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行业人事管理)外企来料加工电子厂人事管理规则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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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企来料加工电子厂 人事管理规则第一条 目的本厂为树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则.凡本厂所属从业人员之管理.除法令或本厂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厂办理.第二条 员工守册一. 以诚相待.公私分明.相互尊重.协力完成企业经营目的.二. 服从指挥.遵守规定.尽职守.主管对员工应亲切诱导.三. 认真工作.爱惜公物.不得浪费.提高品质.增加产量.四. 言行诚实廉洁.不得收受馈赠.不私自带公物出厂图利他人.及足以破坏 本厂形象之各项行为.五. 职务有关事项应循级上报不得越级.但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在此限.六. 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会客或擅离工作岗位.七. 未经核准.不得私自带亲友入工厂或宿舍.八. 不得携带

2、危险物品:凶器.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无关之用品(零食)进入工作场所.九. 不得泄漏业务及职务上之机密.十. 规定时间上下班.穿着制服.佩戴识别证.服仪端正.十一. 依本厂业务需求.接受训练.出差.支持及调动.十二. 厂内全面禁烟.吸烟者需在工厂外面或指定之场所.十三. 保持工厂环境整洁.禁止随地吐痰及乱丢拉圾.十四. 爱惜食物.个人自觉控制饭量.严禁乱倒剩饭菜的浪费行为.十五. 员工出厂应注意安全,遵守有关规定.发生任何事故.本厂不负任何责任.第三条 报到程序新进员工必须先核准雇用后.应按人事单位指定携带之文件.日期及地点亲自办报到手续.第四条 雇用一. 应征本厂从业人员者.应先审核通过后.才

3、得雇用.二. 凡雇用人员须与本厂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完全遵守无异议.第五条 试用规定一. 试用期为三个月.被雇用人于试用期间经厂方认定不适用.得予辞退不得异议.若在7天实际工作日(含)为厂方辞退者.由厂方负担伙食及住宿费用.不另发给工资.如果实际工作日8天(含)以上辞职或被辞退时.公司应支付工资.二. 依据被雇用人员技能与专长.由本厂安排或调动工作.三. 新进厂员工须缴服装费150元.满3个月后辞退全数退还.如遭厂方辞退可退回押金.自行离职则不退回押金.第六条 作息时间一.日班:上午08:0012:00 午餐及休息 12:0013:00(11月3月) 午餐及休息 12:0013:00(4月10月

4、) 下午13:0017:20(11月3月) 晚餐及休息17:0018:00(11月3月) 下午13:0017:20(4月10月) 晚餐及休息17:3018:30(4月10月) 加班18:0022:00(11月3月) 夜班22:0008:00(11月3月) 加班18:0022:30(4月10月) 夜班22:3008:00 (4月10月)二.员工每日上下班应亲自打卡.并将出勤卡放于指定卡箱内.不得随身携带或携出厂外.违者每次减发出勤奖金2元.凡因公外出外未能打卡或忘记打卡.应提出”申请单”说明原因时间.经单位 主管证明送人事单位.否则以当日未出勤论. 忘记打卡者每次扣出勤奖金2元.三.不得委托他人

5、打卡.违者每次双方均以旷工半个月论.四.出勤卡不得擅自涂改. 违者当日均以旷工论.如对出勤卡有疑问时.请洽询人事课处理. 第七条 考勤规定类 别事 由处 理迟到迟到12分钟迟到315分钟迟到15分钟以上每次扣2元每次扣5元须办理请假.2天内未请假者.当日以旷工计早退早退15分钟以内早退15分钟以上每次扣5元须办理请假.2天内未请假者.当日以旷工计旷工1.未请假者或请假未准而不到工者2.满假不到职.又未续假者3.委托代人卡4. 涂改卡片者5.组织调动.擅不到职或拒不工作者6.工作期间擅离工作冈位7.出工不出力.生产时间不从事生产.因个人主观原因不出产者.1.扣发当日工资2.旷工连续三日者开除.3

6、.双方扣当月1/2工资.4.当月全勤及绩效奖金不发放.5.申诫一次.6.旷工时间=16小时扣当日薪资的3倍.扣完当月全勤奖金.7.旷工时间8小时,扣请假期间的底薪.津贴.(2)请病假时间请假时间8小时,扣请假期间薪资的1/4元.8-16小时,扣请假期间的底薪.津贴.注:请病假4小时,必须有医院证明, 否则按事假处理.第九条 休假一. 本厂每周日休假.二. 以上假日公司得视业务需求,弹性调整放假日期或加班.第十条.薪资一. 薪资是指从业人员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薪资结构.薪资核算.发放等规定,每月10日前后不定期发给.二. 离职员工薪资每月16日之后,亲自领取或凭委托书给人事课,委托他人领取者,委

7、托书须盖有公司人事之公章.三. 离职员工,总经理视情形而定是否同意当天结算薪资.四. 试用期未满期间,公司有权观察该员工是否适用,可在试用期间内随时终止聘用.试用期正常为三个月,厂长或总经理视情形可以缩短.五. 试用期满期之后,该单位主管主动提出是否调薪,调薪幅度视能力而定.六. 工作满一年,主管视情形调整薪资升降不定,如有特表现可提前调整薪资.第十一条 加班一. 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因工作上需求,须超时工作时,有所遵循特订本法.二. 适应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全体员工三. 责任1. 人事课:负责加班之审核,时数之统计及加班费之计算.2. 各单位:负责员工加班单之申请及审核.四. 内容1. 加班之

8、申请与核准:各单位需要加班时,由员工或助理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单位主管或经理核准.厂长核准,再还给申请单位填写实际加班时间.再送到经理室签核,人事课事后核算加班费.2. 补报加班(1).员工出差时,若因业务需要而加班,得于次日返回工作处所后,补办加班手续.加班时间之起算按个人原单位之工作时间为准.(2).员工于申请加班时间内,扔未能完成工作,以致加班时间超过原申请时数时,应于次日补办再延时部份加班之核实手续.3. 加班时间:(1).延时加班:自18:00起算.(2).假日加班: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夜间18:00起.4. 加班时数需过一小时(含)以上,才

9、能申请加班,加班时数之计算以半小时为单位.5. 如出差因工于用餐时间仍得继续工作者,得申请加班,但须扣除用餐时间0.5小时之加班时数.6. 员工加班时数之计算,以出勤卡与加班申请单上之数据为核算标准,若两者有差异,以两者中较低者,视为加班数.7. 加班管制:(1).主管应确实审核员工加班之申请及加班之成果,督导加班工作之纪律,并注意加班时数之控制.(2).员工加班时.若有擅离职守,睡觉或其它违反上班纪律情事,除不发给加班费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以上处分.(3).员工加班若有虚假报加班时数或涂改出勤卡.加班单者,一经查证属实,将以视情节轻重予以记大过之处分.(4).加班申请单之审核,须由主管亲

10、自处理.8. 加班费之计算(1).加班费如下:直接人员:试用期:1.5元.正式: 1.5-2元间接人员:试用期: 元.正式: 元直接人员:凡直接与生产有关之人员(生产部所有人员)间接人员:凡与生产无直接关系者.9. 出差者需填写出差申请单,经经理级以上签准,并与工厂识别证一起交于守卫,才能出厂.回厂时需由门卫在出差单上证明时间,并打卡,出差申请单交回人事登记.10.出差人员车费实报实销,11.门卫.清洁人员.等相关人员遇法定假日而上班时可申请加班费.第十二条一.人员管制1.所有人员进出厂区均须佩挂识别证并穿工作服.(例假日,间接单位人员不在此限.)2.员工出入厂规定:上班时间直接人员不得外出,

11、如必须外出需有外出单;间接人员外出,必须在外出登记薄上确实填妥数据,并经主管同意核准后方可外出.3.员工进出厂房,仓库区严禁携带私人手提带等物品.4.严禁员工服仪不整或穿着拖鞋上班及进出工厂大门.(1) 本厂员工申请外宿时间,除每周六或固定假日前一天之晚上外,其它时间不准外宿.(2) 欲申请外宿者,须填妥外宿申请单,经理以上主管同意后,送门卫会签,并于外出时交宿舍门卫. 二 物品管制 1员工行李、包裹出厂时,须凭“放行条”须经理核准,门卫人员应详细检查检查。 2发现打卡钟、照明、消防、水电器等各项公共或门禁相关设备损坏时,应立即通知管理单位处理。 3厂内物品携出,须确认“放行条”经由厂长、副厂长、总经理任何一人核准。 4厂外物品入厂再出厂,入厂时应详细登记物品名称、规格、厂牌、数量,以备出厂时查验。三访客管制 1应征人员: 首先登记审核其身份证件,指引期于会客室等候,并通知人事人员处理。 2来宾(含厂商)(1) 请访客下车于登记簿上应填被访者姓名、事由及时间。(2) 须通知被访人,经同意访客入厂后,指引于会客室等候。(3) 访客严禁进入工厂,除本厂最高主管同意,并指定人员陪同者除外。(4) 厂商或访客携带样品、设备 或零件入厂登记时应注明名称、规格、厂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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