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管理法规教学教材

上传人:yuzo****123 文档编号:137978352 上传时间:2020-07-13 格式:PPT 页数:45 大小:3.6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造师管理法规教学教材_第1页
第1页 / 共45页
建造师管理法规教学教材_第2页
第2页 / 共45页
建造师管理法规教学教材_第3页
第3页 / 共45页
建造师管理法规教学教材_第4页
第4页 / 共45页
建造师管理法规教学教材_第5页
第5页 / 共4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造师管理法规教学教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造师管理法规教学教材(4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绵阳兴业建设培训中心 肖代全 2012.6,注 册 建 造 师 职 业 指 南,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目的,第一章,综 合 (注册建造师制度类),我国的建造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哪些规定?,信用档案制度,执业制度,继续教育制度,注册制度,考试制度,我国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主要有,我国建造师执业管理制度体系是怎样的?,我国建造师执业管理制度:1+3模式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 (试行)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试行),我国建造师执业管理制度主要特点:,六大标准,职业实践标准(含职业道德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

2、继续教育标准,建造师、注册建造师和临时建造师的区别是什么?,建造师,注册建造师,临时建造师,指通过考核认定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临时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变更、注销和继续教育等同使用。,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 华人 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专业人 士。建造师未经注册不得称为注册建造师, 也不得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取得建造师 资格可终生保留其资格,指通过考核认定 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造师资格证书,并 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可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 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建造师与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区别和联系?

3、,项目经理则限于企业内某一特定工程的项目管理。建造师选择工作的权力相对自主,可在社会市场上有序流动,有较大的活动空间;项目经理岗位则是企业设定的,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授权或聘用的、一次性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者。,项目经理责任制是我国施工管理体制上一个重大的改革,对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以后,项目经理责任制仍然要继续坚持,国发20035号文是取消项目经理资质的行政审批,而不是取消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仍然是施工企业某一具体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负责人,他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有变化的是,大中型

4、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 型工程项目经理的一项必要 性条件,是国家的强制性要 求。但选聘哪位建造师担任 项目经理,则由企业决定, 那是企业行为。小型工程项 目的项目经理可以由不是建 造师的人员担任。所以,要 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 用,加强项目经理培训,不 断提高项目经理队伍素质。,注册建造师如何定位?,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

5、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一级注册 建造师,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 建造师,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定,建 造 师 级 别,一级建造师具有较高的标准、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开展国际互认。同时,考虑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工程项目的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有较大差异, 以及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的要 求也不尽相同,设立二级建造师, 可以适应施工管理的实际需求。,注

6、册建造师的专业划分?,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特点,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就是为了适应各类工程项目对建造师专业技术的不同要求,也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建造师专业分为两个级别,一级建造师(10)专业,房屋建筑工程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矿业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公路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矿业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建造师(6)专业分,注册建造师享有的权利?,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

7、业活动;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 业印章;(建筑工程 p102 )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实施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有何必要性?,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 1、勘察 2、设计 3、施工 4、监理 5、招标代理 6、造价咨询等,以上这些单位工作成果的优劣影响:,生命财产 经济建设,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必要性:,知识的更新 高素质建造师队伍 依法执业 科学执业 执业活动优劣,注册建造师监管主体的职责?,注册、执业监管主体: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职责,注

8、册建造师的注册审核(审查)、执业监督管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注册建造师进行监督管理的权限?,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注册建造师所从事的违法活动,并将违法事实告知注册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2、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的情形:,(1)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 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 (6)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注

9、册建造师的执业原则的规定?,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全国范围执业; 不受规模和类型限制。,全国范围执业; 中小型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 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 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 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规定的其他业务。,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规定是什么 ? (1)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10、。 (2)注册建造师 不得同时在两个及 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 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3)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4)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5)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应按照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注册建造师进行检

11、查时,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具体地讲: 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十条的规定“注册证书和执 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 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 管、使用”,注册建造师在执 业中,应自行保管注册证书和 执业印章,为便于确认建造师 是否在依法执业,有必要“要求 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为核实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界定责任,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企业应如实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具体签署文件的人员对有关文件签署时的背景和意图是比较清楚的,为进一步核实有关问题,监督检查人员有权向签署文件的人员询问有关事项。,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发现并确定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建造师违

12、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标准规范等行为,为防止问题、隐患、事故、事态进一步扩大,必须对其予以制止并纠正。有权签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改正:发现存在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缺陷,或者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失控时,有权责令暂停施工或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措施,以便立即改正;对发现 结构质量 隐患的工 程有权责令进行检 测, 根据检测结果,要求建 设单位整改。 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 可提出依法处理的意见 和建议。,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行为是如何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

13、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 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 毕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 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社会对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如何进行监督 ?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 (1)基本情况 (2)业绩 (3)良好行为 (4)不良行为等内容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 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 公示,公示有权查阅。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注册建造师所在地或项目所

14、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注册建造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提交相关材料。在投诉、举报时,应附有关违法、违规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但不可以随意捏造事实或者伪造与事实不符的材料。,注册建造师违法行为处理的主体和程序如何规定的?,对注册建造师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主体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对注册建造师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 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 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 出

15、处理,并告知行为发生地人民政府建设主 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工程在异地处理程序: 注册建造师异地执业的,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处理建议转交注册建造师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14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告知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有哪些义务?,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职业水准;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

16、动回避; 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的禁止行为有哪些?,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以外的其他利益; 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责任人时有何职责?,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责任人时,有以下职责: 1、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签章文件作为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 2、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对其签署的工程管理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3、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故处理程序及时向企业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不得隐瞒。,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时签章有何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