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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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2052001 条 文 说 明目 次1 总 则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3 基本规定4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4.1 一般规定 4.2 钢材 4.3 焊接材料 4.4 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4.5 焊接球 4.6 螺栓球 4.7 封板、锥头和套筒 4.8 金属压型板 4.9 涂装材料 4.10 其他5 钢结构焊接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钢构件焊接工程 5.3 焊钉(栓钉)焊接工程6 紧固件连接工程 6.2 普通紧固件连接 6.3 高强度螺栓连接7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 7.2 切割 7.3 矫正和成型 7.4 边缘加

2、工 7.5 管、球加工 7.6 制孔8 钢构件组装工程 8.2 焊接H型钢 8.3 组装 8.5 钢构件外形尺寸9 钢构件预拼装工程 9.1 一般规定 9.2 预拼装10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10.2 基础和支承面 10.3 安装和校正11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11.1 一般规定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 12.2 支承面顶板和支承垫块 12.3 总拼与安装13 压型金属板工程 13.2 压型金属板制作 13.3 压型金属板安装14 钢结构涂装工程 14.1 一般规定 14.2 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 1 总 则 1.0.1 本条是依据编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建筑工程

3、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十六字改革方针,将原来的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5-95与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221-95修改合并成新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此统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指标。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含建筑工程中的单层、多层、高层钢结构及钢网架、金属压型板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组合结构、地下结构中的钢结构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对于其他行业标准没有包括的钢结构构筑物,如通廊、照明塔架、管道支架、跨线过桥等也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1.0.3 钢结构图纸是钢结构工

4、程施工的重要文件,是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依据;在市场经济中,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的要求具有法律效应,因此合同文件中有关工程质量的约定也是验收的依据之一,但合同文件的规定只能高于本规范的规定,本规范的规定是对施工质量最低和最基本的要求。 1.0.4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对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验收的方法、验收的程序及组织都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本规范对此不再重复,因此本规范强调在执行时必须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套使用。 1.0.5 根据标准编写及标准间关系的有关规定,本规范总则中应反映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作用。

5、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本规范给出了11个有关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面的特定术语,再加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中给出了18个术语,以上术语都是从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本规范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上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2.2 符号 本规范给出了20个符号,并对每一个符号给出了定义,这些符号都是本规范各章节中所引用的。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是对从事钢结构工程的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和质量管理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强调市场准入制度,属于新增加的管理方面的要求。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

6、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中表A.0.1的检查内容比较细,针对钢结构工程可以进行简化,特别是对已通过ISO9000族论证的企业,检查项目可以减少。对常规钢结构工程来讲,GB 50300表A.0.1中检查内容主要含: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验制度、施工技术企业标准、专业技术管理和专业工种岗位证书、施工资质和分包方资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检验仪器设备及计量设备等。 3.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是根据计量法规定的、定期计量检验意义上的合格,且保证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不同计量器具有不同的使用要求,同一计量器具在不同使用状况下,测量精度不同,因此,本规范要求严格

7、按有关规定正确操作计量器具。 3.0.4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一般来说,钢结构作为主体结构,属于分部工程,对大型钢结构工程可按空间刚度单元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当主体结构中同时含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等时,钢结构就属于子分部工程;钢结构分项工程是按照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划分,本规范将钢结构工程划分为10个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单独成章;将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进行验收,有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

8、要。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遵循以下原则: 1 单层钢结构按变形缝划分; 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按楼层或施工段划分; 3 压型金属板工程可按屋面、墙板、楼面等划分; 4 对于原材料及成品进场时的验收,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合并或分解检验批; 本规范强调检验批的验收是最小的验收单元,也是最重要和基本的验收工作内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及至于单位工程的验收,都是建立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之上的。 3.0.5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

9、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一般项目是指对施工质量不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本条中80%的规定是参照原验评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的。考虑到钢结构对缺陷的敏感性,本条对一般偏差项目设定了一个12倍偏差限值的门槛值。 3.0.6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便构成分项工程的验收。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相对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3.0.7 本条给出了当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在最基层的验收单元检验批时就应

10、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是本规范以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的体现。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分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或一般项目不能满足本规范的规定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其中,严重的缺陷应返工重做或更换构件;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返工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第二种情况:当个别检验批发现试件强度、原材料质量等不能满足要求或发生裂纹、变形等问题,且缺陷程度比较严重或验收各方对质量看法有较大分歧而难以通过协商解决

11、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并给出检测结论。当检测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可通过验收。 第三种情况: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予验收。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的是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一般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裕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第四种情况: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在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仍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

12、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但已造成了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了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了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避免更大的损失,在基本上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采取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在进行验收,降级使用。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3.0.8 本条针对的是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4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4.1 一般规定 4.1.1 给出本章的适用范围,并首次提出“进入钢结构各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的”这样的前提,从而明确对主要材料、零件和部件、成品件和标准件等产品进行层层把关的指导思想。 4.1.2 对适用于进场验收的验收批作出统一的划分规定,理

13、论上可行,但实际操作上确有困难,故本条只说“原则上”。这样就为具体实施单位赋予了较大的自由度,他们可以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4.2 钢 材 4.2.1 近些年,钢铸件在钢结构(特别是大跨度空间钢结构)中的应用逐渐增加,故对其规格和质量提出明确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另外,各国进口钢材标准不尽相同,所以规定对进口钢材应按设计和合同规定的标准验收。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4.2.2 在工程实际中,对于哪些钢材需要复验,不是太明确,本条规定了6种情况应进行复验,且应是见证取样、送样的试验项目。 1 对国外进口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当具有国家进出口质量检验部门的复验商检报告时,可以不再进行复验。 2 由于钢材经过转运、调剂等方式供应到用户后容易产生混炉号,而钢材是按炉号和批号发材质合格证,因此对于混批的钢材应进行复验。 3 厚钢板存在各向异性(X、Y、Z三个方向的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冲击值等各指标,以Z向试验最差,尤其是塑料和冲击功值),因此当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承受沿板厚方向拉力时,应进行复验。 4 对大跨度钢结构来说,弦杆或梁用钢板为主要受力构件,应进行复验。 5 当设计提出对钢材的复验要求时,应进行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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