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行业企业管理)某市市常平镇一二期电子警察系统维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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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常平镇一二期电子警察系统维护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CP2010FWGK06招标单位:东莞市常平镇政府采购中心二零一零年八月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东莞市常平镇一二期电子警察系统维护工程招标编号:CP2010FWGK06招标单位:东莞市常平镇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代理) (盖章) 东莞市常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盖章)地址:东莞市常平镇站前南路财政分局附楼201号邮政编码:523560电话号码:0769-83986113 传真: 0769-83813213联系人:尹先生招投标管理机构:东莞市常平镇政府采购中心二一年八月十六日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4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6一. 投标须

2、知前附表6二. 总则7第三部分 采购工程货物及要求211. 概述211.1背景介绍211.2项目内容221.3维护项目责任及要求371.4商务基本要求402.其它注意事项41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42附件1-1 投标书42附件1-2 投标一览表43附件1-3 详细报价清单44附件1-4 整体实施方案45附件1-5 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45附件1-6 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基本情况47附件1-7 2007年以来完成的电子警察项目一览表48附件1-8 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49附件1-9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0附件1-10 法人授权委托书51附件1-11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52附件1-12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

3、函53附件1-13资格文件54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各有关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我中心现就东莞市常平镇一二期电子警察系统维护工程(招标编号:CP2010FWGK06)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报名和投标。一、 招标编号:CP2010FWGK06二、 项目名称:东莞市常平镇一二期电子警察系统维护工程三、 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1. 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独立法人。2. 投标人必须是数码相机摄像机组合抓拍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原厂商(以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检测报告为准,受检单位必须是投标人)。3. 投标人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

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以上资质。4. 投标人须具备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维修、施工资格二级以上或同等级别的备案证。5. 在广东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四、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0年8月16日五、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8月16日至2010年9月4日每天9:0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份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2.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3.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4.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维修、施

5、工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5. 广东省有售后服务点的证明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等);6. 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数码相机摄像机组合式抓拍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检测报告(委托单位必须是投标人)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7. 法人委托授权书正本。营业执照副本、检测报告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六、 标文件购买地点:东莞市常平镇政府采购中心七、 地 址:东莞市常平镇站前南路财政大楼附楼201号(常平第一小学对面) 八、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9月8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九、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0年9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十、 投标、开标地址:东莞市常平镇站

6、前南路财政大楼四楼招标会议室十一、 联系人:尹先生十二、 电话/传真:(0769)83813213十三、 网址:Email: 招标单位:东莞市常平镇政府采购中心东莞市常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二一年八月十六日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工程项目名称:东莞市常平镇一二期电子警察系统维护工程2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采购3招标范围:一二期电子警察系统维护4保修期限:三年5产品检验要求:拥有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数码相机摄像机组合式抓拍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检测报告(委托单位必须是投标人)6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7投标保证金:柒万伍仟元整人民币开户银行:招商银行

7、东莞分行常平支行全 称:东莞市常平镇会计核算中心帐 号:7699022987108688购买标书时间:2010年8月16日至2010年9月4日9投标文件递交至:东莞市常平镇站前南路财政分局大楼四楼招标会议室地点:东莞市常平镇站前南路财政分局大楼(常平第一小学对面)10投标截止日期:2010年9月8日9:30时地点:东莞市常平镇站前南路财政分局大楼四楼会议室11开标时间:2010年9月8日9:30时开标地点:东莞市常平镇站前南路财政分局大楼四楼会议室二. 总则2.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本次招标为国内公开招标。2.2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

8、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东莞市常平镇政府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3 采购货物及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采购工程货物及要求。2.4 报名时间:2010年8月16日至9月4日止(双休日除外)报名地点:东莞市常平镇政府采购中心。报名时应提供如下资料: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2.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3.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4.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维修、施工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5. 广东省有售后服务点的证明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等);6. 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数码相

9、机摄像机组合式抓拍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检测报告(委托单位必须是投标人)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7. 法人委托授权书正本。2.5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8.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9月8日9:30时(请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 开标地点:东莞市常平镇站前南路财政分局大楼四楼招标会议室。10. 开标时投标方必须有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11. 投标时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75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定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不接受现金及支票)2.6 保证金缴交: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支票、现

10、金和保函方式,同时不接受以现金存入下述帐户的方式)提交,支付人必须为该项目投标人,且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帐号及所投项目名称(或编号),同时在备注或用途栏中注明投标人的简称(5个字以内)否则该款项作废,并且确保于在开标前两天(即7月6日)15:00到达招标代理机构银行帐户(以银行收到为准)。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保证金收取帐户:开户名称:东莞市常平镇会计核算中心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东莞分行常平支行银行帐号:7699022987108682.7 注意事项(一) 在投标截止期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

11、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60天。(二) 定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定标后不再进行任何谈判。(三) 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四) 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五) 投标人必须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投标,提供真实的投标资料。(六) 在招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七) 投标人应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参与投标,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对其它竞争对手进行恶意攻击。(八) 投标人如采用了违反上述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行为,无论评标结果如何,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九) 无论结果如何,东莞市常平镇政府采购中心不退还已开启的投标文件。

12、2.8 有关投标资料(一) 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详见第四部分)必须包括:1) 投标书2) 投标一览表3) 详细报价清单4) 项目实施方案5) 合同条款的响应一览表6) 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基本情况7) 2007年以来完成的电子警察项目一览表8)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9) 法人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10)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11) 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12) 资格文件及其他(包括公司简介、资质复印件)(二) 投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副本六份,并在包装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一旦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主。必须将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六份副本

13、分别密封包装。(三) 投标文件正本必须是书面打印材料并装订成册,副本可复印,并保证不会出现掉页或漏页现象,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 文件中涉及到报价、技术参数或功能以及重要承诺等内容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文件。(五)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文档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 投标文件(含投标保证金)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至东莞市常平镇政府采购中心签收,迟到者拒收。(七) 在包装上都应有如下内容:1) 东莞市常平镇一二期电子警察系统维护项目投标文件。2) 招标编号:CP2010FWGK063) 2010年9月8日9:30时以前不得开封。4) 投标单

14、位名称,密封口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在包装上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如果包装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代理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9 接收投标文件(一) 招标代理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开始接收投标文件。(二) 在接收投标文件时,招标代理将首先要求投标人填写递交投标文件登记表,此表仅作为登记之用,不代表招标代理已接收其投标文件,亦不代表其投标文件有效。(三) 招标代理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将检查投标文件的数量、包装密封是否符合招标要求。(四)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代理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1) 投标文件数量不足。(2) 投标文件不按要求密封。(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10 开标(一) 开标。采购中心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派授权代表和技术人员参加,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二)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三) 开标程序:1) 开标由招标代理主持开标会,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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