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宣传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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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宣传手册一、“营改增”试点的目的和意义党的十八大鲜明提出,要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实施“营改增”,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李克强总理指出,“营改增”不足税种的简单转换,而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推进“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促进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点”。实施“营改增”,有助于消除长期以来我国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为深化产业分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三次产业融合营造良好的税

2、收环境,对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二、“营改增”试点概况介绍为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9月1日起,试点地区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2013年4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第4次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和发行等纳入试点,并择机将铁路运

3、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重庆自今年8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三、前期“营改增”试点取得的积极成效一是优化了税制。实施“营改增”,使增值税链条式抵扣机制实现三次产业间全面覆盖,消除两税并存产生的重复征税弊端,不仅符合增值税的内在特征和发展规律,而且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其制度优势,实现我国增值税在覆盖范围和运行机制上与国际惯例更好地接轨。二是减轻了税负。截至2013年2月,在已纳入试点的116万户纳税人中,超过95%的纳税人税负不同程度的下降,减税规模约为251亿元,平均减税幅度为31%

4、。其中: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大多由原营业税5%的适用税率降为增值税3%的征收率,且按不含税价格计征,税负较原来下降40%左右;试点一般纳税人税负下降的面也超过了70%。同时,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增加了可抵扣进项税额,税负也相应下降,减税约322亿元。三是扩大了内需。随着改革试点后增值税抵扣范围拓宽,试点纳税人的市场需求和经营投入积极性明显提高,对扩大内需形成了有力拉动。一方面,试点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下游企业抵扣进项税额,其订单明显增加,销售收入显著增长。另一方面,试点一般纳税人自身设备更新投资的意愿也明显增强,相应带动了上游制造业市场空间的扩大。四是促进了分

5、工。受益于“营改增”后重复征税问题的逐步缓解,改革试点以来,一些企业陆续实施了主辅分离的经营结构调整。有些将生产服务业务外包出去,以更好地专注于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有些则将旗下子公司分别承担的生产服务业务集中起来,成立专门的服务型企业,依托专业化的路径促进主业做强、辅业做大。改革对深化产业分工的积极效应正在显现。在专业化分工的推动下,各试点地区从事生产服务的新增试点纳税人数量呈现出大幅增长的势头。五是推动了创新。改革试点后,不仅从事研发和技术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税负得以减轻,而且由于购买技术服务的进项税额能够抵扣,其他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规模也逐步加 大,社会产品技术价值含量相应提升。同时,在试点中,

6、部分从事技术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主动放弃享受免税优惠的过渡安排,选择缴纳增值税以获得抵扣进项税额并开具专用发票的权利,从而增加技术服务购买方进项抵扣,扩大技术服务的市场份额。这进一步反映了实施“营改增”对降低企业技术投入的税收负担,促进技术服务市场供给和需求都具有重要作用。六是改善了出口。实施“营改增”后,出口退税由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领域延伸,不仅对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实行出口免税,而且将国际运输和研发、没计服务纳入出U零税率范围,形成了出口退税宽化效应,推动了这些服务类产品能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同时,出口货物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也可以得到退还,形成了出口退税深化效

7、应,有效提升了货物出口的退税程度。这两方面效应叠加起来,有力地推动了试点地区出口规模扩大和结构改善。总的来看,营改增试点一年来,为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成效好于预期,舆沦积极正面,充分证明了改革的方向正确、改革的方案合理,加快推进改革势在必行。四、“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自试点之日起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

8、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二)应税服务范围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三)税率和征收率1、提供有形动产租

9、赁服务,税率为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5、增值税征收率为3%。(四)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划分主要是以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标准。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

10、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提供境外服务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应税服务的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五)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1、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六)发票使用基本规定自8月1日起,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2、(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按照代开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纳税人于8月1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

13、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即申请使用冠名发票。使用冠名发票的单位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到发票印制企业印制发票,印制费用由用票单位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并按规定取得印制费用发票。(七)税控系统使用规定自8月1日起,我市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纳税人除外)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

14、系统专用设备为金税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金税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税控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和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八)出口退(免)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包括港澳台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和个

15、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退税率为其适用的的增值税税率;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申报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或免税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九)税收优惠1、免征增值税项目(1)个人转让著作权。(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6)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试点纳税人

1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重庆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7)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8)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9)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 10) 2013年12月31日之前,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转让电影版权、发行电影以及在农村放映电影。( 11)随军家属就业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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