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林业生态工程推行监理制存在问题与优化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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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高专论文林业生态工程推行监理制存在问题及其优化姓 名 师文强 所学专业 工程监理 所在班级 6703 学 号 2008670307 指导教师 睢海静 提交日期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目 录摘要目录前言11推行林业生态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性21.1 工程监理制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工程管理的需要21.2 工程监理制是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的需要21.3 实行工程监理制能增加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支持31.4 工程监理制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32.林业生态项目推行工程监理制的现状.33林业生态工程推行监理制面临的难题43.1 管理制度上的不协调43.2思想认识上的不统一53.3主授予监理的投资控权不到位63

2、.4林业生态工程监理人才储备不足64对策64.1 完善工程管理制度,规范工程监理行为74.2 加强舆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74.3 加强业务培训,培养专业人才74.4 加强对工程过程中质量的控制85 结论7参考文献8导师简介8致 谢 9林业生态工程推行监理制存在的问题及其优化摘要: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确定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林业生态工程推行监理制,但还处在起步阶段。其全面推行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探索。本文就此做出一些分析与探讨,阐述了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对监理的需求。讨论推行林业生态监理的必然性,并提出一些改善对策。关键词:林业 生态工程 质量 监理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确定了以生态建设

3、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中央财政连续投入巨额资金用于林业生态建设,先后启动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等六大重点工程。此外,还有地方投资和民间资本投资的营造林工程,也具有相当规模。如何使这些投资最大限度地合理使用,获得最丰厚的投资回报,发挥出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就需要在工程项目的管理上采取有力的措施。推行林业生态工程监理制度就是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 所谓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批准的年度计划任务和工程作业设计方案等,对工程实施单位在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方面

4、实行监督管理的活动。其涵盖的范围主要包括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工程、国家计划安排的各种营造林工程以及地方或民间投资的营造林工程。我国自1988年开始首先在建筑业推行工程监理制,1996年全面推开。近20年的工程实践,其优越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现已被建设领域各行业广泛接受,使工程质量提高,成本下降,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果。由于林业生态工程与传统概念上的土木工程存在一定的差异,林业生态工程推行监理制,还处在起步阶段。其全面推行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探索。本文就此做一些分析与探讨。1 推行林业生态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性1.1 工程监理制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工程管理的需要自1998年以来,由于国家对

5、林业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投资力度不断加大,林业生态建设步伐明显加快。随着林业生态建设的规模不断加大,技术难度也越来越复杂,由此带来的工程管理难度也会越来越大。现阶段林业生态工程绝大多数是政府投资的工程,按照传统的管理方法,是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按计划进行投资,按计划安排造林更新任务,任务完成后进行检查验收。从政策的制定、项目的规划、工程的管理到检查验收,大小事务都由政府部门来管,这样的管理模式,实际上并不能实现对工程的有效管理。实行工程监理制,政府部门以业主身份将大部分管理工作交给监理单位完成,就可以把政府的职能转变到大政方针、宏观决策和监督调控上来,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职责和作用。1.2 工程监理制

6、是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的需要 在林业生态建设中,林业部提出了“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方针。任何工程,质量都要放在首位。实行工程监理的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由三个部分组成,即“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如果没有社会监理的参与,工程质量就只有靠政府监督和企业自检来实现。而企业自检本身缺乏有效的监督,往往会流于形式,就只能靠政府监督了。但是由于政府监督具有全面性和宏观性的特点,不可能对具体的工程实行全过程的监督。例如:我所在的阳五高速路上两旁荒山绿化,2009年监理还未到位。便已栽植侧柏85000多株,因无人监管,仅靠施工方自检。最后而存活仅仅剩下不到3000株!而从2010年开始至201

7、1年工程栽植超过30万株。而经过与监理配合,加强了监管力度,连续2年成活率都在90%以上。因此,没有社会监理的参与就不能构建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的质量自然也就难以保证。1.3 实行工程监理制能增加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支持林业生态工程同其他工程一样,同样具有很高的技术含量。工程监理是一种技术服务型的监督管理,监理工程师都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有着丰富的林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因此,实行工程监理制不但能够加强对工程的监督管理,而且可以发挥林业技术咨询的作用,为业主提供无偿的技术服务,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从而更好地发挥科技对工程建设的支撑作用。1.4 工程监理制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

8、需要我国加入W T O 以后,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与惯例来进行运作。在林业生态建设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同样也是必不可少的,现在已有为数不少的外资投资中国林业生态建设,如世行贷款项目、日本援助项目、德国援助项目等。这些项目的实施,都要求有较为完备的工程监理制。林业生态建设要做到与国际接轨,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2 林业生态项目推行工程监理制的现状 林业系统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引进工程监理制,但主要是对行业内的林产工业、民用建筑等项目进行监理。林业生态项目推行工程监理制是最近几年才提出来的。2002年4月17日,国家林业局发布了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推行

9、造林工程项目监理制,规定凡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造林工程项目,要逐步实现聘请有造林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承建单位的造林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理。2002年6月11日,国家林业局出台了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实施监理的具体方案。2003年7月24日,国家林业局又发布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这些部门规章的发布,为林业生态工程推行工程监理制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有从事营造林工程监理的企业279家,有10个省份出台了有关开展林业生态工程监理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包括北京、四川、广东、广西等在内的15个省份,对营造林工程监理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10、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 为了提高林业生态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2004年2005年,由林业部造林司先后在山西、广东等地举办了三期营造林工程监理员培训班,培训监理人员650人,为工程监理制的推行增加了人才储备,同时也体现了国家林业部门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和肯定。3林业生态工程推行监理制面临的难题3.1 管理制度上的不协调工程监理制的实行,需要有一定的法制环境。推行工程监理制较为成功的工程项目主要是土木工程类,如建筑、铁道、交通、水利、民航等工程。这些工程的建设都要遵循严格的建设程序,普遍推行了一整套规范的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项目决策评估制、工程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这些

11、制度的建立,为工程监理制的实行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工程监理制正是在这些配套制度的基础上,才充分显示其优越性。就林业生态工程而言,虽然其建设程序也是遵循决策评估、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基本程序,但在配套制度方面尚不够完善。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在林业生态项目上还没有完全落实,因此工程监理制的推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协调。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工程监理制没有实现平稳对接。 在建设领域的大多数行业,工程监理制是一种强制推行的制度。哪些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哪些工程可以不进行监理,都有明确的规定。而对林业生态工程,虽然在一些部门规章中有规定,但不是强制性规定。对实行监理的工程

12、规模和范围,也没有明确和系统的规定。因此,制度建设是监理制推行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难题。3.2 思想认识上的不统一 由于林业生态工程推行监理制还处在摸索阶段,其优越性还没有得到充分显示。人们对这项制度认识还不统一。不论是业主,还是施工方,对工程监理都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业主方往往认为,本单位就有搞林业工程的内行人,自己派几个质检员自行监控就可以了,何必再花钱去请社会监理? 而施工方则更多地考虑其经济利益,认为监理是专门挑毛病、找差错的,怕实行监理制会影响自己的经济效益,对工程监理持不欢迎或者不配合的态度。有些政府主管部门的质量意识不强,往往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怎样拿到国家的工程投资上,而很少考虑怎样使国

13、家的投资效果得以实现的问题。这些认识上的不统一,是监理制的推行进程中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参与各方,都要提高对工程监理制的认识。其实,上世纪80年代建筑行业推行监理制时,这类模糊认识也同样存在,经过十几年的工程实践,人们已经认识了它,实现了从不理解到被动接受,再到主动选择监理的可喜转变。林业生态行业现在需要的也是这种转变。3.3 业主授予监理的投资控制权不到位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是对工程进行“三大控制”,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为了使监理工程师能够切实履行上述职责,业主必须授予监理工程师实施控制的权力。而在这三大权力中,投资控制权即工程费用的支付权是最核心的权力。只有有

14、了费用的支付权,才能有效地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发挥其监督管理的作用。其他行业的普遍做法是通过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将这些权力授予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享有充分的费用支付控制权。当工程质量达到工程师满意后由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业主在接到支付证书后,才能向承包人付款。当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支付。而现行的林业生态工程(主要是国家投资的工程)管理制度,采用的是“报账制”,即在造林任务结束后,林业主管部门分阶段组织几次检查验收,分别签发不同的合格证书,然后凭合格证书分几次按规定的比例支付工程款。在这种管理体制下,投资控制的权力实际上仍然掌握在业主手中,没有授予监理工程师充分的权力,影响了监理实施控制的效能。这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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