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oc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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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 告第 86 号 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编号为DGJ32/TJ103-2010,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二0一0年五月十四日DGJ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DGJ32/TJ103-2010-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for Unit Quality of Housing Engineering2010年5月14日发布 2010年7月1日实施江苏省建设厅 审定 发布前言为全面强化住

2、宅工程质量管理,加强对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提高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建科200880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该规程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为地方标准,编号为DGJ32/TJ103-2010。规程以现行国家、省有关强制性、规程、规范、规定为依据,对住宅室内地面、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式、空间尺寸、门窗、护栏和扶手、玻璃安装、橱柜工程、防水工程、给排水工程、室内采暖系统安装、电气工程、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工程、公共部位等的验收内容、质量要求、检查方法、检查数量作了具体规定。本规程的编制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

3、作性的原则,经省内外调查研究、广泛征询意见、多次研讨和反复修改完成。本规程共分十五章,分别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室内地面;5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6空间尺寸;7门窗、护栏和扶手、玻璃安装、橱柜工程;8防水工程;9给排水工程;10室内采暖系统安装;11电气工程;12智能建筑13通风与空调工程;14公共部位及其他;15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为了不断完善本规程,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执行情况和意见反馈至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邮编:2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

4、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参编单位: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徐州市土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起草人:蔡 杰 金孝权 张大春 唐祖萍 毛龙泉 高乔明 沈中标 陈 刚 姚启玉 王鸣军 王敬东 胡小林 沈北安 王理军 付江波 成向权 路宏伟 蒋礼兵 洪延源 于荣淼 夏海峰 李光华 陈慧宇 王 祥 李勇智 审查人: 目 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室内地面 4.1普通水泥楼

5、地面(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 4.2板块楼地面面层. 4.3木、竹楼地面面层. 4.4室内楼梯5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 5.1室内墙面. 5.2室内顶棚抹灰. 6空间尺寸.7 门窗、护栏和扶手、玻璃安装、橱柜工程工程 7.1 门窗工程 7.2 护栏和扶手工程.7.3 玻璃安装工程.7.4 橱柜工程.8防水工程8.1外墙8.2外窗8.3楼地面.8.4屋面.9给排水工程9.1给水管道安装工程.9.2排水管道安装工程.9.3卫生器具安装工程.10室内采暖系统安装.11电气工程.12智能建筑13通风与空调工程.14公共部位及其他.14.1楼梯14.2地下室.14.3其他.15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

6、. 附录1. 附录2 附录3. 附录4. 附录5. 附录6.附录7.附录8.1 总 则1.0.1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工程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的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1.0.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住宅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其公共部位,涉及主要

7、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2.0.2 推算值 根据设计文件,由建筑设计层高、轴线等尺寸减去结构构件和装修层等尺寸计算得出的数值。2.0.3 偏差 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2.0.4 极差 同一自然间内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2.0.5 分户验收检查单元 分户验收过程中划分的最小检查单位。2.0.6 空间尺寸 住宅工程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开间、净进深和净高度。2.0.7 屋面积水屋面自然排水后积水深度超过5mm的。3 基本规定3.0.1 分户验收的条件:1 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2 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3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

8、整;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5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3.0.2 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建设单位负责成立分户验收小组,组织制定分户验收方案,进行技术交底;2 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并经计量检定合格;3 做好屋面、厕浴间、外窗等有防水要求部位的蓄水(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4在室内标识好暗埋的各类管线走向区域和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并且暗埋的各类管线走向应附图。5确定检查单元。6 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3.0.3 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建设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加验收

9、人员应具备建造师、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执业资格;监理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3.0.4 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分初装修交接验收和精装修分户验收两步进行。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制定精装修住宅工程的专项验收方案。3.0.5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查项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2 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最大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3 分户验收记录完整。3.0.6 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下列资料:1 初装修住宅验收过程中应按附录1至附录4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10、表;2精装修住宅验收过程中应按附录2至附录5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3 分户验收结束后应按附录6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分户验收资料应单独整理、组卷,随施工技术资料一并归档。3.0.7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施工单位制订处理方案报监理单位(建设)审核后,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2 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3 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而造成质量缺陷时,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

11、存入分户验收资料。4 室内地面4.1 普通水泥楼地面(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4.1.1 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1 验收内容: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2 质量要求: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3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每间隔400500 mm均匀布点,逐点敲击。注: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4 检查数量:对所有布点全数检查。4.1.2观感质量1 验收内容:面层观感质量。2 质量要求:水泥楼地面工程面层应平整,不应有裂缝、脱皮、起砂等缺陷,阴阳角应方正顺直。3 检验方法:俯视地坪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逐间检查。4.2 板块楼地面面层4.2.1 板块楼地面面层与基层粘贴质量1 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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