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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1楼 1单元 101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1楼 1单元 102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
2、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1楼 1单元 103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
3、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2楼 1单元 201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
4、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2楼 1单元 202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2楼 1单元 203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
5、,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2楼 1单元 204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
6、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3楼 1单元 301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
7、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3楼 1单元 302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3楼 1单元 303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
8、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3楼 1单元 304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
9、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4楼 1单元 401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
10、户 号 4楼 1单元 402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4楼 1单元 403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4楼 1单元 404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