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安全法复习题参考答案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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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安全法复习题参考答案一、填空:1、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4、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6、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2、,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7、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8、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1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 审验期。11、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12、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13、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

3、施划停车泊位。14、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1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16、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 通行。17、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18、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 停放。除施划停车泊位 的地方外,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19、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

4、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20、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2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 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在进行协商处理。22、交通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23、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 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2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25、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

5、、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26、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27、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29、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30、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

6、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31、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32、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3、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4、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35、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肇事者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36、机动车之间发生交

7、通事故,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37、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38、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3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4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41、公安机

8、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4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4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44、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4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46、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安全

9、违法行为,交通警察应当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47、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48、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49、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50、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5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

10、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5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53、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54、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5、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成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56、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

11、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57、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58、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5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60、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61、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

12、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6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63、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6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65、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66、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

13、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67、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68、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69、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70、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71、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

14、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2、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74、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75、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15、,迅速恢复交通。 76、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77、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78、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79、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80、对行人、乘车人和非

16、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81、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82、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3、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84、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8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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