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市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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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高校学生“学程无虑”保险计划2007年4月1日,上海市出台了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若干意见及相关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上海大学生医疗保障),这是本市为沪上50余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学生做的一件意义非同寻常的实事,说明本市高等学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化建设开始正式实施。为大学生健康与安全提供保障,真正构建和谐校园,不仅需要政府方面的努力,更需要广大学生和社会界的积极参与。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中也明确提倡:“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鼓励学生自愿参加商业保险,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只有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才能使学生获得全面和充分的保障。为响应本市

2、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建设,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二十年开办学生保险的丰富经验、本着“重服务、轻效益,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的指导思想,结合高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特推出了高校学生“学程无虑”保险计划。该保险计划具有保费低、保障全、与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相配套的特点。参加对象:属于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范围及对象的普通高等院校在册大学生。保险期限:按照学年制,每一保险年度为当年的9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的8月31日二十四时止。保险利益:(每一保险年度):保险项目保障范围保险金额(人民币:元)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疾病或意外身故、意外残疾及烧伤40,000国寿附加学生补充医疗保

3、险住院自负和自费医疗费用(按约定比例补偿)100,000门诊大病自费医疗费用(按约定比例补偿)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疾病或意外住院补贴(意外和一般疾病住院每天补贴80元,重大疾病住院每天补贴100元,每次住院给付90日为限,每个保险年度累计补贴180日为限)18,000保险费:人民币90元/人/年,按照学年制一次性收取。保险责任:(每一保险年度):一、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1、被保险人自保险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及时续保者不受本款90日规定的限制。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

4、,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3、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导致III度烧伤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及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约定的保险金额时,上述保险责任终止。二、国寿附加学生补充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在享受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期间所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1、住院自负和自费医疗费用补偿被保险人在所属学校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一

5、次或多次诊疗支出的住院医疗费用(床位费、药品费、治疗费、检查费、材料费),在按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规定应由上海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机构补偿或给付后,本公司对其剩余部分(即医疗保障范围内被保险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和医疗保障范围外被保险险人自费部分医疗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分级累进、比例赔偿(见附表),床位费赔偿金额以每天100元为限。2、门诊大病自费医疗费用补偿被保险人在所属学校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一次或多次诊疗支出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治疗费、检查费、材料费),在按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规定应由上海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机构补偿或给付后,本公司对其剩余的不属于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大病医

6、疗费用(即医疗保障范围外被保险险人自费部分医疗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分级累进、比例赔偿(见附表)。本公司对补偿住院自负和自费医疗费用补偿和门诊大病自费医疗费用补偿两项合计给付金额累计达到该两项责任合计保险金额10万元时,两项保险责任同时终止。三、国寿附加学生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约定住院补贴金额及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住院补贴金,但每次住院给付以90日为限(若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且前次出院日与本次入院日间隔不超过30天,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每个保险年度累计给付以18

7、0日为限。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以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2、被保险人未遵照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以及酒后驾驶、无照驾驶; 3、被保险人从事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赛车等高风险运动;4、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堕胎、避孕或者绝育手术 或者因整容手术或者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等;5、被保险人休养、疗养、身体检查或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以及感染艾滋病病毒、患艾滋病或其他性病期间6、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台湾、香港或澳门地区支出的医疗费用

8、7、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已补偿部分8、保险条款规定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保险金申请: 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学校证明;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包括明细清单、大学生医疗保障结算凭证)、诊断证明及病历和出院小结;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对保险理赔申请经核实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给付保险金。 索赔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或赔偿的权利,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十天内可申请全额退保:学生在自愿办理投保手续交付保险费后,可自交

9、费之日起十天内提出退保申请,本公司全额退还所交保险费。十天以后要求退保的,本公司按照条款规定处理。 释义:1、 门诊大病:本计划门诊大病与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所规定的门诊大病种类相同,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5种。2、重大疾病住院补贴:重大疾病是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急性肾移植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良性脑肿瘤、严重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六种疾病。附表赔偿项目医疗费用赔偿比例一次住院或一次结算(到保险公司结算)门诊大病人民币3万元部分50%人民币3万元以上部分90% 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19保险答疑:问:大学生享受上海大学生医疗

10、保障待遇后是否有必要再参加本保险计划?答:还是有必要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也鼓励学生自愿参加商业性保险,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因为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并不是对发生的医疗费用都给予全部承担,个人还需要承担10%-20%的医保范围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起付线部分的医疗费用和医保范围外的全部住院(包括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本保险计划正是结合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来设计的,保险项目包括人身伤害、医疗费用和住院补贴多项保障,可以作为大学生医疗保障的必要补充。问:本保险计划是否物美价廉?答:是的,本保险计划体现公益性和社会互助性为原则,为学生提供人身伤害、医疗费用、住院补贴多项保障,而年保险费只有90元,一天三毛钱24小时保平安,因此大学生保险计划是物美价廉的保险产品,每年有80%以上的在校学生参加。问:为什么大学生保险收费按学年制一次性收费?答:大学生入学时按学制总学年一次性收费是基于两点因素考虑,一是一次性投保缴费可以免除续保审核,对于上年度患病的学生在下一年度可继续获得保障,也不用担心提高保险费;二是一次性收费可使投保手续更加便捷,降低保险费成本。按学制一次性交付保险费后,本公司对于中途退学的学生仍退还剩余保险年度的保险费。-请您对参加本保险计划提出宝贵意见:学生/家长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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