周以来的赋税制度。,标志着我国成熟的农业税收制度正式诞生。因此,我国的农业税制度至少已经具有2600多年的历史。秦汉时期农业税以土地税(古称“田租”)形式征收,课征范围主要是谷粟和“刍覃”(秸秆)秦朝田租是“舍地而税人地数未盈,其税必备” ,即不沦实际土地有多少,只按政府掌握的每人应有土地亩数征税,人户即使并无那么多土地,也要按此数目完税。汉初休养生息,轻徭薄赋。虽曾一度增税,但惠帝即位后又恢复了十五分之一的税率。文帝时下诏将税率减为三十税一,文帝十

10、三年(前167年)还免除了一年的田租。此后,自景帝至西汉末年,田租的税率大都是三十分之一。两汉轻税政策的主要受益者是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与此同时,自耕农的负担也可稍微减轻一些。但是,汉代以人口为征收对象的口赋、算赋、军赋、更赋等,才是政府的主要收人,形成了农民的沉重负担。曹魏时期则分为对郡县编户包括各级官吏、地主、工商业者和自耕小农等。征收的“田租”和“户调”按户征收的赋税。户调制产生于东汉末年,献帝建安五年(200),曹操在兖、豫两州征收户调,其征敛物为绵、绢。九年正式颁布户调令,规定每户征收绢2匹、绵2斤。这是历史上首次颁布的户调制度。,以及对屯田客东汉建安元年曹操招募而来的农民屯田,称屯

11、田客,初专以农桑为业,不负担力役、兵役。征收的“租赋”献帝建安五年(200年),曹操推行一亩收租四升的税亩制度,取代了两汉按产量收租的三十税一制。两种。西晋则将两汉的“田租”与“户调”合并,按户征收九品相通官吏及其亲属拥有免税免役的特权,赋役均由郡县编户中的庶民以及编户外的吏、士之家负担。诸侯王还要“三分食一”,即以各封国租调中三分之二归朝廷,三分之一归诸侯。农业税。北魏、北齐和北周农业税承袭了晋的“租调制度”,但常赋不断加重,北周尤甚。但北周区别对待丰年、中年、下年的征收方法,是对农业税的重大改进。隋朝继续实施租调制,但租、调皆轻于前代,而摇役却十分沉重。虽曾有减轻摇役的规定,但实际上经常性

12、的滥用民力直接致使隋亡。唐朝建立后很快在均田制基础上制定了“租租,就是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财产多少,只按人丁交纳规定每丁每年纳租粟二石。庸庸,就是每丁每年服役二十天,如不愿服役,可以纳绢或布代替,一天折合绢三尺。调调,就是随乡土所出,纳绢(或线、施)二丈,绵三两;不产绢绵的地方,纳布二丈五尺和麻三斤。制”租调收时,据收成好坏,定减免办法租庸调制之外,还有户税、地税的征收,户税按户等高低交纳,属于资产税性质;地税按亩或按户等交纳义仓粟。户税和地税在赋税中越来越重要,并逐渐取代了租庸调,为后来两税法的推行奠定了基础。安史之乱以后,租庸调制无法继续,德宗建中元年(780年)改为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

13、” 先预算出国家财政支出的数额,然后定出财政收人的总额,“量出以制人”,再把数额分配给各地,向民户征收。无论主户还是客户(寄居的外来人户),一律编入所居住的州县户籍,在居住地纳税。流动的行商也要在所在州县纳三十分之一的税。纳税者不分丁中,一律“以贫富为差” ,也就是按照资产的多少交纳。“取大历(代宗年号)中一年科率钱谷数最多者”制定税额,实际是建中(德宗年号)以前各种税的总和。两税法简化了税制,扩大了纳税面,增加了朝廷的收人,百姓的力役负担也有所减轻。,这是中国农业税史,也是赋役史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制度改革。五代时期一直沿用“两税法”,只是纳税期限有所变化。宋太祖统一中原后,曾一度普减田赋

14、,按土地数量及肥瘠情况分五等,夏税钱,秋税米。宋朝发明了沿纳唐末五代,田赋以外收取各种物品,折成税赋,称杂变之赋,也称沿纳。人宋以后,一仍其旧。、支移民户送纳田赋本有固定处所,但为了有余补不足,有时就需要把田赋输送到其他地方,实际相当于服力役。、折变征收田赋本有固定物品,而因一时所需,改征其他物品。、和买也称预买,即官府出钱预买民间货物。始于南朝,盛行于两宋。太宗咸平二年(999年),朝廷决定在春天借钱给需钱的民户,方式是朝廷预买民户的绢匹,绢价也高于市价,民户随夏、秋田赋纳绢,后来推及全国。、和籴本指官府出钱向民间购买粮食及其他实物,始于北魏。宋代为军需征购粮草,称为和乘。太祖时为免丰年谷贱

15、伤农,朝廷采取增价征收的办法。后来逐渐变成按户等强制征购,实际上成了田赋的变相附加税。、预催提前征收本税季的田赋,南宋时尤为普遍。夏税原规定八月半纳毕,朝廷却决定夏税必须七月底以前送到首都临安(今杭州)这样一来,各地就得六月,甚至五月收完夏税。、预借提前征收本年度田赋或征收下一年及以后年度的田赋。两税本来不得预借,但往往有预借一两年甚至五六年的。预借的税额不止于两税正额,支移、折变、加耗等等,也是税上加税,使农民负担成倍增加。等新的农业税形式,整顿了唐代农业税制度,其中王安石变法调整徭役征调制,将徭役转化为税收,是农业税制度的进步。宋真宗(998年)以后,由于战乱,国库空虚,财用匮乏,故苛政逐

16、渐增多,以致屡次预借粮草,赋税成倍增加。由于赋税过重而无人肯种田,造成国力空虚,金兵突起,北宋灭亡。辽朝的农业税主要分为对部民、对农户和对属国属部的征收三部分契丹和奚人诸部牧民,以羊为常赋,按等输羊。等的划分,以拥有牲畜的多少为标准。常赋之外,还有鞍马珍玩等贡赋。此外,部民还要按等出力役和服兵役。农田有官田和私田两种。官田又分为屯田和闲田两类。屯田收粟归官;闲田多募流民耕种,初免租赋,数年后或由垦种者租佃,向国家交租,或允许农民占为私产,依例纳赋。私田计亩缴纳赋税。金代农业税对女真族征收“牛头税”,对中原则继续征收“两税”。元代农业税在北方课征“税粮”税粮有丁税和地税两种不同形式。工匠、僧、道、也里可温(基督教徒和教士)、答失蛮(伊斯兰教教士)、儒户等纳地税。绝大部分地区的民户和官吏、商贾都按成丁数缴纳丁税。和“科差”赋税名目之一。包括丝料、包银、俸钞三项。,但宋朝以来的农业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管理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