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药品管理)粮食仓储行业报废储粮化学药剂处置技术方案粮食仓储行业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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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粮食仓储行业报废储粮化学药剂处置技术方案成都粮食储藏科学研究所二九年十月 目 录一、报废储粮化学药剂处置的意义5二、处置的报废化学药剂范围5(一)报废化学药剂的定义5(二)需处置报废药剂的主要品种6三、处置报废化学药剂的程序7(一)清理登记7(二)集中封存统一管理7(三)报废化学药剂的处置8四、处置报废药剂的具体方法9(一)报废熏蒸剂的处置方法9(二)报废储粮防护剂的处置方法10(三)报废空仓与器材杀剂的处置方法10(四)国际公约淘汰储粮化学药剂的处置方法11(五)其他剧毒化学药剂的处置方法11(六)无法识别品名报废化学药剂的处置方法11五、处置报废化学药剂注意事项12(一)一定要注意保

2、护环境12(二)安全防护绝不能少12(三)必须关注粮食品质12(四)尽量及早处置12六、技术联系单位及联系人12(一)技术联系单位12(二)技术联系人13严晓平13附件1:14附件2:16粮食仓储行业报废储粮化学药剂处理技术方案成都粮食储藏科学研究所一、报废储粮化学药剂处置的意义目前,我国部分粮油仓储企业还存有一定数量的报废储粮化学药剂(以下简称“报废药剂”),对于企业生产安全及环境保护始终是个隐患。一是威胁公共安全。有些报废药剂,例如磷化铝一旦遭遇阴雨季节、洪水等情况,可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产生大量磷化氢毒气。二是导致环境污染。报废药剂普遍已过安全储存期,一旦渗漏、外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将

3、危害居民健康和生态环境。三是危及粮食品质。报废药剂过了保质期后易分解成其他剧毒的产物(如辛硫磷等),或由于杀虫效果明显下降,使用时必然会增加用药量,导致残留增加并污染粮食。四是影响人身健康。报废的磷化铝、甲基溴和氯化苦等熏蒸剂一旦渗漏,在库房空间内产生高浓度的有毒气体,对保管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因此,有必要尽早对报废药剂进行处置。这不仅有益于保障粮食安全,也是一件关注民生、爱护环境的大事,更是一项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二、处置的报废化学药剂范围(一)报废化学药剂的定义报废储粮化学药剂是指已经过了保质期、无法识别品名、经国家相关技术部门检测失效和淘汰的储粮化学药剂。(二)需处置报废药剂的主

4、要品种粮食仓储行业库存报废药剂有六大类,分别是熏蒸剂、防护剂、空仓与器材杀剂、国际公约淘汰的药剂、其它剧毒药剂和无法识别品名的药剂,它们主要有:1. 熏蒸剂主要有:磷化铝、磷化锌、磷化钙、氯化苦四种熏蒸剂。2. 防护剂主要有:溴氰菊酯、杀虫松、保粮磷、保粮安、防虫磷五种储粮防护剂。3. 空仓与器材杀剂主要有:敌敌畏、敌百虫、辛硫磷、50%马拉硫磷四种空仓与器材杀剂。4. 国际公约淘汰的药剂主要是甲基溴、六六六(即“六氯苯”)粉剂和烟剂。其中甲基溴是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亚议定书要求淘汰的药剂,六六六是斯德哥尔摩公约中要求淘汰的药剂。5. 其他剧毒的化学药剂主要有:砒霜、氢氰酸、氧化乐果、敌

5、杀死、敌虫灵、杀鼠剂等。其中砒霜和氢氰酸是剧毒的化学药剂,虽然数量少,所占比例极小,但危险性极大。三、处置报废化学药剂的程序对报废药剂首先要清理登记,然后集中封存统一管理,最后再进行安全处置。(一)清理登记1. 粮库自查存有报废药剂的粮库必须对库存报废药剂进行清理登记,包括药剂名称、数量、采购时间、包装情况(含是否损伤)等基本数量。2. 当地主管单位(部门)检查存有报废药剂的粮库所在地的上级主管单位(部门)对本辖区粮库上报的报废药剂清理登记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二)集中封存统一管理由粮库或其上级主管单位(部门)统一进行。过期化学药剂在保管时,不仅要严格按照LS1212-2008储粮

6、化学药剂管理与使用规范的要求进行,特别需要注意报废药剂库存的库房要与正常药剂的库房分开,最基本的要求有:1报废药剂要有专用库房储存,不能使用窑洞、地下室、燃料库、器材库储存药剂。2应建在距离办公区、居住区、水源地至少30米处,库房标高应高于50年一遇洪水水位1米以上,并有消防通道。3门口应有明显“药品库”、“有毒”警示牌。4整体结构应坚固,应安装牢固的安全设施,能防盗。5应不渗漏、防高温、防潮湿、地面平滑易清洗。6要安装避光、遮雨棚等防护设施,门内外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7库房内通风、照明、消防等设施和防护用具,应定期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8应保持阴凉干燥,并配备通风设施和防爆照明灯,电源开关

7、应设在进门口附近,不应使用暖气装置。9不同种类的药剂应分别存放,避免阳光直射,保持通风良好(通风良好不仅仅指库房通风设备良好,而且也要求库房内不能出现通风死角)。气瓶应直立放置整齐;闪点低于61的易燃药剂应与其他药剂分开,并有阻燃材料分隔。(三)报废化学药剂的处置1原则处置报废药剂的基本原则有:一是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二是采购方为处置负责人,应负责报废药剂处理的相关事宜,包括组织处理人员、安排处理场所、准备处理设备、支付处理费用、确保处理安全等;三是根据报废药剂的物理和化学性质进行安全、有效处理,做好安全防护。2分类对报废药剂按上述六类(熏蒸剂、防护剂、空仓与器材杀剂、国际公约淘汰的药剂、

8、其它剧毒药剂和无法识别品名的药剂),分门别类进行处置。3要求先自查自处,不具备处置条件(无技术人员、无处置场所、无安全防护、无处置设备等)时邀请第三方处置。4步骤主要分三个步骤进行:一对报废药剂进行分类,二是对报废药剂进行主要成份和浓度的检测,三是根据类别、有效成份进行分门别类处置,处置方法主要有三种,分别是降等降级使用、邀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送回原厂回收处置。四、处置报废药剂的具体方法对报废药剂按熏蒸剂、防护剂、空仓与器材杀剂、国际公约淘汰的药剂、其它剧毒药剂和无法识别品名的药剂等六类,分类进行处置。处置必须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有序进行。(一)报废熏蒸剂的处置方法对于报废的熏蒸剂,要进

9、行有效成份检测,确认其含量后,视情况可降等降级就地处置。对于检测有效报废的熏蒸剂,可进行空仓杀虫、储粮熏蒸等,但必须按其含量制定详细的熏蒸方案(按LS1211的磷化氢熏蒸要求进行),采用仓外投药法进行施药。对于检测无效报废的熏蒸剂,相当于熏蒸剂施用完全反应后的残渣,按LS 1212或LS/T 1211残渣处理的相关条款执行。如果处置时缺乏所需的技术人员、安全防护、检测仪器、处置设备,可邀请具备化学药剂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或送回原生产厂处理。(二)报废储粮防护剂的处置方法对于报废的储粮防护剂,要进行有效成份检测,确认其含量后,视情况可降等降级就地处置。对于检测有效报废的储粮防护剂,农业部药检部门在

10、对其进行农药登记时已经考虑到它的降解产物对人畜健康有害的问题,因此可作无害化处理,用于空仓杀虫、防虫线、环境灭虫。对于检测无效报废的防护剂,视分解产物邀请具备化学药剂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或送回原生产厂处理。如果处置时缺乏所需的技术人员、安全防护、检测仪器、处置设备,可邀请具备化学药剂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或送回原生产厂处理。(三)报废空仓与器材杀剂的处置方法对于报废的空仓与器材杀剂,要进行有效成份检测,确认其含量后,视情况可降等降级就地处理。对于检测的有效浓度低于标定浓度,但还含有效成份时,只可用于空仓杀虫、防虫线、环境灭虫。对于检测无效的空仓与器材杀剂,视分解产物邀请第三方帮助处理。因为分解产物毒

11、性可能更大,典型的如辛硫磷和低浓度马拉硫磷(其他4种化学成份都是强致癌物质),应采用环境杀虫等降等降级的方法处理,或由具备化学药剂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或送回原生产厂处理。如果处置时缺乏所需的技术人员、安全防护、检测仪器,可邀请第三方帮助处理。(四)国际公约淘汰储粮化学药剂的处置方法1甲基溴首先要集中封存,专人看管,然后按有关规定集中处理。2六六六(即“六氯苯”)粉剂和烟剂首先要集中封存,专人看管,由具备化学药剂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或送回原生产厂处理。(五)其他剧毒化学药剂的处置方法1砒霜和氢氰酸这些非常剧毒的化学药剂数量虽然较少,但危害性很大,应由具备化学药剂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或送回原生产厂处理。

12、2氧化乐果、敌杀死、敌虫灵、杀鼠剂等报废药剂这些药剂要进行有效成份检测,确认其含量后,视情况可降等降级就地处理。对于检测的有效浓度低于标定浓度,但还含有效成份时,只可用于环境灭虫。对于检测无效的,视分解产物邀请第三方帮助处理,或由具备化学药剂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或送回原生产厂处理。如果处理时缺乏所需的技术人员、安全防护、检测仪器,可邀请第三方帮助处理。(六)无法识别品名报废化学药剂的处置方法对于无法识别品名的报废药剂,要经相关检测部门进行有效成份及其含量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因地制宜地处理,然后按上述报废熏蒸剂、防护剂、空仓与器材杀剂、国际公约淘汰的储粮化学药剂处理方法处置。如果不在上述的报废熏蒸剂

13、、防护剂、空仓与器材杀剂、国际公约淘汰的储粮化学药剂之列,应由具备化学药剂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或送回原生产厂处理。五、处置报废化学药剂注意事项(一)一定要注意保护环境既不污染环境(水、土、大气等),也不要产生二次污染。(二)安全防护绝不能少一方面报废药剂处置人员安全防护要做好,另一方面不能影响周边人群的安全。(三)必须关注粮食品质不能对粮食使用的化学药剂,绝不允许在粮食中使用。(四)尽量及早处置库存时间越长,不仅增加库存难度,也会增加处置难度。六、技术联系单位及联系人(一)技术联系单位成都粮食储藏科学研究所四川成都花牌坊街95号(610031)丁建武,028-87662397,028-87661

14、523(传真)(二)技术联系人严晓平四川成都花牌坊街95号(610031)028-87666620,13330943365,028-87661523(传真)周 浩四川成都花牌坊街95号(610031)028-87660488,13183836745,028-87661523(传真)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条款销毁报废药剂,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目前关于报废药剂销毁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农药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第二十三条 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

15、第三十九条 处理假农药、劣质农药、过期报废农药、禁用农药、废弃农药包装和其他含农药的废弃物,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款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第三十八条 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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