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金融法规概述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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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4 章 金融法规概述,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了解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含义、内容,把握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职能和业务所作的规定,明确货币政策的含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发行的管理以及中央银行的法律责任,从而加深对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理解。,2.1 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 2.2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2.3 人民币的发行与管理 2.4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 2.5. 违反人民银行法的法律责任,本章主要内容,4.1 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4.1.1 中央银行法的概念 4.1.2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和职责 4.1.3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机构,返回,4.1.1 中央银行法

2、的概念,1) 中央银行的概念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机构,是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实施金融调控与管理的特殊的国家机关。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适应金融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2003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并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4.1.2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和职责,1)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又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

3、家所有。这些规定,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2)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七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保证了中国人民银行独立行使金融调控权,确保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1)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1)中国人民

4、银行的职责 :,经理国库 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这是一项弹性条款,即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有义务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返回,4.1.3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从整体组织结构上可以把中国人民银行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行长,明确实行行长负责制; 第二层次是内部职能机构,设立了货币政策委员会; 第三层次是分支机构,返回,4.2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中国人

5、民银行业务作了原则的规定。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需要开展的业务、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为政府部门和其他机构提供的服务。,4.2.1执行货币政策需要开展的业务 4.2.2 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 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4.2.3 中国人民银行不能从事的业务,返回,4.2.1 执行货币政策需要开展的业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公开市场业务 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这是一个弹性条款,其目的在于保证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经济、金融情况的实际变化

6、,采取及时、灵活、有效、形式多样的货币政策工具,保证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包括确定信贷计划、贷款限额、特别存款账户、消费者信用控制以及窗口指导等。,返回,4.2.2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政府债券的发行,是指政府债券从政府手中向政府债券投资者的转移过程,也是投资者的资金流向政府的过程。在我国,政府委托人民银行代理发行,具体构成形式有:,1)代理发行政府债券 2)代理兑付政府债券,返回,4.2.3中国人民银行不能从事的业务,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帐户透支 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 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不得

7、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返回,4.3 人民币的发行与管理,4.3.1 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4.3.2 人民币发行的原则 4.3.3 人民币的法律保护,返回,4.3.1 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由此表明了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因此,人民币是我国惟一合法货币,即在我国国内市场上,只准人民币流通。 作为我国法定货币的人民币具有以下基本特征:,法定的惟一性 无限制的支付能力 相对稳定性。即人民币

8、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购买力 独立自主性,返回,4.3.2 人民币发行的原则,我国人民币的发行遵循经济发行、计划发行和集中统一发行的原则。,返回,4.3.3 人民币的法律保护,人民币为中国的法定货币,严格维护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对于稳定币值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国人民银行法严格规定了对人民币的法律保护。,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 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对 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案.。 禁止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返回,4.4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2.4.1 货币政策的概念与特征 2.4

9、.2 货币政策的内容,返回,4.4.1 货币政策的概念与特征,1)货币政策的概念:,货币政策是指主权国家为实现特定经济目标而采用的调节货币供应量或管制信用规模的方针措施的总称,是一国主要的宏观经济政策,是中央银行的核心职责。,)货币政策的特征 :,货币政策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涉及国民经济运行中货币供应量、信用量、利率等宏观经济指标。 货币政策是调控社会总需求的政策。货币政策通过调节货币供应量、调节社会总需求,进而影响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的互动,使二者保持平衡。 货币政策的实施以间接调控为主,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 货币政策有一定的强制性。 货币政策是一种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相结合的经济政策。

10、,返回,4.4.2 货币政策的内容,1)货币政策目标 :,货币政策目标是指中央银行采取调节和控制措施所应达到的目的。它分为终极目标与中介目标两个层次。,按照货币政策运行机制,货币政策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效果分析等。,4.4.2 货币政策的内容,)货币政策工具 :,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为实现其货币政策目标所采取的各种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手段。根据货币政策工具的调节职能和政策来划分,货币政策工具可分为以下两类:,(1)常规性货币政策工具 它是最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其中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 (2)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证券市场信用控制,即

11、中央银行规定凭信用购买证券应缴纳法定数额的保证金,以控制证券的信用交易。 不动产信用控制,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的管理措施,以抑制房地产投机,降低金融机构的资金风险。 消费者信用控制,也称补充性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利率限制、直接干预、流动性比率、窗口指导等。,4.4.2 货币政策的内容,)政策效果分析 :,一般来说,货币政策效果分析包括三个方面:,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分析 货币政策效应分析 货币政策监测分析,返回,4.5 违反人民银行法法律责任,2.5.1 人民银行的法律责任 2.5.2 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 2.5.3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返回,4.5.1 人民银行的

12、法律责任,1)人民银行的民事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贷款的,对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擅自动用发行基金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造成瞬时的,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任。,2)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1)泄露国家秘密罪。 (2)贪污受贿罪。 (3)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返回,4.5.2 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上的法律责任,是指金融机构违反人民银行法的行为,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民银行拥有金融调控权,金融机构要接受并积极配合人民银行依法履行的金融调控行为,对于不积极配合提供报表

13、和资料,或报表及资料虚假,不按规定办理金融机构设置等,人民银行可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等。金融机构对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返回,4.5.3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违反人民币保护的禁止性规定 强令中国人民银行及工作人员违法提供贷款或担保,返回,本章小结,中央银行法是规定有关调整中央银行的组织活动及其关系的法律规范。各国在银行立法时,都将中央银行单独立法,以确保中央银行在一个国家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决策作用。 我国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其性质是政府机关,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宏观调控。 中国人民银行具有金融政策的决策权

14、、宏观调控,为了建立新型金融监管体制,重新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银行由总行及分支机构组成,分支行是总行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贯彻实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并按照总行的授权负责本辖区的金融行政管理和对金融业的监管。,思考题,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对货币政策的规定。 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央银行的法律责任有几种类型?,课堂讨论题 结合当前实际,谈一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对“反洗钱”所作规定的现实意义。 如何理解货币政策目标?实现我国货币政策目标应采取何种货币政策工具?,案 例,案情简介 2000年,中国农

15、业银行代理深圳易初配销售有限公司下属的山姆会员店发售了一批金穗山姆卡,凭卡在该会员店可以依卡上所载面值免费购物。2001年1月,国务院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2001年1月21日,李先生持一张面值500元人民币的购物卡请求山姆会员店返还卡中所余金额,被商家拒绝,理由在于国务院通知2月28日购物卡作废,不能再退款。2001年3月2日,李先生向深圳福田区法院起诉,状告易初配销售有限公司山姆会员店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要求返还所持购物卡余额,并承担其他经济损失。2001年4月11日,法院判决被告依法返还原告所持金穗卡余额500元

16、,并支付利息及原告30元的交通费。确认买卖金穗山姆卡合同合法有效,驳回原告对发卡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的诉讼请求。,分析提示 思考方向: (1) 代币券的性质。 (2) 发行代币券的责任。,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9条,本案分析,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也是惟一的法定货币。代币券是一种变相货币。而变相货币是指国家法定货币之外的以货币单位标示面值在市场上计价、流通的一切凭证。发行变相货币违反了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的原则,违反了现金管理制度,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是国家严厉禁止的。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9条、2000年国务院发布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条均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刷、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且上述法规明确赋予中国人民银行2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本案分析,本案结果在商家与购物者之间,消费者购买商家的购物券可以视为一种买方预先支付货款的合同行为,但根据合同法规定,该合同的标的物不明确,为此该合同不成立。此外,由于法律明令禁止发售代币票券,为此合同应当无效。对于无效的合同,商家应当退还消费者卡内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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