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法律风险及防范.doc

上传人:飞****9 文档编号:137925782 上传时间:2020-07-12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股权众筹法律风险及防范.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股权众筹法律风险及防范.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股权众筹法律风险及防范.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股权众筹法律风险及防范.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股权众筹法律风险及防范.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股权众筹法律风险及防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股权众筹法律风险及防范.doc(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股权众筹法律风险及防范摘要股权众筹对于企业来说风险和利益是并存的,理智的企业应该在这个过程中有效避开其中的风险才能够保障企业自身的合理运转。本文研究股权众筹法律风险和相应的方法办法,是为了帮助企业树立正确的融资理念,并且在融资的过程中也相应的避开融资风险。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本文的研究对于引导正确的融资理念也有一定的帮助作用。本文的研究从股权众筹的概念入手,对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以及后期应该如何防范相关的风险也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关键词:股权众筹;法律风险;防范AbstractEquity and the raise for enterprises is both risks and benefi

2、ts, the reason of enterprise should be valid for the process to avoid the risks to the reasonable operation of the enterprise itself. In this paper, we study all equity to raise the legal risks and the corresponding method, is to help enterprises to set up correct concept of financing, and in the pr

3、ocess of financing are the corresponding avoid financing risk. From the social point of view, this paper studies to guide the correct concept of financing also to have certain help. In this paper, the research from the concept of equity and the raise, to raise the stakes in the late legal risk and h

4、ow to guard against the risk associated also targeted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words: by the way, the raise; The legal risks; To guard against目录摘要1Abstract2目录3一、股权众筹概述4(一)股权众筹概念及其优势4(二) 及出资人权益和义务4二、我国股权众筹面临的法律风险7(一)受到证券法及公司法的限制7(二) 在刑事相关的法律上受到限制8(三) 具有触及民事相关的法律风险8三、股权众筹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11(一)引入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1

5、1(二)加强信息披露11(三)加强投后管理12结束语14参考文献14一、股权众筹概述(一)股权众筹概念及其优势股权众筹指公司本身出让一定股份,将这部分股份面向普通的投资者进行融资,投资者凭借自身的投资可以在未来分享公司的受益。简单而言股权众筹是一种依靠互联网技术融资的方式,它的股东在这个过程中被严重的分散。但是相比较传统的融资方式,股权众筹的方式也有很多传统融资方式不具备的优势。股权众筹依靠互联网技术能够对融资的程序得到明显的简化简化,这个过程无论是对于融资者还是投资者来说都能够使得他们的成本得到有效降低。从这个角度来说,股权众筹能够有效将融资的效率得到提升,这不仅能够给小微创业者解决资金问题

6、,同时它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项目本身积累了客户等长效资源。因此,股权众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得小微企业者的创业率得到提高。这对于创业者来说,创业的热情将能够得到一定的延续。据上海交通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所数据统计,2011年,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刚刚从国外引进中国,平台数量占总数的1.87%,2012年增加至2.80%,2013年增加至6.54%。 2015年之后,我国股权众筹平台快速发展,仅上半年平台兴起的数量就占总平台数的35.51%。截止到2015年7月,全国113家股权众筹平台交易额突破 54 亿元大关,达到 54.76 亿元。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 ,股权众筹的方式降低了融资的难度,并且在这个过

7、程中也能够使得创业者保持比较好的创业激情。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发现股权众筹的方式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一是股权众筹中投资者的数量众多,并且这些投资者的分布相对较为零散。二是由于法律的限制,一个公司内的股东数量是有上限的,因此在股权众筹中很多小股东虽然直接对公司进行了投资。但是他们在法律上来说,是无法成为公司实际股东的。这些隐名的股东收益,往往是由其和融资公司的一纸协议决定的。股权众筹的这两个特点,也直接决定了股权众筹在实际的操作中往往存在着较多的法律风险。(2) 及出资人权益和义务股权众筹的过程中相当于众多的普通投资者已经凭借自身的投资成为了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他们除了不参与公司的运营之外,实际

8、上也享有众多和其他股东一样的权益。出资人在出资之前,往往是和公司签订了必要协议的,这些协议里包含了出资者享有的主要权益以及相应需要履行的义务。具体来说,股权众筹的出资人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权益:首先,出资人享有公司本身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出资人在股权众筹之后已经成为了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他作为投资者显然有权利知道公司是如何使用资金的。并且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出资者也有权利获得和公司运营相关的财务信息,这些是出资者作为股东应该享有的权利。其次,出资者和其他的股东一样,也享有对股权的转让和退出的权利。出资者作为一个公司的名义股东,他的资金是可以在正常的法律程序下追加投入额或者是以撤资的方式退出股东身份的。

9、也就是说出资者在符合公司法的前提下,是可以对自身所拥有的股权进行转让或者以退出的方式结束股东身份的。众筹股东的退出机制主要通过回购和转让这两种方式,如采用回购方式的,原则上公司自身不能进行回购,最好由公司的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回购。这种人性化的制度,对于投资者而言可以有效降低投资的风险。并且对于投资者来说通过正当程序则可以对经营较好的公司追加投入的资本,也有助于投资者得到更为丰厚的经济回报。上述提到的公司创始人回购或者直接股权转让,如果出资人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则相对简单,但实践中大多采用有限合伙企业或股份代持模式,出资人如要转让或退出,就涉及到有限合伙份额的转让和代持份额的转让。关于这一点,

10、最好能在投资前的有限合伙协议书或股份代持协议中作以明确约定。当然,在实际的股权众筹过程中,也会有更多的特殊或者突发情况的出现,这些情况则需要投资者本身要有强烈的投资风险意识。当然,股权众筹的股东还有其他的一些权利包括义务。比如要求投资者和公司本身建立起相互之间的信任,公司本身需要对所筹资金的安全性负责,从而保障股权众筹投资者的利益等等。具体来说,股权众筹过程中,出资者需要履行以下义务,一是出资者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保证资金保存在融资公司供公司的经营使用,二是出资者本人不能够向融资公司的竞争对手泄露相关的财务信息以及经营状况,三是出资者需要对融资公司的融资行为予以信任,并且对于自身的投资行为自担风

11、险。投资者的这些义务。使得投资者不能够随时撤回自己投入的资金,并且在享有知情权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保密的义务。更为重要的义务当属于投资者需要对自身的投资行为负责,也就是说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众筹平台是没有关系的。除了平台有意的和融资方串通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损,其他出现的情况出现的投资风险则需要投资者自行承担。二、我国股权众筹面临的法律风险我国股权众筹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虽然给投资者和公司创业者本身都带来了一定的好处,但是从本质上来说,股权众筹的方式是面临一定法律风险的。具体而言,它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受到证券法及公司法的限制 在我国的证券法第十条中已经明确规定,

12、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并且需要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从以上的法律来看,公司进行公开发行证券需要得到证监会的许可,并且需要经过其他的程序予以核准。很显然股权众筹公司主要是通过互联网途径来融集资金的,他们往往没有经过以上所列举的程序。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容易被认定为不特定对象,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进行融资则容易被认定为是不合法的融资。除了证券法的限制之外,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股权众筹也是同样面临法律风险的。在公司法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上限为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限200人。从这个角度来看,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多为中小投资者,单人

13、投资的金额相对而言较少,这导致需要大量的投资者进入才能够将公司所需的资金筹集到位。因而在股权众筹结束之后,其股东人数往往已经超过了公司法的上限。从股权众筹的操作模式来分析可以总结为它是一种借助互联网途径作为窗口,并且用股权作为对价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因而融资公司在具体融资的时候很容易惹上非法集资罪的嫌疑。除了以上例举的可能,有许多融资公司融资本身并不是以发展某一个具体项目为目的的,有些融资公司吸收资金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将所融资金占为己有。在这种情况下,融资方就很容易构成集资诈骗罪。 此外,众筹企业在证券法和公司法的限制下,为减少发行成本往往选择不公开发行的手段进行融资。融资公司的这些做法

14、无疑是铤而走险的,他们在没有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债券,就很容易被冠以私自发放债券的罪名。这个罪名,并不是法律无故给融资方加上去的,而是融资者在实际融资的过程往往会因为无意隐瞒或者是出于降低融资成本而有意隐瞒导致的。(2) 在刑事相关的法律上受到限制股权众筹的融资方式在刑事相关的法律上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具体来说它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具体的方面:一是股权众筹在刑法上可能触及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罪名,二是可能触及集资诈骗罪和擅自发行股票,三是可能触及公司,企业债券罪和合同诈骗罪。这些可能触犯的刑法都是具有一定法律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15、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在股权众筹的过程中,刑法规定的四个方面都很容易被触及。以上涉及到的这几种情况,由于覆盖到的面相对较广,并且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很难完全避免。即使是融资公司聘请了专业的律师作为顾问,那也很难真正的规

16、避这些问题。在众筹平台的融资过程中,通过众筹平台融资者往往能够筹集到相应的资金。但是在资金是如何被使用的这个问题在众筹平台上是很难被显现出来的,也就是说众筹平台本身缺乏对融资方资金使用的监管。众筹平台对资金的使用无法监控的话,融资方也将不会主动对相关的资金使用情况做公示。即使有些公司愿意主动对财务状况做公示,但是也往往会因为缺乏监督而使得相关的财务报表缺乏真实性和可靠性。当融资公司在财务公示过程中出现明显问题的时候,与之相对应的刑事责任也需要公司的经营者承担下来。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有不合法的融资方式都会在法律的准绳下被判以相应的罪名。正规的公司在使用众筹平台的时候也经常会因为缺乏法律相关的常识而无意间触犯到我国的刑法,最后导致融资者最后被判处一定的惩罚。(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