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药品管理)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DOC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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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豫农政法20182号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办事指南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业局(农委),厅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确保我省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办理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河南省农药生产许可办事指南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河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1月30日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项目名称:农药经营许可项目类型:前审后批审批内容: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2.经营

2、条件是否合格;3.申请资料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4.申请人的资质。审批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资料要求:需提交下列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文档)1.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6)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7)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8)

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等证明;(9)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10)其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第(4)、(5)、(6)、(7)、(8)、(9)项材料,并单独装订成册。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2)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3)有明显标识的限制使用农药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的清单及照片;(4)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报告(需要时提供);(5)省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河南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初审意见表。2.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应当提供以下材

4、料:(1)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3)变更内容的说明及证明材料;(4)其他。3.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2)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3)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包括经营人员、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面积、管理制度变化情况,农药销售情况,被相关部门监管及整改情况等;(4)其他。办理流程:1.网上资料提交: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 2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附件:1.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图2.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4.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附件1农药经营许可办

5、理流程图申请人申请人申请(网上申请,窗口申请)送达审查受理审查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允许当场更正符合条件,出具受理通知书业务审查符合条件,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材料补正通知附件2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类别:首次申请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改变营业场所改变仓储场所申请人:(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一、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名称住所营业场所仓储场所邮政编码传真电子邮箱QQ或微信号成立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固定资产(万元)注册资金(万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手机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二、申请农药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6、分类申请经营范围(在对应的栏目中打“”)农药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三、分支机构序号营业场所地址仓储场所地址四、提交材料清单材料名称是否提交(在相应栏目中打“”)备注1.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7.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等证明8.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9.申请材料电子文档10.其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第3、4、5、6、7、8项材料,并单独装订成册经营限制使用

7、农药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1.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12.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13.有明显标识的限制使用农药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的清单及照片14.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报告15.省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河南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初审意见表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范农药经营许可审查行为,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是指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的审查和实地核查。第三条河南省农业厅负责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申请

8、材料的受理及材料审查。省辖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省辖市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的受理、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由河南省农业厅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证由省辖市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依照申请人的申请核发。第四条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应当根据申请人所申请的经营范围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第二章申请材料基本要求第五条农药经营范围分为农药、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两类。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河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要求。第六条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的,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

9、农药或者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以下材料:(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四)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五)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六)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七)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八)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等证明;(九)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十)其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第(四)、(五)、(六)、(七)、(八)、(九)项材料,并单独装订成册。经营限

10、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二)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三)有明显标识的限制使用农药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的清单及照片;(四)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报告;(五)省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河南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初审意见表。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第七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分支机构发生变化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农药经营许

11、可证(变更)申请表;(二)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三)变更内容的说明及证明材料;(四)其他。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第八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二)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三)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包括经营人员、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面积、管理制度变化情况,农药销售情况,被相关部门监管及整改情况等;(四)其他。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第三章审查人员第九条农药经营许可审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农药管理的法律、法规,了解我国农药发展

12、状况;(二)熟悉农药使用技术的公职人员;(三)其他条件。第十条审查人员实行回避制。与申请农药经营许可有利益关系的审查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参加相关的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第十一条审查人员应当科学、依法、公正地进行审查。第四章材料审查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农药经营许可审查人员对受理的经营许可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第十三条审查人员应当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第十四条材料审查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发现的问题;(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三)材料审查结论。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的,提出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查意见;申请资料不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的,提出不予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查意见;审查发现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提出进行实地核查的审查意见。第十五条材料审查应当及时完成,并形成审查意见。第五章实地核查第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实地核查:(一)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二)已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增加限制性使用农药经营范围或变更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的;(三)新设立或者增加分支机构的;(四)材料审查意见中建议需要实地核查的;(五)其他需要实地核查的。第十七条对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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