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地质、测量主要图纸绘制细则75-152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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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 基本矿图 第一节 :采掘工程平面图 第 75 条 : 比例尺1:2000 第 76 条: 图纸的右上角绘制井田位置示意图(88宋体 , 外框 16.515.5cm, 其中留 1.8 15.5cm 空间注记名称),其要求 : 1.比例尺可采用1:25000 1:50000。 2.井田技术边界相邻矿井的名称。 3.主要提升井口位置及名称。 4. 井田范围内主要大断层、公路、铁路、河流、水库、区域性变电所发电厂,并注记其 名称 (11.5 宋体 )。 第 77条: 图纸左下角绘制井田开拓方式示意图(断面图名称7 7宋体 ,外框 11.531cm), 其要求 : 1.断面图的横竖比例尺,根

2、据具体情况而定。 2.注记高程线标高及断面方向。 3.井筒和石门所穿过的可采煤层及主要标志层,含水层等并注明代号。 4. 表明井田开拓方式特征的主要井筒、石门、上下山、总回风巷及断层等,并注明标高 (12.5 正等线 )。 第 78 条:工业广场内受保护建筑物:如洗选厂、办公楼、储木厂、储水池、绞车房、变 电所以上地物按0.2 线条绘制 ,用 18K(33.5)仿宋注记 ,除铁路外。 1.厂房绘制外轮廓线,符号的大小按比例绘制。 2.储水池 :按国标地形图式(GB7929-87) 编号 :4.24 相应的符号绘制。 3.变电所 :按国标地形图式(GB7929-87) 编号 :4.19(a)符号

3、绘制。 4.铁路 :用双细线绘制 ,线粗 0.1mm,两线间距 0.8mm,每隔 10mm 涂黑色 ,用 15K3.53.5 粗 等线体注记。 第 79 条 :井田区域内的村庄、居民区、河流、水库、地面塌陷积水区、主要公路。 1.村庄、居民区:按 0.2 线条绘制 ,用 15K(3.5 3.5)粗等线体注记。 2.河流、水库、塌陷积水区:按 0.15mm 蓝色线条绘制,用左斜宋体 (2.06.0m m)注记名 称,用箭头符号表示河流流向, 尺寸 :总长13mm,其中箭头3mm,较大的河流应分段注记名称 及流向。地面塌陷区按编号 :559 相应的绘制。 3.公路 :用 0.3 线条绘制 ,用 1

4、5K3.53.5 粗等线体注记名称。 第 80 条 : 实测煤层露头、推测煤层露头:分别按 编号 403、 404要求绘制 ,并用 18K33.5 仿宋注记煤层露头。 第 81 条:实测煤层露头及风氧化带:按编号 405 要求绘制 ,其中 ,煤层露头线按 0.5mm 线条绘制。 第 82 条 :凡与本煤层开采有关的所有井下与地面相通的井口与专用钻孔。 1.竖井 : 按 编号 :5 相应的符号绘制。 注记格式 :竖井名称位于上方(3.53.5粗等线体 ), 左上方为竖井的地面标高,用红色注记 ,取小数后二位(1.2X2 正等线体 ),左下方为竖井底板标 高,用(1X2 正等线体 )注记 ,右边注

5、记 提升 及提升方式和能力(18K33.5 仿宋 ),用红、蓝箭头 分别表示竖井的进出风流方向,箭头垂直 ,正对井筒符号。箭头尺寸:箭杆 :3.5mm;箭头 :2mm。 小煤矿竖井: 与大矿符号相同,竖井井口、井底标高用黑色注记,字体大小及注记格式 与大矿相同。 2.斜井 : 按 编号 :8 要求绘制 ,左侧地面表高用红色注记(1.22 正等线体 ),右侧注 提 升及提升方式和能力(18K3 3.5 仿宋 ),斜井符号 ,其宽度画法与一般巷道相同,宽度 4m 者, 按实际比例的宽度画;宽度 4m 时,按 2mm 画。用红、蓝箭头分别表示井筒的进出风流方向, 箭头垂直 ,正对井筒符号。箭头尺寸:

6、箭杆 :3.5mm;箭头 :2mm。 小煤矿斜井:与大矿相同 ,地面标高用黑色注记,字体大小与注记格式大矿相同。 3. 钻孔 (包括见煤钻孔、未见煤钻孔、见煤斜孔):按编号 :283、284、285 符号 绘制。 注记方式 : 孔号位于钻孔上方(13K1.5 2.5 正体 ),左上方为孔口标高(红色注记11K1.2 2 正等线 ) ,左下方为孔底标高(11K1.2 2 正等线 ),右边为煤层可采厚度(11K1.22 正等 线)。如钻孔遇断层、侵蚀、火成岩天然焦、沉缺、打丢等情况,要在注记煤厚处注明其原因。 第 83 条 :井巷工程 1. 每一自然分层和人工分层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均应绘出具有全矿

7、性意义的巷道,如 :主 副井、井底车场、 主要运输大巷、 水平贯穿石门、主要上下山、 总回风巷。 ,岩巷按 编号 :14 符号绘制, 煤巷按 编号15 符号绘制,线条0.2mm,巷道符号的宽度为 2mm(是指二条线的中心线 之间的距离 )。 不在本煤层开拓的巷道,而且与本煤层有关的巷道, 用虚线表示 ,虚线的线长4mm,线间隔2mm。如用混凝土、料石等砌碹的巷道均用0.15mm, 间隔1mm 的双线条绘制,巷道的颜色据岩性而定。注记方式: 岩巷、煤巷应注记巷道名称 (18K33.5 仿宋 ),水平巷道的标高一般在图上50mm 100mm 注记一次 (尽量选择巷道特征 点 11K1.22 正等线

8、 )。 2. 倾斜巷道 (上、下山 ):注记巷道名称(18K33.5 仿宋 ),标高在巷道的变坡点或巷道交叉 口注记 (11K1.2 2 正等线 ) ,其倾斜符号按图例编号16 绘制,并在箭头之旁,注明其倾斜 角度 (30以上入 ,以下舍。 0.91.6 正等线 )。 3. 暗小竖井 (含井下煤仓、溜煤眼):按编号 7相应的符号绘制,并注记井口、井 底标高 ,字体 (1 1K1.2 2 正等线 ),右边注明用途,字体 (22.5)。 4. 水闸门 :按编号 :19 相应的符号绘制。其中,水闸门半门符号直线段和巷道轮 廓应重合。 5.水闸墙 :按编号 :20,积水方向一侧加一弧线。 6.永久密闭

9、墙 :按编号 :36 符号绘制。 7.导线点 :按编号 :1 相应的符号绘制,并注导线点号(0.91.6 正等线体 )。 8. 巷道涌水点 :按编号 :512 相应的符号绘制,符号面向掘进前方,画在巷道上方 或右侧。 9.回采工作面涌水点:按编号 :513 符号及要求绘制。 10.抽水孔 :按304 式样绘制 ,内径 3mm;外径 4mm,上方注孔号。 11.疏水孔 :按307 式样绘制 ,直径 4mm,上方注记孔号,右侧含水层水位(m)。 第 84 条 :采空区及回采工作面: 1.每个工作面应注记工作面开采年度(13K1.5 2.5 正体 );工作面编号 (16K23 正体 ),煤 层倾角

10、(0.91.6 正等线体注记, 箭杆长 3.5mm;箭头长 2.0mm);开采方法 (18K33.5 仿宋 );煤 层小柱状按 412 绘出宽 3mm,竖直比例为1:100 :1:300 的井巷实测柱状图,左边注 记夹石厚度 (11K1.22 正等线 ),右边注记煤层厚度(11K1.22 正等线 )。采空区以间距2mm 和大巷轴线成45的平行色晕线表示, 色相按 编号 :22 相应的颜色绘制,往年的采 空区按一年之内实际范围用色线绘制,不必分月。当年回采工作面必须按月填绘,用罗马字注 记月份 (13K2.5 2.5 正体 )。以上注记格式按编号 :23 要求绘制。 2.煤层变薄区 :用虚线 (

11、线长 4mm,线间隔 2mm)绘出变薄范围及小柱状) 3.注销区、报损区、地质与水文地质损失区、丢煤区:按图例 417、418、 4 19、420 符号及要求绘制,字体 (18K3 3.5 仿宋 )。 4.煤层尖灭可采边界:按实施补充规定补充符号5绘制。 第 85 条 :地质构造 : 1. 凡对采掘工程有影响的断层均应填绘在图上, 并注明产状要素,一般情况下薄煤层落 差 0.3 米以下断层可不表示, 中厚煤层0.5 米以下可不表示。 断层在图上投影大于5mm 以上 , 应以断层交面线表示,按编号 :389,字体 (13K33.5 正等线 )绘制 ,并注记断层编号、 倾角、落差。小断层:按编号

12、:393,字体 (11K1.22 正等线 )绘制 ,注记断层倾角、落 差。 2.褶曲 :要表示出背、向斜轴向,符号按 354370 要求绘制。 3.岩浆侵入范围:按401 绘制。 4.煤层底板等 :等高距为 50 米,按406,字体 (11K1.2 2正等线 )绘制。 5. 陷落柱、 发火区、 防火密闭墙、 积水区、 瓦斯突水或喷出地点:按编号 :397 398、42、44、517、38 相应的符号及要求绘制。 第 86 条:保安煤柱 :包括井筒及工业广场煤柱、矿井边界保安煤柱、断层煤柱及防水煤 柱、经批准与开采有关的地物保护煤柱,煤柱线用红色线条绘制,线粗 0.3mm,字体 (18K33.5

13、 仿宋 )。 第 87 条:井田边界200 米以内的相邻矿井,应绘制同一层的井巷、采区,并注明巷道名称 (33.5 仿宋 )、标高 (11K1.2 2 正等线 )、开采年度 (13K1.5 2.5 正体 )。与大矿相邻的矿井 用 99 粗等线体注记矿井名称;与小煤矿相邻的矿井用7 7 粗等线体注记矿井名称。 第 88 条 :井田区域内所有开发的地方小煤井,应在同一层图纸上绘出以下内容: 1.井口的位置 ,并注明名称及井口、井底标高。 2.各种巷道、采空区、回采工作面的实际位置,主要地质构造,并注明巷道名称、标高、 开采年度。 3.井田技术边界,并注明批准文号。 4.每月调查的采、掘情况及时填绘

14、。 5.注记矿井名称。 第 89 条 :文字注记要求 1.注记的字隔 ,点状物采用接近字隔(,0.5mm)字列 ;线状物可采用接近字隔(0.5mm) 、 普通 字隔 (1.0 3.0mm)或隔离字隔 (字大的 15 倍),亦可采用其它字隔,视符号长度而定。 2. 注记的位置视图面而定,既要明了直观,还要布局合理。特长线物或大面积建筑群等, 应分段重复注记。 3.细则中没提示注记颜色,一律按黑色注记;没注明字体单位,一律按毫米 4.格网座标数字注记,以 16K1.5 3 正等线体注记,字列应与底图廓线平行。 5.巷道一律注记底板标高,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6.竖井、钻孔标高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第二

15、节采掘工程平面图 第 90 条 :比例尺1:5000 第 91 条 :井田位置示意图参照1:2000 采掘工程平面图绘制。 第 92 条 :井田开拓方式示意图参照1:2000 采掘工程平面图绘制。 第 93 条:煤层柱状图 :绘在图的左中或右中均可,比例尺 1:100 1:500,其高不超过100 毫 米,宽左边注记煤层及岩层名称(3 3.5 仿宋 ) 右边注记其高度(1.52.5 正等线 ),并在柱状图 的上部注有 柱状图、比例尺。 第 94 条 : 工业广场内受保护建筑物:如洗选厂、 办公楼、 绞车房、 变电所以上地物按0.2 线条绘制 ,用 13K(23)仿宋注记 ,除铁路外。 1.厂房

16、绘制外轮廓线,符号的大小按比例绘制 2.变电所 :按国家标准局地形图式(GB7929-87) 编号 :4.19(b)符号绘制 3. 铁路 :用双细线绘制 ,线粗 0.1mm,两线间距0.8mm,每隔 0.8mm 涂黑色 ,用 15K3 3 粗 等线体注记。 第 95 条 :井田区域内的村庄、居民区、河流、水库、塌陷积水区、主要公路。 1. 村庄、居民区 :按 0.2 线条绘制 ,用 15K(33)粗等线体注记。 2. 河流、水库、塌陷积水区:按 0.15mm 蓝色线条绘制,用左斜宋体 (2.06.0m m)注记名 称,用箭头符号表示河流流向, 尺寸 :总长13mm,其中箭头3mm,较大的河流应分段注记名称 及流向。地面塌陷坑:按编号 :559 相应的符号绘制。 3.公路 :用 0.3 线条绘制 ,用 13K33 粗等线体注记名称。 第 96 条 : 实测煤层露头、推测煤层露头:分别按 编号 403、 404要求绘制 ,并用 13K23 仿宋注记煤层露头。 第 97 条:实测煤层露头及风氧化带: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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