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20102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重金属禁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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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S201-01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重金属禁用事项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欧洲车辆报废再循环法规中规定的M1汽车(9人座以下乘用车、面包车、 RV等)、N1汽车(车辆总重量为3.5吨以下的卡车)以及此类车型售后服务用的零部件材质中,不得使用或不得混合使用的特定金属的物质名称、分析方法、管理方法(但本标准不适用于切削油、清洗剂、掩封胶带(纸胶带)等只在生产工位中使用的、不残留在最终整车产品中的材料)。2. 适用目的1) 本标准是防止汽车在使用及报废阶段,因汽车零部件及所使用材料中包含的重金属引起污染,且以积极应对国际环保规定为目的。2) 欧洲车辆报废再循环法规(Directive 2000/53

2、/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于2000年10月21日开始生效,本标准满足生产该法规规定的汽车时的重金属禁用条款(同法规Article 4的2项及Annex ), 并以提高现代及起亚车辆的环保性为目的。3) 当欧洲车辆报废再循环法规(Directive 2000/53/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中重金属使用规定条款更改时,为了及时满足更改后的条款,本标准也要做相应修改。3. 要求事项3.1在汽车零部件或材料中,不得使用铅(lead, Pb)、汞(merc

3、ury, Hg)、镉(Cadmium, Cd)、6加铬(hexavalent chromium,Cr6+)等4种重金属。3.2 对欧洲车辆报废再循环法规(2000/53/EC)的ANNEX (2002/525/EC)中规定的特殊条款,可以使用部分重金属(参照附件)。3.3 杂质允许值:对于各种未有意使用,但通过杂质混入禁用重金属的材质,其重金属含量应在下表所规定的允许范围内,但要提交未有意使用禁用重金属的证明公文(加盖代表理事、研究所所长公章)。成分最大杂质允许量(ppm)2004.12.31止2005.1.1起铅900100汞900100镉90706加铬900100上表不适用于铝和制动衬垫(

4、brake liling)内铜中铅的含量。3.4 报告方法:提交产品材质成分中不含铅、汞、镉、6加铬的公文(包括成分分析报告参照附件)。(对于特殊条款中允许使用重金属的材料及零部件,要提出同样的公文,并明确标明其为特殊允许使用重金属的零部件及材料。)4. 适用时期 本标准自注册之日起生效,并要在欧洲法规中规定的起用时间之前6个月批量适用。5. 其他如对本标准有任何疑问,请与高分子材料研究组联系。 附件相关分析规格/分析报告书的必要条件1. 重金属的相关分析规格材质分类分析规格大分类中分类小分类PbCdHgCr6+金属铁钢铁Steel、IronASTM E 350ASTM E 350AlloyA

5、STM E 352ASTM E 352Zn-Al 镀金钢板ASTM E 1277ASTM E 1277铸铁Cast IronASTM E 351ASTM E 351锰铁,镜铁ASTM E 361ASTM E 361非铁铜及合金ISO 4749ISO 5960铝及合金ISO 4192ASTM E 34镍及合金ISO 11437-1 ISO 11437-2ISO 6351锌及合金ASTM E 536ASTM E 536镁及合金ASTM E 35ASTM E 35非金属塑料类、纤维类、人造皮革ISO 6101-2BS EN 1122皮革ISO 6102-2ISO 6102-2DIN 53 314橡胶

6、ISO 6101-2ISO 6101-2油漆、涂料ISO 6503ASTM D 3355ISO 7252玻璃ASTM C 169-92ASTM C 169-92纸张ISO 10775ISO 10775粘合剂ISO 6503ASTM D 3335木材ISO 6101-2ISO 6101-2燃料ISO 3830ASTM D 3237润滑油ASTM D 5185ASTM D 5185铬酸盐(Chromate)表面处理ISO 3613 对于未列入上述材质分类的材料,要与专门分析机关协商,使用类似的分析方法对该材料进行分析。 汞(Hg)、6加铬的分析方法还未开发,所以需提供原材料制造过程中未添加该重金属

7、的报告证明给我司。 不能确定分析方法时,请与我司高分子材料研究组负责人联系。 若原材料供应厂家采用自己制定的分析方法时,必须在提交分析报告的同时,提出所采用分析方法的详细说明书。2. 分析报告中必须包含的事项 分析日期。 分析机关及分析人。 正确的试验材料名称:材质名称、原材料厂家、材料等级(Grade)名称(必要时包括颜色)等,尽可能的正确表达。试验材料的名称要明确,以便任何人都能识别,且不得有与其他材料产生误会的因素。 分析元素、所采用分析方法的规格代码。 检出界限(只在用“不能检出”或“ND”等表现时,明示检出界限。) 分析结果及单位 分析机关的公章3. 分析报告的有效条件 分析报告以原

8、本为准(但也认同分析机关发放的复本、抄本,若用一份分析报告对应多种零部件时,也认同可确认原本的复本)。 可认同原材料厂家正式发布的分析报告(但具备代表理事公章、研究所长公章等正式文件所需的条件)。 具备自行分析能力的厂家所提交的分析报告,可在通过与我司质量部门或研究所负责人之间协商后,给予认同。附件所根据法规内容法规内容1.1 2000/53/EC 法规中第4条的2项内容() 欧盟各成员国要保证2003年7月1日以后销售车辆的材料和零部件中使用的铅、汞、镉或6加铬成分含量不超过附件规定的允许含量。() 委员会要根据法规中第11条规定的程序,结合科学技术进步,为以下事项,修改附件。() 必要时设

9、定特定物质及零部件中,()中提到的物质的允许界限值的最大浓度。() 特定材料及零部件中,不必使用该重金属时,从上述()的规定中删除。() 不必使用该重金属时,从附件的材料及零部件目录中删除。() 上述()和()的情况,提前标明可以处理的事项。利用说明标签或其他妥当方式,尽可能让对方便于识别。()委员会于2001年10月21日之前,对附件的内容进行第一次修改。无论何种情况也不能在2003年1月1日之前,删除附件中列入的特殊条款。1.2 附件内容(2002/525/EC)- 对法规 4(2)()的特殊物质及零部件材料及零部件范围及宽限期间说明标签必要合金成分中的铅1.机械加工目的的Steel及Ga

10、lvanised steel:0.35wt%以下2.a)机械加工目的的Al:2 wt%以下2005.7.1b)机械加工目的的Al:1 wt%以下2008.7.13.铜合金:4 wt%以下4.Lead-bronze bearing shells and bushes铅及含铅零部件5.Batteries说明标签6.Vibration dampers说明标签7.Wheel balance weights2003.7.1之前形式许可车辆及A/S用零部件:2005.7.1说明标签8.流体用及Powertrain用Elastomer的加黄剂及安定剂2005.7.19.Protective paint的安定

11、剂2005.7.110.电机用Carbon brushes2003.7.1之前形式许可车辆及A/S用零部件:2005.1.111.电子回路及其他电器用Solder说明标签12.包含在制动衬垫(brake lining)里的铜:0.5wt%2003.7.1之前形式许可车辆及A/S用零部件:2004.7.1说明标签13.Valve seats2003.7.1之前开发的发动机型式:2006.7.114.玻璃或硅酸盐材料matrix混合物里包含铅的电器部件(灯炮玻璃及灯丝釉子除外)说明标签(发动机的压电部件外的零部件用)15.灯炮玻璃及灯丝釉子2005.1.116.爆发开始形式2007.7.16加铬1

12、7.防腐表面处理2007.7.118.移动房车(motorcaravans)的 absorption refrigerators说明标签汞19.汞等及Instrument Panel displays说明标签镉(Cadmium)20.厚胶卷粘合剂2006.7.121.电动汽车用电瓶2005.12.312005.12.31以后,NiCd电瓶只用于此之前销售车辆的替代电瓶说明标签备注- 未有意混合重金属的情况,同类物质(homogeneous)铅、汞、6加铬的允许量0.1wt%(1000ppm)、同类物质镉(Cadmium)的允许量0.01wt%(100ppm)。- 未有意在铝中混合铅的情况,铝中

13、铅的允许量0.4wt%。- 未有意混合铅的情况,2007.7.1止,用于制动衬垫(brake lining)的摩擦材料中混合的铜中铅的允许量0.4wt%。- 宽限期满之前,在市场上的车辆的零部件Re-use的情况, 可以继续使用。- 截止2007.7.1,为了维修获得免除准备法规4(2)()的车辆的零部件,所替代使用的部件也同样获得免除。 欧洲委员会在2005.1.1之前,再次审理此特殊条款的删除时间。 与上述项内容一致(缓期审理时间2008.7.1)。 欧洲委员会在2005.1.1之前,审理在行驶安全方面的特殊条款。 与上述项内容一致(缓期审理时间2005.7.1)。 关于14项内容,如每车

14、平均超过60g,只能拆毁。适用本条款时,制造人员未安装的电器部件,不算在总的计算值里。 关于11项内容,如每车平均超过60g,只能拆毁。适用本条款时,制造人员未安装的电器部件,不算在总的计算值里。 “有意混合”是指“以提高最终产品的特性、外观、质量等为目的,在材料或零部件的组成中有意使用禁用物质”。使用再生材料做为新零部件的原材料时,一些再生材料中可能包含一部分的特殊金属(上述重金属),但这种用法不视为“有意混合”。 与上述项内容一致。 与上述项内容一致。 本条款适用于替代零部件,不适用于一般的服务零部件上。对配重块(Wheel Balance Weight)、电机碳刷(电机的Carbon Brush)、制动衬垫(Brake Lining)不适用(该零部件另有单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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