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日照市奎山综合客运站及配套工程设计发稿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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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日照市奎山综合客运站及配套工程设计 项目编号:RZDC2016-0501日照市奎山综合客运站及配套工程设计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招标单位: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经 办 人: _ 代理机构: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时间: 二一六年五月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22第四章 合同条款-23第五章 资料清单-29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0第一章 招标公告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日照市奎山综合客运站及配套工程设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人单

2、位名称: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徐翊涵联系电话:0633-8228298二、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日照市烟台路162号联 系 人:卜娜娜 联系电话:0633-8899318 8899319电子信箱:开户银行:日照银行新市区支行账户名称: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号:371400201020000695三、项目说明项目名称:日照市奎山综合客运站及配套工程设计项目项目编号:RZDC2016-0501设计内容:(1)长途客运站房及旅客过夜及司乘用房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2)长途客运站房及旅客过夜及司乘用房室内精装修

3、方案设计、初步设计(3)泛光照明及大空间照明设计(4)交通组织设计(5)高铁站概念方案设计(6)道路施工图设计(7)土石方及规划施工图设计(8)综合管廊施工图设计(9)院外道路、停车场及综合管线工程(10)其他专项设计设计周期:(1)在投标的时候提供概念方案。(2)评标后调整的最终方案:中标后40日历天提交。(3)初步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完成后20日历天提交。(4)施工图设计:收到初步设计文件后30日历天提交。设计意向:以高铁站为核心,集公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等多种运输方式为一体,为旅客提供便捷的零换乘服务,项目拟建成一级公路客运站。主要功能一方面为高铁站旅客提供集散和中转衔接换成服务,另一方

4、面为项目辐射区域的居民提供出行服务。设计费用:通过本次设计招标确定中标人一名。未中标的设计单位不给予方案补偿金。本次招标方案设计成果最终归招标人所有。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合格的投标人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外,必须同时符合: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住建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3、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交通运输枢纽项目设计或超过10万平方米综合体的工程设计业绩(含联合体的业绩),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

5、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4、项目设计团队须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国家注册结构师、注册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等专业人员至少各一名。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注明主体资格)。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11日,每天9:00至11:30、14:30至17:30。2、地点:日照市烟台路162号。3、投标人代表在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报名手续:4.1投标人法人授

6、权委托书(此授权一经发出,不得变更)、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半年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并由社会劳动保障中心盖章的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4.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交通运输枢纽项目设计或超过10万平方米综合体的工程设计业绩(含联合体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4.3 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5、招标文件售价:150元/套。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2016年5月31日14 :30 -15 :30 ,招标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大

7、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31日15时30 分。八、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6年5月31日15时30 分在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举行开标会议。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日照市奎山综合客运站及配套工程设计项目。2.定义2.1招标人系指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3

8、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的法人单位或组织。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6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原始文件或文

9、件的原本复制件公证书。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

10、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投标人5.1本次招标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5.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5.4在以往的招标活动中没有因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受到处罚,且尚处于投标限制期的。5.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投标有效期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1、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

12、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7.3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空头,汇款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汇款。招标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日照银行新市区支行账户名称: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号:371400201020000695联系电话:0633-8899320 联系人:申桂莲7.4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

13、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7.5.1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销其投标文件;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7.5.4与招标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7.5.5向招标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5.6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5.8投标人有前款7.5.1至7.5.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7.6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7.6.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7.6.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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